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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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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为此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在此背景下金融机构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但由于多种原因导致此项利民贷款业务开办和推广极其缓慢,事实上处于停滞状态.  相似文献   

2.
我国农村金融与土地产权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农村土地产权改革有利于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改善农户的信用状况,从而提高农村的贷款可获得性,解决现有小额信贷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不匹配问题。本文对农村金融、农村土地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进行理论分析,然后回顾新中国土地改革历史,总结出逐步还权赋能,提高农民土地产权的全面性、排他性和可转让性的演进逻辑,进而剖析我国农村金融和农村土地改革中深层次问题,提出通过土地产权抵押改革拓宽农村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提高农村贷款额度、期限,降低贷款利率,从而促进农村经济金融协调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3.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有利于拓展农村贷款抵押担保物的范围,有利于扩大农村地区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加大对我国"三农"建设的支持,有利于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本文分析了开展土地承包抵押贷款的必要性,基于贷款流程,从贷前调查,审核审批,签约发放,贷后管理,贷款风险管理等角度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为规范该贷款流程,促进该类贷款的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朱俊  顾肖璇  邓雅之 《时代金融》2014,(8X):184-184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有利于拓展农村贷款抵押担保物的范围,有利于扩大农村地区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加大对我国"三农"建设的支持,有利于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本文分析了开展土地承包抵押贷款的必要性,基于贷款流程,从贷前调查,审核审批,签约发放,贷后管理,贷款风险管理等角度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为规范该贷款流程,促进该类贷款的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2010年7月,针对农村存在贷款难、缺乏抵押担保物等特点,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现实中,不仅农村存在贷款难问题,中小企业也同样存在贷款难问题。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质  相似文献   

6.
目前,"三农"贷款难问题一直是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农村金融不断拓宽担保抵押物范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三农"贷款难问题,由于涉农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抵押物不是农民普遍拥有的,而农民普遍拥有的住宅、土地等不能用于贷款抵押担保,农民贷款难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根本解决。本文通过对淮北市涉农金融机构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开展情况调查,分析农村担保抵押贷款的问题和障碍,以期找出解决农民抵押担保贷款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7.
农民贷款难、贷款贵一直是困扰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为了破解这一难题,需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把农民手中拥有的林地、承包地、宅基地和房屋等资源变成可抵押可流转的资产。国内浙江、重庆等地已就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先行开展试点,为解决“三农”资金需求进行了有益探索。本文借鉴对浙江、重庆等地相关经验,提出在海南省三亚市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8.
为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2009年5月25日,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但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办的并不尽如人意,大多金融机构并未涉足该项业务。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局面,笔者为此展开了调查研究。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调查分析,指出农户、农村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制度安排没有达到帕累托均衡的主要原因是担保公司制度安排存在缺陷、银行授信门槛越来越高、农村中小企业难以提供有效的担保物、有关资产评估部门收费不合理等。要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探索创新有效的农户、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方式,拓宽企业筹资渠道,进一步完善担保公司制度,适当降低和减免抵押贷款相关税费标准,实施农村金融补偿政策。  相似文献   

10.
2016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联合印发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两个办法”在政策法规层面明确了农民的两项重要财产权,准许农民通过抵押土地经营权、房屋财产等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这对激活农村土地价值、加快农村金融发展、提高农民信贷的可获得性与便利性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谈芾  许志彪 《甘肃金融》2010,(12):70-70
(一)目前发展弱势群体抵押担保业务存在的难点问题1.金融扶持弱势群体贷款抵押担保落实难,普遍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物。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自身经济基础较差,收入水平较低,具备为贷款特别是大额贷款提供担保能力的保证人不多,导致部分农户贷款难。大部分农户无法提供足额有效的抵押物办理抵押贷款,只能以农户、联保户自身实  相似文献   

12.
“三权”即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是农村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广西“三权”抵押贷款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为破解农民融资难题、推动金融服务“三农”和深化土地改革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农村产权基础性问题无法解决、“三权”抵押贷款发展的配套政策和环境仍比较缺乏,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仍未建立,导致金融机构开展“三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不够,部分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风险仍需密切关注。  相似文献   

13.
基于农业现代化发展以及工业现代化在农村的不断渗透,越来越多的农民走上了自主创业的道路,而发展资金的匮乏却严重阻碍了这一进程,信贷资金缺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缺乏担保物.本文基于农村住宅抵押在理论上的正当性以及部分地区在农村住宅抵押方面的实践,对农村住宅的可抵押性、农村住宅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农村住宅抵押的风险防范等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为相关法律的完善和修改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4.
"三农"问题是中国当前发展阶段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发展好农村经济,资金十分关键。目前除了国家投资,还需要农民自己投资,农民通过向各类金融机构借款实现间接融资,是农业投资的重要渠道之一。然而长期以来农民贷款由于缺乏优质的担保物,农业中长期信贷投入不足问题一直十分突出,"融资难"成为制约农业发展、阻碍农民致富的重大问题。试以农村金融改革为背景,以多地积极探索、实践为基础,从新制度经济的角度探究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探讨破除制约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中各种障碍的有效方法,以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5.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是国家支农政策扶持的重要载体,也是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模式、开拓农村市场的重要平台。近年来,涉农金融机构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改进服务方式,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但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担保物等因素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可获得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亟待加强。  相似文献   

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各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精神,各地林权、农业机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及宅基地等作为担保物逐步进人信贷产品市场。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有利于增加信贷投放,切实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对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又一主要原因,而金融机构贷款抵押担保模式创新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2008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者可以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抵押,这为林权抵押贷款创新提供了政策保障。在林权抵押贷款创新中,一个核心问题是抵押担保物的选择,这也是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模式中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18.
吉林省是林业大省,森林资源丰富,木材生产量占全国的第二位。2011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全面完成,完成集体林权确权到户面积3488万亩,释放大量可抵押林业资产。为促进我省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2009年,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等九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农村有效抵押担保物范围发展多种形式担保信贷产品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展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在内的"四权贷款"试点。但是,从数据监测看,试点开展3年来,林权抵押贷款推进缓慢,农业银行试点业务迟迟未开展。调研发现,"三难"制约金融机构开办林权抵押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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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建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中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最大瓶颈在于其缺乏可被一般金融机构认可和接受的抵押、担保物。农业担保公司通过担保机制的作用为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增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农村资金的供给,能有效缓解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难。但是,农业担保公司担保机制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其担保能力的提升。  相似文献   

20.
现行法律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规定存在一定限制,在抵押物处置、评估手段等方面仍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安徽省宣城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试点,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益经验。文章以宣城市243户农户的调查问卷为样本,通过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影响农户参与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意愿的各种因素,并就进一步推广“三权”抵押贷款提出有关法律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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