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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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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是《政府采购法》赋予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五十九条强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法规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政府监督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确保政府采购的规范化运作和健康推进。  相似文献   

2.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财政部门怎样对政府采购行为实施有效监督管理,是各级财政所面临的新课题。我们认为:政府采购管理就是依法对各业务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3.
《中国政府采购》2004,(12):74-75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制度,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法律秩序。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具体规定包摇(1)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2)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3)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  相似文献   

4.
政府采购法实施一年来,各地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执行机构分设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更加明确。按照法律要求,财政部门必须彻底转变观念,工作重点应全面转变到加强监督管理上,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笔者认为,财政部门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科学确定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相似文献   

5.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运用政府采购制度实行招标应当更有利于实现“三公”原则和避免暗箱操作,在具体的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特别是在现今政府采购工作依然处于初始阶段的情况下,非规范的招标行为、非规范的采购人行为和非规范的采购管理者行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采购监管机关如何做到既不干预具体的采购事宜,又能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笔者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和对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学习,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角度上所得如文。  相似文献   

6.
《中国政府采购》2009,(11):66-67
河北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始于1998年。当时,根据河北省编办批复,河北省财政厅组建了河北省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0人,负责省本级的集中采购工作。2000年河北省政府机构改革时,按照“合理分工、相互制衡、管采分离”的原则,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实行分离。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履行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原“河北省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改称“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由财政厅划归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其机构性质、职能和人员编制均未改变。  相似文献   

7.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省财政厅从三方面加强采购活动操作执行管理。一、巩固和完善管采分离体制,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职责。政府部门主要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逐步形成依法管采的工作规范,不得从事和干预具体采购交易活动;采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执行采购政策  相似文献   

8.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除了监管采购执行机构、供应商,还要监管采购单位。由于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不熟、程序不明,不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四川省资中县财政局立足“服务单位、服务基层”,从“明确责任、创新思路、规范管理、依法行政”等方面提出四项举措,加强对采购单位的监管。  相似文献   

9.
2.审计机关的监督。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都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审计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相似文献   

10.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各级政府采购机构都已完成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与政府集中采购职能的分离和分设,正确认识“管”“采”分设,明晰管理与操作职能,克服矛盾与问题,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是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面临的难点问题,需要切实实现观念转变。  相似文献   

11.
目前,各地政府采购规模不断增长,采购范围不断扩大,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重视集中采购工作,轻视分散采购工作的倾向突出,表现在监督管理部门对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大,程序细致严密;而对采购人将集中采购的项目化为分散采购、不履行必要的手续,不闻不问,不受监管。这种冰火两重天的状况,严重地制约了采购工作的开展。[编者按]  相似文献   

12.
本文作者认为,要想充分发挥竞争性谈判采购在政府采购领域中的突出作用,必须通过立法,对竞争性谈判适用范围、操作流程等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同时,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竞争性谈判小组,特别是谈判小组评审专家的培训力度,使他们能够做到融会贯通、灵活运用、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相似文献   

13.
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是政府集中采购部门必须遵守的工作行为准贝0。特别是在国家要求采管分离,提高政府集中采购服务质量,杜绝商业贿赂,维护好政府集中采购部门廉洁自律形象的大背景下,各政府采购参与单位及个人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更显重要。本案例将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一些浅显论述。  相似文献   

14.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督者,负有对政府采购监督的重大职责。在实际工作中科学运用政府采购的监管方式有利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  相似文献   

15.
监管和执行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两个方面,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采购执行操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情况及如何加强监督管理对政府采购事业改革发展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烟台市结合当地实际,在集采机构的设置上进行大胆创新,在市场化运作的思路指导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优秀的社会代理机构履行集采机构职能的做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这种“身肩重任”的社会代理机构在烟台被称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可以这样理解:《政府采购法》中“集中采购机构”通常指的是政府成立的“政府采购中心”,而烟台没有成立“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政府采购具体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又履行了“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能,因此被称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本文就烟台政府采购运行模式下集采机构的设置及管理问题进行了初步探析。  相似文献   

16.
《中国政府采购》2005,(10):68-68
<本刊讯>2005年8月29日,天津市召开全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机构座谈会,通报全市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情况,天津市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全面实现了“管采分离”。据了解,截至目前,在区县一级实现职责分开,机构分设的只有天津市,这充分表明了天津市财政支出改革进程的加快。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天津市各级财政部门把“管采分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从健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入手,强化监督管理。特别是2004年形成的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和集中采购机构“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体制后,2005年继续将政府采购工作…  相似文献   

17.
实行定点采购管理之浅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山西省运城市从2002年开始实行定点采购管理,三年来,本着“先易后难,稳健发展”的原则,依法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并在具体工作中,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等改革措施,较好地履行了政府赋予的集采职责。笔者现结合近几年工作实践,通过分析定点采购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与各地政府采购工作同仁商讨。  相似文献   

18.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是贯穿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的一项经常性活动,包括采购预算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采购方式管理、供应商管理、信息管理等。监管工作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至关重要。虽然,近几年我国各地都在不断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不可否认目前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相似文献   

19.
《中国政府采购》2006,(12):32-36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把好“四关”,搞好“两个检查”不失为对采购代理机构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做好以上工作,不仅能不给腐败产生以温床,同时对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20.
我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中介性质的政府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社会中介性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取得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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