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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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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领域加强了干预和控制,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各个环节都有国家干预的介入.各国在这些领域内都制定了大量的强制性法律,如反垄断法、外汇管制法、外贸管制法、价格法规、社会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旨在对经济进行管制和对某类利益进行特殊保护,组织和保护一个旧家的社会、经济和金融结构.这些规范具有强制性,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撇开冲突规范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中,所以又称"强制性规范".但对于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此类规则是否必须适用呢?本文拟从将"强制性规范"分为仲裁地的强制性规范,承认与执行地的强制性规范,准据法国的强制性规范,第三国的强制性规范,国际性的强制性规范.对这个问题分别作出探讨,对仲裁庭应当适用的强制性规范做一定的分析.  相似文献   

2.
汤涛 《中国外资》2009,(2):97-98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领域加强了干预和控制,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各个环节都有国家干预的介入。各国在这些领域内都制定了大量的强制性法律,如反垄断法、外汇管制法、外贸管制法、价格法规、社会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旨在对经济进行管制和对某类利益进行特殊保护.组织和保护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和金融结构。这些规范具有强制性,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撇开冲突规范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中,所以又称“强制性规范”。但对于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此类规则是否必须适用呢?本文拟从将“强制性规范”分为仲裁地的强制性规范,承认与执行地的强制性规范,准据法国的强制性规范,第三国的强制性规范,国际性的强制性规范。对这个问题分别作出探讨,对仲裁庭应当适用的强制性规范做一定的分析。  相似文献   

3.
徐冲 《金卡工程》2011,(3):187-188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重述,给传统国际商事仲裁带来了挑战,扩大了准据法的适用范围,引入非国内法;弱化了冲突规范,使当事人或者仲裁员能够直接适用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些都与国际商事实践分不开的,正是因为传统理论的缺陷,才促使理论上的新突破.这种功能和适用效果已经被逐渐接受,并且对国际商事活动产生了重要的...  相似文献   

4.
周璟 《投资与合作》2014,(6):367-368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不断发展,各国商事主体之间商事交易日渐频繁,争议增多,鉴于一国法院的判决在另一国家申请执行时会遇到种种问题,与此同时,仲裁具有灵活性,自愿性,简便性且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具有相同的强制力,因此,商事仲裁逐渐成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重要方法.申请撤销商事仲裁裁决是一项当事人在认为裁决有误时向法院寻求救济的措施.对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的研究,有利于规范国际商事仲裁,维护仲裁当事人的利益,最终可以促进商事仲裁制度更好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杨柳 《金卡工程》2010,14(2):135-135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特点决定了它不能适用普通的合同法律适用规则,必须有自己的冲突规则来指引准据法的选择。意思自治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仲裁协议,而且在当事人无明示选择仲裁协议所应适用的法律时,适用仲裁地法被广泛接受。而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方面存在着立法空白。本文旨在试图通过对比研究,完善我国仲裁立法,从而促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事业的国际化发展。  相似文献   

6.
国际贸易惯例,又叫国际经贸惯例,主要是解决国际经贸中的贸易、投资及运输等关系的国际惯例。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可抗力原则及约定必守原则等,其中,约定必守被认为是所有合同关系的基础。一般来说,在具体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其限制主要包括公共秩序及合同最为相关的限制。  相似文献   

7.
仲裁的自身局限性决定其应当被监督。国内司法监督的范围应当仅限于影响公正的纯粹程序性监督而非全面监督。《仲裁法》应修改仲裁监督范围,解决当前司法监督范围和监督体制问题。  相似文献   

8.
李国强 《金卡工程》2010,14(8):242-243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全球化兴起的伊始就着手制定,并历经了一次长达十几年的修订和完善,深深的铭刻了全球化的烙印。在法律全球化的浪潮下,它所表现出来的秩序价值、统一法的追求和创新的精神,成为众多国际商事规则中的"一朵奇葩"。  相似文献   

