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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的形成和发展将极大地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和进步,进而直接影响电子商务市场的规模经济运行.因此,我国通过建立和完善与网络购物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的保护网络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着大数据技术的迅速发展,在共享经济环境背景下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学术界的研究重点,本文在此范围内进行了研究与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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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网络购物已从现象变为产业,消费风险也伴随其便捷性相伴丛生。在网络购物法律风险的社会调研中,发现了网购消费在违约侵权、举证责任、争议解决机制及监管措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建立网络虚拟销售与运营认证制度,完善网络购物以及电子商务立法,同时引入ODR争议解决机制,完善物流操作,以期构建法制化的网络购物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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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零售业利用节日或“创造”节日进行促销,掀起一轮网络购物狂欢,在成就电子商务崛起的同时也冲击了传统零售业.网络购物狂欢节折射出的经济、社会、文化现象值得深思.网络经济的兴起和健康发展依赖技术进步和商业模式创新,更离不开理念的革新和思想的解放.政府、企业和网民在迎接全新网络社会时都应有所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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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国内网购市场发展十分迅猛。据统计,2011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的交易规模达7735.6亿元,网购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3%,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87亿人。网购作为现代社会一种全新的消费模式,不仅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而且带动了物流快递等关联产业的发展。与此同时,网购市场也乱象横生,团购陷阱、售后服务无保障、消费者维权难等事件频频发生。《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有六成以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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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的热潮,给网络购物营造了新的环境,但在宽松化网络交易环境的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本文重点解读有关规范化网络购物的一系列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并指出在新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哪些不足以及提出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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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IC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热点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网民网上购物的比例正呈飞速上涨趋势。网购作为现代社会高度发展所衍生出来的新事物,动摇了传统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框架,而原有的法律对网购并没有健全详尽的规定使得网购中消费者的权益难以维护。本文将逐点分析中国社会网络购物现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具体的改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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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棍节(每年11月11日)最初作为校园趣味文化的产物受大陆青年的喜爱,伴随着网络购物的兴盛,网络商家的炒作宣传,光棍节已然演变为全民网购狂欢日。网购中本来就存在的道德困境在光棍节这一特殊时日里愈加突出。本文试从光棍节网购现状、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对策三方面,对光棍节的网购狂欢活动做简单的伦理学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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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智能移动终端产品的广泛普及和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移动网络购物已悄然兴起,可以预测未来移动网购规模不断增大,竞争将会更加激烈。本文旨在通过对移动网购用户购买行为的分析,为企业应对移动网购高潮的到来做好必要的相关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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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经济》2019,(29)
在当今这个互联网迅速普及的时代,互联网成为人们了解外部世界,获取学习信息的主要来源。与此同时,网络购物(以下简称网购)成为互联网时代人们购物的最便捷、最方便的购物方式,获得人们欢迎,特别是年轻人的青睐,但在网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是诸多方面的,特别是消费者和卖家之间基于平台的交易,容易造成维权方面的风险。文章为了更好了解当前消费者购物维权的实际情况,采用网上调查问卷的形式,共调查了527人,其中,男性占48%,女性占到52%,男女比例大致相当。被调查的对象中,年龄大致集中在20~50岁之间,20以下和50岁以上的人较少。文章通过介绍当前我国网购的基本发展情况,简要说明一下消费者网购时存在的风险,并根据调查结论,对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出现的风险提出维权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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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普及,网络购物在中国得到了极大地普及,而在其中B2C和C2C占据了很大一部分比重,而未来中国网购模式将如何发展。本文将从平台规模限制、经营商准入机制以及平台规范性三个维度来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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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给我们购买各种商品提供了便利的渠道,网购食物的潮流也随之而来。然而,网络购物的虚拟性也给很多不良卖家带来了可乘之机,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身体健康。本文基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理论构造网购食品供应链中消费者与网络卖家之间的信号传递博弈模型,分析了二者在博弈过程中不同的选择。均衡结果表明要想达到将优质卖家和劣质卖家区分开的目标,必须确保分离均衡的实现。而达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降低优质卖家传递信号的成本,加大对劣质卖家的处罚力度,同时消费者要增强自身识别劣质卖家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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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非现场购物将被赋予"反悔权",冲动网购后不满意可在7天内退货。(4月24日《新京报》)为网购等非现场购物方式设置"反悔权",并给予7天的"反悔期",确实非常必要。一方面网购、电视、电话购物等是新型的购物方式,相关法律对现场购物的"三包"、"三保"条款等,并不完全适合网购等非现场购物。另一方面,网购等在消费者收到商品之前,是一直无法接触到商品的,因此不易判断其真假优劣,商品的作用、品质、质量、性能等关键问题,也大多是经营者单方宣传。因此,很有必要在消费者拿到商品之后,设置一个可以退货的商品识别期,也就是反悔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