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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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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11月16日,根据举报,A省B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C公司(取得高浓度复合肥料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生产的复合肥料(生产日期:2012年10月09日,执行标准:GB15063-2009)进行抽样,发现这批复合肥料外观为白色的结晶粉末,并不是复合肥料正常的外观,袋内合格证上标注:产品名称:农业用硝酸钾,总养分≥60%,氮-钾:15.4-44.6,执行标准:GB/T20784-2006.执法人员现场经过讨论,认为还是要按照外包装袋上复合肥料标识进行取样和封样,填写抽样单,委托B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复合肥料全项目检验,经检验,结果为总养分、氮和钾的质量分数都合格,但外观不合格.  相似文献   

2.
巴马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会同食品卫生、工商等部门执法人员对县城区月饼加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在城南市场桂兴、新兴饼厂各发现约400公斤及1000公斤左右的劣质红砂糖。这批红砂糖包装杂乱,分别用化肥袋、饲料袋、甘蔗叶等包装,没有一般合格产品所必备的统一包装及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代号、产品合格证、加工企业名称、地址等标识标注,当执法人员打开包装袋检查时,发现大部分红砂糖均已溶化、变色和变质,有些袋子甚至流出污黑的浊水。经向厂家调查了解,得知这批货源来自县城新兴街55号,执法小组立即追踪前往检查,结果在新兴街55号…  相似文献   

3.
【案情介绍】2008年4月23日,F省A市质量技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本市B化肥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厂生产的25吨复混肥包装袋标注的厂名为F省C市D化肥有限公司,厂址为C市××路。执法人员以该批化肥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为由,依据《产品质量法》第18条规定,当场予以查封。经立案,查明这批化肥是B化肥厂于4月22日生产的,共生产了25吨,尚未售出,货值金额计7万元。  相似文献   

4.
2013年3月11日,A省B市质监局稽查支队收到E省F市工商局寄来的一份《关于移交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检验报告的函》及相应的《检验报告》等材料,该函通报了B市乙肥料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复合肥料违法行为,要求B市质监局根据《检验报告》等材料对乙肥料有限公司的行为依法处理. 案件具体情况是:F市工商局于2012年9月18日对该市W区Z镇甲肥料购销部销售的一款复合肥料(氮磷钾总养分≥30%,50公斤/袋,生产批号为20120513,生产企业是B市乙肥料有限公司)进行抽样,送F市质检机构检验(检测用及备份用样品数量各2袋),质检机构依据GB15063-2009标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检验,并于10月17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显示总养分实测值为27.9%,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F市工商局调查,甲肥料购销部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要求申请复检;甲肥料购销部购进该款不合格复合肥料30袋(1.5吨),已销售20袋,库存量10袋.  相似文献   

5.
在今年的“金质亮剑——打假护农保春耕”执法活动中,F省Z市H县质监局(简称H县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该县甲化肥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进行检查,在其成品仓库发现一批外包装袋标注G省乙化肥厂厂名、厂址的复合肥料,执法人员以涉嫌假冒产品为由,当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规定予以查封。经立案调查,甲公司已取得复合肥料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甲公司生产的该批复合肥料(氮磷钾含量≥25%)属冒用乙化肥厂厂名、  相似文献   

6.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9年第9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是否需要再次组织听证》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F省Z市H县质监局(简称H县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该县甲化肥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进行检查,在其成品仓库发现一批外包装袋标注G省乙化肥厂厂名、厂址的复合肥料,执法人员以涉嫌假冒产品为由,当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规定予以查封。经立案调查,甲公司已取得复合肥料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相似文献   

7.
根据群众举报,A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B公司承建的C工程工地的物资仓库进行了检查,发现物资仓库有规格为YJV22 3×70的电力电缆3卷,每卷定尺1000米,共3000米,该批电力电缆生产销售单位为D市的E公司.执法人员对该批产品进行了抽样并提取了产品合格证和报监资料.经调查,这批电力电缆为C工程所用,系E公司生产销售,数量共10卷,总计10000米,合格证上注明执行标准为G B/T12706-2008,除仓库剩余的3卷电缆外,其余7卷电力电缆已被运往工地.经检验,抽样产品金属屏蔽铜带厚度、铠装层钢带厚度、导体直流电阻等项目不符合GB/T12706-2008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中导体直流电阻项目检验指标偏离标准值超过10%,属于严重不合格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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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金质亮剑--打假护农保春耕"执法活动中,F省Z市H县质监局(简称H县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该县甲化肥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进行检查,在其成品仓库发现一批外包装袋标注G省乙化肥厂厂名、厂址的复合肥料,执法人员以涉嫌假冒产品为由,当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规定予以查封.  相似文献   