9.
卢希光 《金卡工程》2010,14(7):144-144
在国际仲裁领域,财产保全措施不仅能够在确保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避免不利影响、损失或损害方面发挥巨大功效;另一方面,财产保全措施是在终局裁决作出前根据事态的可能性作出的临时性强制措施,采取不当将给被申请人造成巨大的损失和不公平。在我国,涉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是由人民法院来颁布和实施的,仲裁机构仅负责转交,而仲裁庭更是与此环节无太大关系。因此,我国仲裁界对仲裁保全制度的研究甚少,这种现象不利于我国涉外仲裁保全制度的发展与完善。鉴于此,加强对国际仲裁临时保全制度和发展方向以及中国涉外仲裁保全制度的研究是迫切的而且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0.
霍田钧 《金卡工程》2010,14(3):180-180
随着国际贸易量的大大提升,全球商业过程中出现的跨国性的争议也越来越多。仲裁,作为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有效手段,在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过程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管辖权问题,直接影响到国际仲裁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是仲裁制度中比较重要的问题。所以,解决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管辖权的问题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1.
二十世纪初,国际社会上出现了国际强行法这样一个新兴的国际法的概念。但在当时,这个新话题并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有关国际强行法的定义和内涵在国际法学领域长期以来观点不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国际强行法理论得到了迅速发展的契机。1965年《维也纳条约公约法》的签订,使国际强行法成为维护世界秩序的一种法律规范。本文通过探寻国际强行法的定义与特征,以及其与国内强行法的共同点和国际强行法的约束力三方面,揭示出国际强行法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每个国家在选择自己的商法立法模式时,应从本国的实际出发并结合自己特有的法律文化传统来构建自己的商法体系。本文在分析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现状的基础上,对几类典型的商法立法模式进行了检讨,得出结论,认为我国制定商法典或商事通则的时机并未成熟,应抓住《民法典》的立法契机,采用将商事基本法律制度纳入其中,对于具体的商事法律制度,以另行制定单行法的方式加以规定的模式。  相似文献   

13.
张弛 《金卡工程》2009,13(1):42-43
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相比,《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适用范围更广泛,适用方式更灵活,内容更完整,具体规定更科学,在诸多方面进行了发展与创新。本文尝试分析比较二者的异同,以及通则目前存在的问题,从而在适用上提出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4.
黄孜之 《金卡工程》2010,14(3):128-128
本文介绍了国际法下的强行法规范发展和法理基础,笔者认为随着全球化、国际社会多极化的发展,国家之间的普遍交往和密切合作,联系加深,一方面国际社会对于固有传统文化的沉淀,突显出传统文化中共有的价值基础;另一方面,共同面对威胁人类发展的关键问题,在联合国框架下国际事务的深入合作、博弈和相互妥协,将是强行法向前进发展的又一契机。  相似文献   

15.
金融行业自律规则通常作为事实被适用于商事裁判中,《民法总则》第10条明确习 惯可作为法源后,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行业自律规则成为法源性规范提供了立法上的依据。 金融行业自律规则作为事实适用时,其具有评价行为,解释合同、解释法律等功能;作为法源 性规范适用时,其适用前提、启动程序、识别程序及合法性审查等应当被着重关注。在目前的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这两种适用方式中均存在误用、漏用等情形。为进一步予以完善,裁判者 应充分、理性的进行适用,同时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也应不断提升自律规则的质量。  相似文献   

16.
谭中利 《时代金融》2013,(9):277+327
自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我国市场进一步开放,对外贸易往来日益增多,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但随着国际经济流转的日益加大,国际贸易惯例开始频繁使用,因此要想做好国际贸易,必须全面了解国际贸易惯例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准确理解国际贸易惯例的含义及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实际作用,明确国际贸易惯例的发展趋势,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维护国家与企业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商事习惯作为商事主体的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根源在于商事主体的自治性。商事习惯属于商人私人实施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商人私人实施机制的体现。因此,商事习惯规范形式相应体现为自力救济规范、私人裁决规范、商会自治规范。具体表现为行业性惯例、部门规章与商人习惯法。未来民法典应对商法私人实施机制的内容进行确认,确立习惯的法律渊源地位,同时应该确立商事习惯优先于任意性规范适用的内容。  相似文献   

18.
吴文汀 《中国外资》2014,(4):170-171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是国籍国法院对一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撤销权以及该仲裁裁决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依据。各国对仲裁裁决不同的国籍判断标准产生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冲突,包括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冲突可以通过国际或国内立法来进行协调。《纽约公约》在尊重各个国家关于仲裁裁决国籍判定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地域标准"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积极冲突进行协调,通过"非内国裁决标准"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消极冲突进行协调。  相似文献   

19.
吴文汀 《中国外资》2013,(24):22-22,24
我国采用“仲裁机构标准”作为确立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标准。这种标准表明我国在协调仲裁裁决国籍的冲突方面没有履行公约的国内法修正义务,而且不符合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现实,这导致了理论的争议和实践的困境。在目前我国的仲裁理念和仲裁现实下,建议修改“仲裁机构标准”为“地域标准”作为确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标准。  相似文献   

20.
商事登记是创设商事主体的法律制度,也是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国际形势的变化,我国商事登记分散立法的弊端日渐显露,制定单行的一元管辖的统一商事登记法是我国的不二选择。在此过程中,亦有经济体制、立法体制以及部门利益等方面的障碍必须逾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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