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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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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于9月22日下发。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相似文献   

2.
政策     
《中国税务》2011,(11):7-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 经国务院批准,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相似文献   

3.
4省市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解决当前地方财力不足、规范地方债务的重要尝试,然而地方债券偿债能力仍需要赋予地方政府更大财权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在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同时,财政部  相似文献   

4.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发,2014年上海、浙江、北京等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即地方政府将自负盈亏。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地方财政收支不平衡等,地方政府债券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对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及其防范机制进行研究十分必要。本文通过分析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主要风险,为地方政府、中央政府、金融机构、社会大众等社会各界如何行动来防范和降低地方政府债券风险提出实质性建议。  相似文献   

5.
《会计师》2016,(6)
<正>财税〔2016〕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投资者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6.
宏观     
《首席财务官》2014,(6):12-12
国务院批准10省区市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 5月21日,财政部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今年将在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此举被视为我国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探索市场化发债的重要举措。所谓自发自还,是指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  相似文献   

7.
放行地方债开始进入实质性程序阶段。2009年2月1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现在,有关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操作性文件已发给地方讨论,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已开始酌情上报发债规模。  相似文献   

8.
地方政府债券在西方各国已经是一种成熟的融资工具,但在我国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在现行预算法基础上有所突破,通过中央财政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从最初预算法规定的禁止发行,到财政部的代理发行,意味着我国正在探索的地方政府发债模式得以实现。(目前,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国务院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  相似文献   

9.
金融     
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自行发债 财政部近日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为规范自行发债行为,财政部同时发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办法指出,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2011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相似文献   

10.
地方债开闸     
《新理财》2011,(11)
近日,国务院已经批准相关试点计划,允许部分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此举显示出中央政府希望为地方政府增加融资渠道。财政部发布通知称,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  相似文献   

11.
金融     
《财会学习》2011,(11):5-5
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自行发债 财政部近日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为规范自行发债行为,财政部同时发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办法指出,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2011年试...  相似文献   

12.
我国地方政府发债:制度根源、风险控制、法律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3月,财政部《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出台,各方期盼已久的地方政府债券终于破冰起航。截止到2009年6月底,在财政部的高效组织下,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已过半,全国30个省和青岛、大连、厦门3个计划单列市,共计发  相似文献   

13.
国内     
《证券导刊》2011,(39):7-7
沪浙粤深推地方自行发债试点 财政部20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通知称,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为适应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管理需要,规范和加强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会计核算,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9]21号)、《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财库[2009]15号)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所发行的债券被称为地方政府债券。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文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到目前为止,地方债券市场在我国基本上是一片空白。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允许地方  相似文献   

16.
《证券导刊》2011,(39):16-16
财政部于上周四公布《2011年地方政府白行发债试点办法》,并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地将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由地方政府组建本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按照承销或招标发行模式,采取市场化定价方式,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  相似文献   

17.
动向     
《中国货币市场》2011,(11):77-77
国务院批准沪浙粤深开展地方自行发债试点 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通知指出,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相似文献   

18.
10月20日,财政部表示,国务院已经批准相关试点计划,允许部分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将参与发债试点。  相似文献   

19.
2011年11月,我国四省开始试点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迈出了我国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第一步.本文主要把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制度作为研究主题和切入点.在对拥有发达市政债券市场的美国进行研究,考察美国市政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审批机制、监管、债券评级以及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地方政府试点自主发行债券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制度进行了分析,试图搭建起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的框架.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经国务院批准,为进一步做好债转股工作,支持企业改革,现将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以下简称“债转股企业”),在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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