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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整顿!7月19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向全国相关部门发出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06年8月1日起,全国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整顿之令既出,国家广电总局管辖下的电视媒体理所当然予以坚决地执行,停播节目同时积极地忙于寻找替代广告,避免更大的损失。而电视购物商家则从容地转移阵地,将电视购物节目搬到平面媒体上,网络上乃至商场的柜台上,产品热销依旧。平面媒体则依旧以伸张正义的姿态,引领社会舆论对“五类产品”进行口诛笔伐。消费者在经历一拨接一拨的“XX事件”和与之相应的整顿之后依然无所适从,继续很受伤。这五大领域的产品播放的内容确实“罪不可赦”吗?真的只能采用这种急风暴雨式“一刀切”的管理方式吗?整改以后,这些行业怎么健康发展?广告经营者与媒体如何度过难关?中国广告杂志社邀请学界、业界各方相关人士发表自己观点,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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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大观》2006,(10S):22-25
7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将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然而,直到八月初,许多电视台还在播放被禁的电视内容。此类广告误导着整个社会的健康、时尚和生活风气,扭曲着人们的审美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当大众无辜地袒露在媒体前面的时候,广告负担着多少的社会责任,其应当如何担负这些社会责任?当广告触及到社会道德规范底线的时候,错失的方向该由谁来拨正?法律、行业自律、监管,亦或其它?
本刊邀请业内的专家学者、媒体和企业的高层等,针对广告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问题进行了一番切入肌理的讨论。[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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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电总局为加强对我国广播电视广告特别是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监管.对17号令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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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视购物产业规模超百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观众对电视购物信任度不足,但在2008年6月12日第十四届上海电视节期间,由上海电视节组委会与CSM媒介研究共同发布的《中国电视购物发展报告2008—2009)(以下简称《报告》)却显示,2007年我国电视购物产业规模已突破100亿元人民币,相关电视购物节目年度播出量达到近10万小时,由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三部分组成的电视购物产业链条已初具规模,并日臻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