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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面临诸多法律障碍,应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土地开发权制度,放宽对土地承包及承包经营权转让、抵押的限制,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个人和单位同等的土地承包权,并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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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风险问题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在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农户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资本投入到公司中,以公司化的方式对土地经营实行规模化运作,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增值效益。自2007年7月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关于土地流转的规范性文件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笔者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存在着经济、法律和政策的一系列风险。在实践中探索这一问题时必须慎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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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土地新政”揭开了家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的面纱,但该“土地新政”既缺乏《农村土地承包法》上的依据,亦与我国现行《公司法》存在冲突。因此,必须结合我国国情从入股农户的资格限制及入股企业的形态限制等方面对我国家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股份化问题进行立法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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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与物权、债权性质差异--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分析依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两类,本文从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入手,首先研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其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与债权性质之九方面差异进行深入研究,从中明确提出《农村土地承包法》重点和核心是调整和规范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达到真正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利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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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的模式并非重庆独创. 重庆模式之所以闻名,与重庆市工商局出台的规章有关: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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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赋权及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范式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其他流转方式不可替代的,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与必要。入股流转的组织形式的选择不仅具有政策性,更具有法律性。从法律科学的角度分析,股份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均不宜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对象。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特性上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较为契合,是较为理想的入股组织形式。对于公司破产时农民面临的失地危险问题,赋予入股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优先购买权,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保险等制度创新可以有效避免其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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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和流转过程中的困难,同时结合《物权法》有关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的法律规定提出一些制度建议,最大限度地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制度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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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但是最主要的方式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原承包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承包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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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当前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急需创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则再次强调了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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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担保的.为抵押人;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本文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能更好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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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担保的.为抵押人: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本文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能更好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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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土地承包户依法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通过转让、租赁、入股等形式进行处置,获得收益的行为。针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我们应当积极分析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探索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措施,有效地促进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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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对解决目前农村存在的农地使用权纠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的《物权法(草案)》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定性为新型的用益物权,这对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和加大纠纷解决力度有十分深远的影响。本文就从《物权法(草案)》入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作深入分析,并由此提出解决此类纠纷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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