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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适当性义务学理争议从未停歇,其现实适用亦产生异化。司法实践对适当性义务定性不统一,履行该义务的审查标准趋于形式化。数字时代的到来加剧了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危机,起源于强化“卖者尽责”理念的适当性义务理论,正不断回归于强调“买者自负”原则。国外经验表明,应在法律规范中明确适当性义务性质并不断创新其在数字时代的审查标准与适用技术。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完善路径有,以明文化法律规范确立适当性义务监管形态,改进智能投顾适当性监管手段,从实质与程序两层面审查其履行并协调告知说明义务与适当性义务的关系,配合金融素养教育措施可改进适当性义务理论与现实割裂问题。  相似文献   

2.
我国初步构建了以包括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以及金融服务提供者在内的卖方机构适当性义务为核心的金融消费者司法保护制度。在资管市场告别过渡期,迈入全面严格监管的新时代之际,审视和反思这一制度的司法实践,将有助于完善个人投资者的法律保障机制,为我国的资管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持。  相似文献   

3.
井漫 《西南金融》2020,(4):65-77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保护、完善券商内部治理、减少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创新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然而,实践中还存在着投资者分类保护与现实脱节、投资者权利救济难以实现等现实问题,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仍具有讨论价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起源于美国,美国证监会以"买者有责"为核心,形成了以代理理论、特殊情况理论和信义义务理论为内容的适当性理论基础,而我国投资者适当性的理论基础应当是在信赖利益理论的基础上对美国理论基础的延伸与发展。国外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客户适当性、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权利救济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规则体系。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上述方面虽有一定发展,但在实践层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今后的发展重点应更多放在立法模式选择、投资者分类制度、投资者教育机制、投资者权利救济方面。  相似文献   

4.
郑彧 《证券市场导报》2021,(3):62-68,77
新证券法有关“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规定反映了近年来国际上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监管”趋势。行为监管要求将原有单纯满足监管规范要件的“形式合规”转向以实现金融消费者保护为结果目标的“实质合规”,由此金融消费者保护方式呈现出从“规则监管”向“原则监管”的转向。同样地,本次修法将以往中国证监会具体、细化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上升为抽象的法定义务,这就决定了券商在销售证券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能完全以所谓的“程序合规”作为其完成“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标准,而应以“程序合规+实质合规”来证明其对“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要求的满足。新证券法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呈现出一种明显的“以结果为导向”的原则监管新思路。  相似文献   

5.
一些金融经营者在金融商品交易过程中存在不当销售行为,给金融消费者带来财产损失。然而依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则,消费者通常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在英美法国家,法院通过信义关系理论将金融经营者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认定为一种信义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经营者设定信义义务的约束,相关原理和规则值得我国立法借鉴。我国立法宜应明确以适当性原则以及说明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信义义务规则,确立违反信义义务的民事责任,从而为消费者提供可以援引的私法规则。  相似文献   

6.
银行的场外金融衍生品依赖银行的内部审查,缺乏监管部门的事前监管,缺乏事后救济的方式和法律依据。在此情况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能加强资本市场风险管控,对投资者具有明显的保护作用。因此,投资者对金融衍生品投资时应当关注其风险变化,明确此类金融产品的投资风险,以免投资者适当性失效。文章通过对“原油宝”事件的反思,对金融衍生品的合规性与投资者适当性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7.
乔芳娥 《南方金融》2022,(8):90-100
为解决金融市场中亟待明晰的重要、典型法律问题,满足金融改革创新对明确规则指引和法律风险压力测试的迫切需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保障浦东新区现代化引领区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金融法院于2022年7月发布了《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试行)》。案例测试机制是一种试验型司法模式,为金融潜在纠纷引入真实司法场景提供先行试验,是司法在金融领域“先行先试”的典型体现。不同于传统民事诉讼程序,该机制具有性质的特殊性、启动的合意性、案例的测试性、效力的扩张性等基本特征。案例测试机制参照民事诉讼程序运行的主要环节,就启动程序、审前程序与审理裁判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案例测试机制的有效运行有助于发挥金融司法的理念转换与角色定位作用,探索金融立法与金融监管的规范边界,为金融市场主体更加明确的提供行为指引与心理预期,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综合竞争力。  相似文献   

8.
冯博  孙洁 《海南金融》2013,(1):65-66,85
近年来,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被侵害的事件层出不穷,不论是普通消费者还是学者专家都越来越关注金融隐私权的保护问题。金融隐私权是隐私权在金融领域的体现和延伸,加强金融隐私权的保护是规范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金融法律改革的主要方面。我国应充分借鉴英美国家在保护金融消费者隐私权方面的先进立法经验,从明确金融隐私权的概念、完善金融隐私权立法、构建金融隐私权司法救济机制等方面实现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全方位保护。  相似文献   

