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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依照法律程序申请、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集体所有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民住宅用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或村级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一直处于初始阶段,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这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形式。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并按年收取租金。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一,集体所有者为出租主体,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厂房出租给企业或个人,集体收取租金。其二,建设用地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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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类型日益增多,特别是受到一些特殊限制的集体建设用地的交易增长较快。但是由于相关法规、政策滞后以及理论界有关这类问题依旧存在争议,致使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基于这个原因,我将讨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评估方面的问题,并为之寻找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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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民权益意识的不断增强、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以及各种土地政策的出台,使得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成为不争的事实,但与此相关的各项理论、政策细则尚未出台,从而导致在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问题,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价格的评估为其核心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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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现行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束缚,已经成为确保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紧缺的建设用地供给与大量地需求之间的矛盾已成为制约城市化、工业化的重要障碍。而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我国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民进中央测算,蕴藏在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有2.82亿亩,是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5倍),对缓解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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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法律,土地市场的交易客体仅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被现行基本法纳入可交易的土地市场之中。由于现有土地法律制度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调整缺位,引发了现实流转的秩序混乱,同时也必将引致创设相关法律规范和制度的现实需求,以促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走上规范运作和规范管理的正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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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第十条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很显然,这里的“土地使用权”不仅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亦包含其中。国有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市场竞价、公开出让、租赁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显化商品价值;按照《宪法》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理所应当不应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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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幅度增加。同时,伴随着城市的扩张和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土地作为资产的特性更加显现,于是集体有了流转集体土地的激情。而目前我国土地市场仅仅是单一的国有土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对于集体土地,只能通过先征用使其成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进入市场。但是,现今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已悄然形成了一种集体土地的“隐形市场”,即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把土地的使用权让渡给企业或个人使用,从而获得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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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上海土地》2005,(5):12-14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对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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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估价中疑难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建设用地是我国独有的特殊用地形式,正因为这种独有和特殊性,才决定它在市场运作上没有模式可寻。从而影响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产的正常估价,出现难以规范,甚至出现多头政策、多家估价的局面。造成估价结果的不合理性,制约了一些地区经济正常发展,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试图从查找和分析出现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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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规定,但也留下了一定的法律空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发生转移。应该说,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入市是作了明确的规定,入市是否定的。但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入市留有一定的法律空间,事实上,我国各地集体土地已经非法入市,包含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也给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了思考:集体土地为什么在非法的入市?而且这种行为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使用权进行合法流转规范,包括各地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宅基地,那不是更好吗?笔者认为,这是可以办到的,就此提出浅陋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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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这项课题是在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受到国家法律限制的大背景下开展探讨研究的,目的在于集体土地首先在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上能够有所突破和创新,寻找出一条可行性的方式和途径,能够由点到面推进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此,将在广泛听取基层干部意见、收集相关资料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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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两大类。探索和尝试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利于金融机构拓宽抵押物范围、开拓小企业与“三农”信贷市场。中国银监会在2008年8月29日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有保有压”政策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中明确提到要探索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问题,有关文章也提到“要针对农村缺乏抵押物的情况,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融资的办法和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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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法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法第十二章专门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该章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了统一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依据该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针对的土地只能是国有土地,不包括农村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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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我国现行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主要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确立的。该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都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就使得无论是公益性建设用地还是经营性建设用地,都可以通过征地的方式取得。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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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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