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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走私犯罪已历经《刑法修正案(四)》、《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八)》共计七个条文的三次修正,所反映出的立法不完善可见一斑。目前走私犯罪在体系结构、罪名设置、量刑规定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建议以各种走私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利益及其危害程度,作为规范走私犯罪结构体系的前提与依据,完善罪名设置,均衡刑罚配置,保障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刑法修正案(八)》取消走私犯罪4个罪名的死刑适用尤其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死刑废除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八)》适当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者基本未适用过的部分走私犯罪的死刑刑罚,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也符合“少杀、慎杀”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取消死刑的同时,《刑法修正案(八)》调整和完善了走私犯罪生刑刑罚结构,保持了刑罚调整的科学性;修改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加大了对“蚂蚁搬家”型走私行为的打击力度,使走私犯罪的刑事立法更趋前瞻性和全面性。  相似文献   

3.
2000年以来,随着形势的发展,我国走私罪刑事立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体现于刑法修正案(四)、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八),以及两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析上述“三修两释”可知,我国走私罪刑事立法存在“严”、“宽”并存的双向发展趋势,即界定走私体现了“打击”的从严倾向,而处置走私则体现了“轻刑”的从宽倾向。  相似文献   

4.
黄申 《企业家天地》2012,(12):63-64
法律必须稳定,但又不能静止不变,为了适应社会转型过程中对刑事法治的需要,我国从1997年《刑法》修改后一直到2011年,通过了八部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八)》中将社区矫正予以刑法化,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但就社区矫正制度本身而言,还缺乏坚实的法律依据,本文旨在通过阐述社区矫正制度,从而探析制定《社区矫正法》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早在2003年我国就开展了全国性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随之,社区矫正模式理论研究工作一度呈现繁荣景象。时至今日,我们积累的经验是可观的。终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使用了"社区矫正"的概念,并且详细列明了社区矫正模式可以适用的对象范围。这对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刑罚制度改革的历程而言,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相似文献   

6.
现阶段从走私罪的现状、走私罪的本质和危害、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司法实践来看,《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死刑的废除是不妥当的,走私个罪与个罪、刑与刑之间存在不均衡现象。应全面启动对走私罪的立法修正,重塑走私罪的立法类型和罪刑结构。建议分别设立走私应税货物物品罪、走私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罪和走私禁止进出境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和走私毒品应保留死刑适用。  相似文献   

7.
自200多年前贝卡利亚提出废除死刑的观点以来,死刑的存废问题在学术界就一直争论不休。文章就死刑废除论者的主要论点做了简单介绍以及剖析,并且就刑法修正案八进行分析,阐明自己关于死刑存废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八)》第26条、第27条和第28条对刑法第151条、第153条和第157条作了修改,对走私犯罪的刑罚配置、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行为方式以及数额认定等方面进行了修正。这些修正体现了世界刑事立法轻刑化的发展方向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密了刑事法网,加大了对走私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本次修正对走私犯罪死刑废除的个罪取舍上过于激进,也未能消除原有走私犯罪法条之间的冲突,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类型化立法问题,因此,走私犯罪的刑法规制还有待后续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涉及犯罪与刑罚的事项必须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加以规定。社区矫正主要涉及刑罚的执行,显然应该由法律明文规定。但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公布前,我国任何法律中都没有出现“社区矫正”的字样。这种局面的出现是违反法治精神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1这无疑是历史的进步,符合对人权保障的发展需求,但就刑事立法而言,对个人信息保护依旧是零散而有限的,并且由于没有出台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法律为支撑,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框架。因此,构建和完善良好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本文通过剖析《刑法修正案(七)》中关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条款从而进一步明晰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独体功能,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构建。  相似文献   

11.
《全国商情》2010,(1):16-17
两院发布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增加“组织、领导传销罪” 2009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入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其中,“两高”罪名补充规定《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在刑法第224条后增加1条,作为第224条之一,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入罪。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恐吓行为纳入到刑法的规制范畴之中.本文以恐吓行为的立法现状为切入点,借助对当前我国恐吓行为刑事立法不足的分析,分析了现行刑法对恐吓行为的规制不足,提出了恐吓行为刑事立法的补足设想.  相似文献   

13.
《全国商情》2009,(11):92-93
Q1:2009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这个司法解释已于2009年10月16日起施行。据了解,此次“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对刑法的罪名作出了补充和修改。  相似文献   

14.
《全国商情》2010,(2):16-17
两院发布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增加“组织、领导传销罪” 2009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入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其中,“两高”罪名补充规定《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在刑法第224条后增加1条,作为第224条之一,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入罪。  相似文献   

15.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修正案)第三条对刑法201条偷税罪做了重大修改。此次修改无疑对税收立法与执法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解决目前实务中一些具体问题,表明偷税犯罪司法程序即将出现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但也使原本刑法和税法衔接不畅的问题变得更加明显,势必会影响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涉税刑事案件的理解。  相似文献   

16.
在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下,《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本文旨在通过解读本罪的构成要件、分析本罪的司法认定,对如何完善、运用该罪名以更好地解决食品监管渎职问题作出自己的思考。  相似文献   

17.
2009年2月28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对1997年《刑法》关于偷税罪的规定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其罪名也修改为逃税罪。但在司法实践中,有关逃税罪法律制度的适用却存在许多急需探讨继而需要予以明确的问题。有关安徽沙河酒业税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就是很好的例证。  相似文献   

18.
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罪名,由于理论界和司法实务当中对本罪的理解众说纷纭,加之立法不健全,给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造成了很多困难。本文对本罪的几个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立法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危险驾驶入刑的原因既有现实的压力、民意的要求,还因为我国对于危险驾驶惩罚机制的不完善。增设危险驾驶罪得到了广大民众的认同。单独设立危险驾驶罪,对人民的法益提前予以保护,符合国际刑事立法的潮流,也符合刑法的法益保护的法治原则,体现出刑法对民生的保护。而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来的一些关于危险驾驶的案例和数据看来,危险驾驶入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也基本上达到了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陈龙 《现代经济》2015,(3):59-60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日趋完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到《刑法修正案八》,均对食品类犯罪的相关罪刑做了重点修改,从立法上更加有效地保障了对食品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实践中,司法部门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严格审判食品安全类犯罪。探究如何实现惩治特定人群食品犯罪在罪刑法定与打击犯罪之间的统一,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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