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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金融机构贷款中绝大部分是抵押、保证等担保贷款,信用贷款微乎其微。然而,最近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自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各家金融机构对于贷款担保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致使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不利于债权的清收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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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生银行开展贷款转让市场业务后,该业务就在我国开展起来;自国家开发银行率先向民生银行转让20亿元贷款以来,多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投资公司才相继开展贷款转让业务.本文将探析为什么我国贷款转让市场不成熟,以及发展该市场的意义,借鉴国际贷款转让市场的经验并提出一点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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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质押,是指以收费权、经营权出质为借款债权提供担保的一种质押方式。为区别于《担保法》所明确规定的权利质押,本就以收费权、经营权等为出质标的质押称之为权益质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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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经我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其工业产值和实现利税则分别占60%和40%左右,为社会提供75%以上的就业机会。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工业新增产值的75%以上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而出口额中,占约有60%左右来自中小企业。因此,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仍是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承担了向中小企业提供绝大部分资金的职能。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经济效益不稳定,竞争能力不强,市场适应能力脆弱等特点,商业银行在对中小企业放贷审查中十分慎重,而能否提供有说服力的担保方式则成为烛否能够顺利融资的关键。因此,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合自身的担保方式,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有效的担保。除了传统的两证抵押、其他企业保证等提倡方式外,我国中小企业可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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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贷款转让市场对于推动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型、完善金融市场结构、化解金融系统风险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的发布和贷款转让交易平台的上线,我国规范化的贷款转让市场已正式起航。下一阶段,要抓住机遇深化贷款转让市场建设,促进我国金融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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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贷款转让市场的建成,标志着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交易机制的规范化运行,这对于促进商业银行从持有信贷资产向经营信贷资产转型、改进和完善其资本管理手段、形成信贷业务专业化与差异化发展、助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贷款利率市场化发展,部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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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的发布和交易平台的上线运行,初步奠定了我国贷款转让市场发展的基本框架,但与美国等发达贷款转让市场相比,我国贷款转让市场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在市场主体、基础设施、制度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不少亟需完善之处。下一阶段,应通过进一步完善主体结构、健全市场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强化自律管理等举措,推动贷款转让市场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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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保护在国外尤其是在欧美发达国家已逐步成熟,而在我国近年来才逐渐引起重视。本文通过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分析,指出了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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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影响因素角度入手,运用中美两国住房贷款利率水平比较的方法对我国当前的个人住房贷款的合理利率水平进行分析。得出了我国目前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偏高的基本结论,认为我国商业银行拥有高于国外同行的超额利润,房贷存在“暴利”,我国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合理的范围应当在4-5%左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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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持中国国内经济复苏的势头,防止二次探底,同时考虑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中国国内房地产市场调控压力等因素,中国要继续落实好稳定外需的各项政策措施,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保持出口回升向好势头,同时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外贸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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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目标、障碍和对策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利率市场化的实现表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在宏观层面上,表现为借贷市场资金的供求均衡决定利率总水平;二是在微观层面上,表现为具体融资项目的当事人根据项目的特点,通过协商或讨价还价,自主决定融资项目的利率.目前,我国整个利率体系的基准利率确定困难、商业银行风险定价能力不足以及利率市场化之后可能出现的存贷利差缩小是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主要障碍.本文认为:我们应根据现有市场条件构建基准利率指标,为各具特点的融资项目提供合理的定价基础;商业银行应在市场建设的同时积极实践,以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商业银行之间应避免过度竞争,以保持合理利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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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理论解释了个人权利让渡和国家权力的诞生,以及这过程中各自拥有的权利义务。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社会制度,重在保障国民的基本生存权利,理论上也是干预与自由的关系。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政府,它通过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具有强制性,给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这些特征,与社会契约理论的思想不谋而合。本文认为,社会契约理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实施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社会契约理论运用在社会保障领域,确立了个人的主体地位,其蕴含的让渡、妥协精神成为社会保障的思想源泉。同时我们也要警惕由于对社会契约理论的误读造成的集体主义的极端偏好以及激进的平等主义等思潮。只有重新审视社会契约理论,正确认识其自由主义传统,才能更好地理解社会契约理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