9.
构建与完善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制度对于加强投资者保护、优化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现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责任机制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具体而言,《九民纪要》对责任主体范围的规定存在不当地向金融产品发行人扩张的风险;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责任性质也被不当地界定为合同责任,不利于投资者保护;而法律对于责任减免事由的规定不足,将使金融机构缺乏“安全港”规则的保护,导致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存在利益失衡。为完善适当性义务的责任机制,在责任主体方面,应当明确责任主体的扩张限度,金融产品发行人仅在参与不当推介行为时可以作为责任主体;在责任性质方面,适当性义务是一种信义义务,违反适当性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责任减免事由方面,应当发挥监管部门在专业方面的优势,帮助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共同构建完善的责任减免制度体系。通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与监管部门三方的共同努力,实现金融机构与投资者的利益平衡,营造和谐共赢的证券投资环境。  相似文献   

10.
互联网金融有助于实现农村金融普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朱迎  刘海二  高见 《新金融》2015,(2):60-63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为解决我国农村金融难题提供了可选路径,本文从基本金融服务可获得性、融资可获得性、是否有利于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三个维度论述了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地区解决金融普惠问题的可行性,最后给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随着金融科技创新不断涌现和金融科技行业的蓬勃发展,金融业务模式改变,金融效率以及金融服务可得性逐步提高,金融科技创新带来全新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在销售具有产品设计复杂化、技术主导效率化、宣传方式多样化、交易灵活便捷化、客户群体广泛化等特点的金融科技产品时,存在适当性义务履行疏漏问题,表现为了解客户义务履行不充分,了解产品义务履行不够专业,适当推介义务履行不当以及告知说明义务履行不到位.金融机构应当明确以投资者为中心的经营理念,通过新技术的运用强化金融机构了解用户的责任,在对金融科技产品进行精准分类的基础上,实现投资者和金融科技产品的智能化适配,并对金融科技产品进行差异化信息披露.  相似文献   

12.
宗明 《中国外资》2024,(2):78-80
<正>尽管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这一义务,确保投资者权益得到实质性保护,仍然面临诸多挑战,需进一步加强适当性义务法律制度的完善。在全球金融市场日益融合、金融产品日趋复杂多样的现代经济环境下,商业银行的适当性义务成为确保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关键法律制度。该义务的核心在于平衡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天平,保障投资者不被不适当的金融产品所损害。  相似文献   

13.
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十年聚焦“三农”问题.为推动“三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青海金融业不断创新金融支持“三农”的高原模式,着力解决“三农”发展的融资难题,为推进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牧业建设提供了全面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受高原农业弱质性和金融自身逐利性影响,金融支持高原“三农”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随着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由此产生的金融风险以及监管滞后等问题也逐渐显露.如何兼顾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成为各国金融监管面临的共同难题.作为全球金融科技领域发展最好的国家之一,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于2016年5年首创“监管沙箱”政策,旨在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安全的“监管实验区”.本文在分析“监管沙箱”的运作机制和积极作用的基础上,重点研究“监管沙箱”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借鉴意义,提出应通过建立“沙箱”测试机制,实行创新产品干预,营造公平竞争的监管环境等措施,实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更好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15.
巴劲松 《中国金融》2007,(15):45-47
金融创新对法律制度的依赖从法律上看,一种金融产品可以视为一份合同,由一系列权利和义务组合而成,金融创新则是将原有权利义务适当重组成为一个新的组合,或者在原有条款中增加新的权利和义务进而形成新的契约。例如我国许多  相似文献   

16.
随着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由此产生的金融风险以及监管滞后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如何兼顾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成为各国金融监管面临的共同难题.作为全球金融科技领域发展最好的国家之一,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于2016年5月首创“监管沙箱”政策,旨在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安全的“监管实验区”.在分析“监管沙箱”的运作机制和积极作用的基础上,重点研究“监管沙箱”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借鉴意义,提出应通过建立“沙箱”测试机制、实行创新产品干预、营造公平竞争的监管环境等措施,实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更好地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17.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应着重解决三个问题:第一是投资者分类问题、第二是产品分级问题、第三是适当性义务的差异履行问题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必要性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有关适当性管理的内容散见于创业板、股转系统、金融期货、公募基金销售、私募基金募集、受托资产管理、证券经纪、融资融券、债券交易等市场、产品的监管规则和自律  相似文献   

18.
如何理解"金融生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诺金 《南方金融》2006,(10):23-26
金融生态是“金融”与‘生态”一词的组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第一次从金融生存发展环境的角度提出了“金融生态”的概念后,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但是,什么是金融生态?为什么要提出金融生态这个概念?金融生态研究有怎样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对于上述问题,理论界至今仍存在一定分歧。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为更好地理解金融生态提供一个视角。  相似文献   

19.
论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以美国CFPA法案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金融创新的时代,消费者的知情权既是他项权利行使的前提,也是最容易被金融机构侵犯的权利。美国CFPA法案特别重视对该项权利的保护,成为金融创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楷模。在中国,要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切实的保护,我们必须从以下三方面入手:赋予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并着重消费者的咨询权;要求金融机构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明确规定救济途径与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20.
金融消费者非诉讼救济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在金融消费纠纷中,由于诉讼成本高且程序繁琐使消费者的厌讼情绪强烈,非诉讼救济方式是重要的金融消费者程序保护方式。本文在简要分析非诉讼救济方式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基础上,详细阐述了目前在各国实践中较为典型的非诉讼救济方式,包括仲裁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专门的金融消费者非诉讼救济方式,并对各非诉讼救济方式进行了比较,以期对我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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