9.
2012年8月3日,甲县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A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生产销售的水泥未使用复膜塑编袋或复合袋。甲县执法人员马上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成品库内存放有待销售的普通硅酸盐水泥20吨(每袋50kg,共计400袋),包装袋均使用普通塑料编织袋,在原料库内存放有普通塑料编织袋36捆(每捆100条)。执法人员对库存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经甲省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该批水泥质量合格。执法人员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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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1日,A省B市质监局稽查支队收到E省F市工商局寄来的一份《关于移交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检验报告的函》及相应的《检验报告》等材料,该函通报了B市乙肥料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复合肥料违法行为,要求B市质监局根据《检验报告》等材料对乙肥料有限公司的行为依法处理。案件具体情况是:F市工商局于2012年9月18日对该市W区Z镇甲肥料购销部销售的一款复合肥料(氮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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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近期,F省某市质量技监局对本市某农资公司销售的硝酸铵钙化肥(生产厂家为S省某市化肥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样品送市质检所检验,结论为"本次抽检不合格"。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查明如下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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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年第12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使用普通编织袋包装水泥应如何处罚》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2012年8月3日,甲县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A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生产销售的水泥未使用复膜塑编袋或复合袋.甲县执法人员马上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成品库内存放有待销售的普通硅酸盐水泥20吨(每袋50kg,共计400袋),包装袋均使用普通塑料编织袋,在原料库内存放有普通塑料编织袋36捆(每捆100条).执法人员对库存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经甲省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该批水泥质量合格.执法人员经查阅票据和调查相对人得知:上述普通塑料编织袋共定制50捆,使用这种包装袋共包装水泥70吨(1400)袋,已销售50吨(1000)袋,水泥销售价为270元/吨,成本价为260元/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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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年7月5日,甲市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执法人员,对乙县酱油厂实施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厂库存的生产酱油用盐产品包装无任何标识,经拆包检查,其外观颗粒粗,白度极差.执法人员随即抽取了样品,委托省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结果为:盐样的有害元素铅超标,判定为不合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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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0日,A县质监局接群众举报,购买的有机肥含量不达标,造成花生减产,该有机肥是A县B公司生产的.举报人于2014年1月18日以每袋90元的价格购买上述有机肥10.4吨,使用后剩余3.36吨,肥料外包装标注的有机质含量≥45%,执行标准N Y525-2012.A县质监局执法人员经现场核查,在有机肥包装袋内没有发现合格证,并分别对举报人剩余的有机肥和B公司成品仓库中所存的48.29吨有机肥进行了抽样,并将样品送到A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经检验,其有机质含量分别为36%和37%,均低于该产品标注的有机质含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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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1997年7月4日,A市B县技术监督局对该县酱油厂实施执法检查,发现该厂仓库库存的加工酱油用盐以及产品包装不规范且无任何标识,拆包检查,其外观颗粒粗、白度极差。执法人员按规定抽取了样品,送省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检测结果为:“盐样的有害元素铅超标,不符合GB5461-92食用盐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这批盐是从A市盐业公司购进,共购进8吨,这是剩余的250 kg。据该公司介绍:1996年9月18日,该公司配合有关执法单位收购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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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8年第7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实测值超出标识值也不合格吗》一案,介绍了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某农资公司销售的硝酸铵钙化肥(生产厂家为外省某市化肥公司)进行监督抽检,样品送市质检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立案调查得知,该批化肥产品包装袋标注的执行标准为Q/WT-J02-2007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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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4年1月,Z市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B香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仓库内有检验合格、待销售的香醋成品若干箱,外包装上印有生产商B公司,委托方S省C公司,并贴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等信息.经进一步调查核实,B公司已取得香醋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于2010年取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使用权(第四批),C公司委托B公司生产香醋的行为,也已按规定办理了有关食品加工备案手续,现场发现的香醋产品经抽检也全部合格. 据此,执法人员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B公司各项手续齐全,产品也是合格的,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应当进行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B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的有关要求,但是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应当给予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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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某农资公司销售的硝酸铵钙化肥(生产厂家为外省某市化肥公司)进行监督抽检,样品送市质检所检验结论为:"本次抽检不合格"。经立案调查查明如下事实:(1)该批化肥包装袋标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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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境内甲有证面粉公司(简称甲公司)进行巡查时,现场发现其正在使用标注乙有证面粉公司(简称乙公司)标识内容的面粉包装袋进行灌装封口,产品合格凭证上也是乙公司标识内容。成品库房中存放这类包装小麦粉成品24吨,乙公司面粉包装袋、质量合格证240套。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提供了同乙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签订的委托加工书面协议。协议上称:乙公司委托甲公司使用乙公司的包装袋和产品合格凭证代为加工小麦粉,甲公司不负责对外销售。每吨小麦粉产品支付甲公司委托加工费用60元,加工数量为100吨。在两个月的时间内甲公司分四次为乙公司加工小麦粉产品70吨,这批30吨还未全部加工就被查获。后经查实,乙公司作为大型面粉生产企业,生产的小麦粉产品执行标准是经过备案的企业标准,灰分、面筋质两项质量指标要求均严于小麦粉国家标准特制一等级别中的要求,而甲公司历次抽检、企业自检的小麦粉产品质量均是符合小麦粉国家标准特制一等的质量指标,其明示的执行标准也是小麦粉国家标准特制一等。  相似文献   

20.
案情回顾《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年第5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这批高压电力电缆如何处理》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根据群众举报,A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B公司承建的C工程工地的物资仓库进行了检查,发现物资仓库有规格为YJV22 3×70的电力电缆5卷,每卷定尺1000米,共5000米,该批电力电缆生产销售单位为D市的E公司。执法人员对该批产品进行了抽样并提取了产品合格证和报监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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