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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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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被《公司法》确认以来得到迅猛发展,在经济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从企业风险管理的角度分析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的优势与弊端,并结合公司法律制度系统地阐述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风险与防范措施,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股东的唯一性及有限责任的特点容易损害债权人利益,虽然我国《公司法》专节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义务及限制,但由于法律规定得粗糙、可操作性不强,有规定无落实制度保障等原因,造成债权人利益保障的不力。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法律制度,确保债权人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及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3.
刁其怀 《经济论坛》2004,(23):100-100
所谓一人公司,指单一股东拥有一公司全部出资或股份的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当前,我国《公司法》修改程序已正式启动,多数学者主张此次修订《公司法》时,应对一人公司予以承认,笔者也力主我国立法应承认一人公司。关于一人公司与传统公司社团性及股东有限责任理念的冲突及协调问题,学者已有诸多论述,在此不赘,笔者就目前承认一人公司已是大势所趋的情形下如何对一人公司进行治理做一探讨,以期对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栗明辉 《现代财经》2007,27(4):48-51
一人公司的出现是对传统公司社团性的重大挑战,因其缺失建立在股东复数基础之上的制衡机制,存在一人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可能。但鉴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承认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公司立法的趋势。我国新《公司法》结合具体国情,明确赋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地位,并为维护交易安全,加强了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制。新《公司法》禁止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但对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份转让等原因而形成的一人公司的存续问题未作明确规定,这将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扰。  相似文献   

5.
2005年《公司法》的一项重大创新是适应世界公司立法发展趋势,确立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这无疑是为鼓励投资、繁荣经济、促进交易带来了方便。然而,由于我国缺乏公司治理的实践经验与西方300多年的公司治理相比还差的很远,2005年《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引进抱着谨慎的态度,使得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从鼓励投资的角度出发,对一人公司制度仍有进一步放宽的空间。  相似文献   

6.
张莉  鲍志容 《经济论坛》2005,(15):93-95
一人公司(one men company or one member company)亦称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股东只有一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且单一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或全部股份的公司。在公司法律制度发展初期,一人公司并未被列入公司法调整的范围。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一人公司在现实中不断涌现,如果法律仍漠视它的存在,不从立法上予以规制,会加剧公司制度被滥用的现象,甚至会加剧公司法理论与实践的矛盾与混乱。于是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对一人公司予以肯定,我国公司法修改草案也将一人公司制度作为一项修改的重点内容。  相似文献   

7.
2005年10月,全国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公司法》修订案。这次《公司法》的修改在许多制度和规则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和创新,其中以前争论最多的是否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问题也在“有限责任公司”一章中以一节七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得以尘埃落定。将“一人公司”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允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对其依法加以规范。这个补充为一人公司设立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有利于鼓励投资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一、一人公司的基本涵义及特征一人公司,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  相似文献   

8.
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专门规定仅七条,没有针对一人公司的特点对一人公司的清理做出特别规定,更没有对清理中对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法律保护作出规定。文章通过分析我国一人公司在清理阶段对债权人利益法律保护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而提出我国一人公司清理中强化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9.
魏炜  林国松 《发展研究》2006,(9):101-102
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是指股东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随着自然人个人的资本投资能力的不断增强和高科技经济的发展,筹集资本作为公司制度产生和发展的最主要因素逐渐淡化,股东的有限责任上升成为绝人多数投资者选择公司作为投资方式的关键着眼点,一人投资者同样也希望获得有限责任的无限益处,  相似文献   

10.
魏彦珩 《生产力研究》2006,(8):33-34,57
一人公司对社会经济生活有利有弊。到20世纪末,世界各主要国家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态度从坚决否定转变到予以普遍承认,体现了一人公司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权衡一人公司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利弊,我国应通过修改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同时完善对一人公司的规制,扬其长而避其短。禁止一人公司的设立,是因噎废食,实不可取。  相似文献   

11.
论一人公司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杜宛晏  卢书桃 《经济师》2005,(3):160-161
在现代各国公司立法潮流允许一人公司存在的趋势下 ,《公司法》应本着回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为宗旨 ,允许自然人和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同时为保障债权人利益 ,《公司法》有必要全面系统地规制一人公司。  相似文献   

12.
吴涛 《时代经贸》2013,(18):173-17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人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断涌现,其地位和作用也日益突出,将一人公司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也就成了势在必然。自1925年列支教士登首先从立法上承认一人公司以来,法国、德国、丹麦、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及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相继在立法上承认了一人公司。因而研究一人公司的法律制度对我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一人公司股东唯一性,缺乏团体性,是直接导致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失去效用,股东操纵公司的原因。对一人公司的规制方式和手段,应该是赋予债权人监督权的双管齐下模式。这种综合手段的使用不仅拉近债权人与公司的距离,还可以很大程度上抵消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严苛规定,而且从事前监督来看,能够有效树立市场的诚信体系。不仅如此,该措施还可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相似文献   

1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人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断涌现,其地位和作用也日益突出,将一人公司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也就成了势在必然。自1925年列支敦士登首先从立法上承认一人公司以来,法国、德国、丹麦、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及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相继在立法上承认了一人公司。因而研究一人公司的法律制度对我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谢雯  刘长春  焦跃辉 《经济论坛》2006,(14):129-130
一、引言 一人公司也称独资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有存在的客观社会根基。其一,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一人公司产生的内在驱动力。有限责任制度最初是被赋予股份公司股东的,以刺激投资积极性。一人公司可使惟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其二,传统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在实际运行中的变异为一人公司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其三,巨额资本的涌现为一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其四,高科技发展的条件下,中、小型规模企业具有构筑一人公司的经济基础。  相似文献   

16.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随着经济观念不断更新,在世界各国(地区)的立法中大都经历了从否定到有条件肯定的过程。而反观我国公司法,除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外,禁止自然人和公司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在公司法中却对实质上存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缺乏相应的规定予以制约。这种立法现状给我国司法实践和守法者诚信经营带来不小难题。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相关配套法律的不断完善,我国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也逐步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17.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人公司这一特殊的公司形式。我国目前的公司立法也对一人公司作了一些规定,但很不完善。本文分析了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现状及其不足,并对如何完善一人公司制度提出了几点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介绍了一人公司的在我国发展的情况肯定了一人公司存在的价值.我认为:我们应借鉴各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禁止滥用公司法人格,该一人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从设立会计监察员、一人公司的登记设立、财务监和财产独立等方面对一人公司进行规范,以促进一人公司的良性发展.进一人公司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9.
李丹 《经济研究导刊》2010,(35):176-177
一人公司作为一种崭新的经济组织体,受到世界各国许多中小投资者的追捧。原因在于:投资者即能受到有限责任的特殊保护,又能实现一人对公司的绝对控制,从而实现投资者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顺应大的发展趋势,我国2005年公司法也引入了一人公司制度。但是,一人公司由于其股东的唯一性、结构的特殊性导致了许多制度与传统的公司法律制度理论相冲突;唯一股东很可能会滥用权力,由此给公司债权人带来极大的风险。因此,如何保护一人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20.
尹光玉 《经济论坛》2005,(16):107-108
何谓公司控制股东?控制股东必须是对公司握有实质控制能力的股东。该股东并不一定必须以持有公司多数股份或相对多数股份为表征,而以实际对公司的控制作为表征。现实生活中,控制股东(公司)往往为欺诈、逃避债务等目的建立从属公司,以致从属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无法得以实现。为了规制这种情况,2003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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