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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俊龙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2(2):9-11
动产抵押制度曾一度中断,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再度复兴,目前学界争论的焦点集中于动产抵押制度的存废以及其与让与担保理论是否造成法律设置上的重叠.我国在制定《担保法》时,比较研究各国立法实践,顺应国际趋势,引入动产抵押制度,但在立法体例、动产抵押的设定、动产抵押的公示、动产抵押竞存权利间的优先顺位等方面的规定略显粗糙.在未来立法的制度设计中,应严格限定动产抵押物范围、统一动产抵押的公示制度、改善动产抵押竞存权利的优先顺位. 相似文献
2.
陈雪强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5):4-8
摘要:《担保交易立法指南草案》中一般动产抵押的公示并不是一种权利的宣示,而是一种权利的提示,其采用便捷的公示方法以促进交易;其公示的效力,并不像不动产抵押一样有绝对的排他的效力。若要充分利用动产抵押,需进一步完善我国一般动产抵押制度:简化登记,引入对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标准,利用善意第三人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3.
丁京萍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3(6):96-100
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是物权制度的根基,是物权具有对世效力的源泉。任何物权的存在与变动都必须具有外观上可识别的标志,并具有公信力,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担保法》规定一般动产均可设定抵押,破坏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可识别动产因无外部可识别的特征,抵押权客观上无法进行公示,不宜作为可设定抵押的动产。可设定抵押权的动产范围只能是少数可识别动产。登记是动产抵押权的唯一有效公示方式,是动产抵押权产生的必备要件。 相似文献
4.
郭晓莉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3(4):20-22
我国现行动产担保制度的缺陷影响了动产担保资源的充分运用并导致广大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为解决这一矛盾,立法应当在可担保动产范围、动产抵押的公示制度以及担保物权的效力规则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以促使动产抵押在银行借贷担保业务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程宗璋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3)
如何有效地保障债权的实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成为动产抵押制度的根本性问题。文章从对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动产抵押权人利益立法保护的考察探索中 ,形成对动产抵押权人利益立法保护的价值取向的理解 :体现倾向性 ,维持平衡性 ,追求效益性。对动产抵押权人利益保护的设计模式及尤为关键的几个问题 :引入登记制度 ,改变被抵押的动产的物权公示方式 ,确定动产的范围 ,对动产抵押权人权利及抵押权实现方式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赵转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12(6):36-38
我国现行的动产担保物权有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三种。动产质权和留置权均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动产抵押权以抵押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为特征。因欠缺公示表征。在实践中常常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动产抵押权人和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冲突。我国应当时动产一律采取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的公示方式。并完善登记的对人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 相似文献
7.
李江英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0,16(3):55-59
动产抵押担保是为适应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而在传统民法体系之外创设的法律制度。我国《担保法》虽也规定了动产抵押担保制度,但这一制度的法律规范本身及实施中均存在相当问题。本文对动产抵押担保的物、动产抵押登记与动产抵押契约发生冲突时抵押权效力的界定、动产抵押登记期间的法律性质、动产抵押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等重要问题作一探讨,以期有助于实务中的理解和运用。 相似文献
8.
刘光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2,(4):74-77,88
动产抵押于社会有重要意义,我国《担保法》应建立并完善这一法律制度。为此,首先要科学确定动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使之既不失动产抵押的担保功能,又不会给社会公众设定动产抵押带来不合理限制。在动产抵押的成立方式上,宜采取书面成立生效-登记对抗的立法方式,以克服现行立法登记成立生效的缺陷。在动产抵押登记的对抗力上,我国立法应赋予动产抵押的公信力,建立对错误登记撤消的法律制度以适应维护交易的安全。再者,当他合法占有所有权之动产时,第三人得以善意取得该动产之抵抗权,但若不登记则不得对抗原所有人。 相似文献
9.
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兼评《物权法》浮动抵押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并满足企业融资的需求,避免传统抵押权模式对效率价值的旁落,我国《物权法》借鉴发达国家担保物权立法经验创设了一种新的担保方式——动产浮动抵押制度。与固定抵押相比较,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界限显然较为模糊,实务操作中变数较大。因此,对于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实施中所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来防范该制度所附带的风险,力争发挥其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0.
对于不动产抵押登记与物权公信力原则的内在关联及其理性基础与价值取向问题探讨。首先阐释了物权公示原则的相关内容及不动产抵押登记与物权公示的关系 ,然后进一步分析了登记公信力的理论基础、意义及具体运用问题。 相似文献
11.
动产抵押权变动由罗马法和日尔曼法的形式主义到近现代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的登记对抗主义,无疑走向了历史的倒退.由于登记的公示机能无法像占有那样随着动产物权变动而彰显,而且对一些价值不大的动产进行登记可能造成不便,增加抵押人的费用.因此,为了兼顾交易快捷与安全,有必要在登记之外寻求其他的"形式表象"来表征动产抵押权的变动. 相似文献
12.
动产抵押权系指抵押权力就债务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之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时,得就卖金优先受偿之权利。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问题,需要健全完善。 相似文献
13.
严小艳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4(2):117-118
抵押是交易中经常采用的重要的担保方式,而不动产抵押更是成为实践中普遍采用的抵押物。我国法律对于不动产抵押的规定并不完善,在实践中产生一些法律问题,比如不动产抵押物转让、分别抵押和单独抵押、以物抵债等问题。 相似文献
14.
动产抵押后,抵押人仍然可占有并使用,动产易发生损毁,也易被转移等,造成动产抵押不安全。为了提高动产抵押的安全性,应执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制度,利用商业保险以提高动产抵押的效力,完善登记公示制度和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首次在我国立法层面确立了在建工程抵押制度。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律,《物权法〉究竟对在建工程抵押实务会有多大影响?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我国《物权法》中有关在建工程抵押的规定,文章从在建工程抵押时标的物“在建”而具有的不同于一般不动产抵押的特殊性入手,解读了在建工程抵押的基本概念、设立程序、权利实现等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16.
张健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0,23(2):107-111
抵押期间抵押物的转让涉及到抵押人、抵押权人和第三买受人的利益,三者利益的衡平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学者争论的焦点。文章在肯定抵押物自由转让的基础上,从抵押权追及力产生的基础及动产和不动产的不同公示制度出发,拟建立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原则,以抵押权追及力为中心的平衡三者利益的抵押物转让制度。 相似文献
17.
程宗璋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12(6):39-41
作为适应资金融通与交易担保不断扩大并同时满足动产用益需求产生的动产抵押.因其产生的动因本身即是为了更多地满足动产抵押人一方的需求,因此动产抵押权人自始就处于不利的地位。应从立法的价值取向及现实的制度设计出发,考虑如何保护动产抵押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的出台和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运行,完善了动产担保制度,必将推动动产融资业务的发展。本文通过比较南通市动产融资的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情况,分析阻碍动产融资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9.
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关键需要将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通过担保的方式可以一定程度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农村信贷配给。在农村信用担保缺乏持续性、农村动产抵押担保缺乏有效性的情况下,农村动产抵押担保具有很强的优势。本文指出了我国目前发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融资的困境与契机,并重点就农村抵押担保中的政府行为以及财政改革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抵押权登记是多头登记,这种制度存在许多弊端。为了有效发挥我国抵押登记制度的功能,理论界普遍认为必须建立统一的登记机关。但如何统一学界有不同观点,笔者认为不动产抵押实行统一登记,其他财产抵押登记维持现状的部分统一观点比较符合中国国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