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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牵引车号牌与挂车号牌不一致时,需要分别办理道路运输证,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遇见一些业户只购买挂车,请问这种情况下,挂车是否需要单独办理道路运输证,若需要办证,是否需要进行车辆检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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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执法人员最近查了一辆货车,车属单位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和普通货物运输,该车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只有普通货运,但该公司使用该车运输了危险货物。对于本次违章执法人员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是对该企业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货运输处罚,另一种是对该企业按无道路运输证处罚,请问哪种意见是正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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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有些货运经营者(含本地车辆和外籍车辆)未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有的超期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和《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439号)中附件三《(道路运输证)的修改说明及管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车辆二级维护记录不作为路检路查的内容。既然不能作为路检路查的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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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2012,(9):29-29
在执法检查工作中,我们发现有道路运输经营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在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栏板式运输车辆车厢内加装尺寸(长、宽)与车辆厢内尺寸(长、宽)相同的封闭式货箱(未拆除车辆栏板,用螺丝固定在车辆厢板上,可拆卸),将普货栏板式运输车辆作为厢式货车用来运输大型汽车零部件。我们对以上行为有以下三种不同处理观点:一是认为此种行为擅自改变了车辆类型,私装货厢,将普通栏板式运输车辆改为厢式运输车辆,应当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规定处罚。二是认为此种行为擅自加高了车辆外廓尺寸.应当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三是认为车辆并未拆除栏板,货箱作为载运货物的基本货品单元且尺寸(长、宽)未超出车厢内空间,同时可以自由拆卸,不应认定为擅自改装,应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以上观点哪个正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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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管理经过连续几年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已经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一定专业特性且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经营的局面,从业人员的素质明显提高,运输装备也有很大的改进。但是,仍存在组织化程度低、专业化水平不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笔者结合蚌埠市道路危险货物管理实际情况,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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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部2014年第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通知明确道路运输企业要承担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