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财会月刊》2011,(5):80-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相似文献   

2.
《财会月刊》2011,(31):5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  相似文献   

3.
《财会月刊》2013,(7):127-12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有关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4.
《财会月刊》2012,(4):96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现将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  相似文献   

5.
《财会月刊》2011,(11):80-80
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相似文献   

6.
《财会月刊》2012,(22):9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为明确外贸企业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外贸企业可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出口退税申报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相似文献   

7.
《财务与会计》2011,(4):43-43
纳税人存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义、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小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计,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木公告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8.
本文根据201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结合案例解读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方法。  相似文献   

9.
《财会月刊》2013,(7):128-12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0.
为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7号)的实施,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总分机构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2号,以下简称“第22号公告”)。  相似文献   

11.
正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43号公告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42号公告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第40号公告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9号公告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8号公告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第37号公告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6号公告  相似文献   

12.
《财会月刊》2013,(2):110-110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相似文献   

13.
《财务与会计》2021,(5):4-7
2020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随着电子发票逐步推广应用,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  相似文献   

14.
《中国总会计师》2012,(2):28-28
中央财税法规: 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相似文献   

15.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0月11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如果超过规定的起征点,无论超过的金额是多少,都将全额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  相似文献   

16.
《财会月刊》2012,(1):96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为加快退税进度,提高纳税人资金使用效率,扶持企业发展,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  相似文献   

17.
(一)企业核算软件、网络报销系统和增值税发票税控发票系统的对接,为报销业务的真实性提供交互验证的保障2017 年5 月26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 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16 号), 要求自2017 年7 月1 日起,“购买方为企 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 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 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 收凭证。该公告的出台,为企业财务软 件、其他信息化系统和金税三期税控发 票系统对接提供了应用基础。 2017年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相似文献   

18.
随着2019年4月30号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扩大至全行业的增值税期末增量留抵税额退税拉开帷幕.公告中对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标准、增量留抵税额计算方法等都做了详细规定,但是未明确指出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实务界与学术界对此未形成一致结论,而对于大部分纳税人来说这是新业务,暗含...  相似文献   

19.
黄鑫  张伟 《财务与会计》2016,(15):38-42
不动产交易与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既涉及“老不动产”,也涉及到“新不动产”;既涉及企业之间的交易,又有大量的个人业务,政策敏感性强。为保证“税负只减不增”,做到平稳过渡,国家税务总局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基础上,制定了《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对不动产交易和不动产租赁增值税业务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20.
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增值税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为了明确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的会计处理规则,财政部会计司对此进行了解读。本文对如何在实务中执行加计抵减政策及会计处理规则进行了解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