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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起王海,在当今的中华大地上可谓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他打假索赔的行为,众说纷纭,褒贬不一,有人喝彩,有人效仿;有人指责,也有人批评。王海成了名人,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前不久,王海将法官李春海推上被告席,在社会上又引起一场轩然大波…… 此案缘于一篇人物专访  相似文献   

2.
轰动一时的“王海现象”,在全国各地产生了强烈共振。部分大中城市出现了许许多多王海式的人物,郑州还出现了一个初具规模的买假索赔群体。购假索赔,可谓是一种获利丰润的好“买卖”,以致有人宣称:成立打假公司。目前王海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也明确表示:下一步准备成立王海打假基金会,并进而成立打假公司。  相似文献   

3.
“王海现象”出现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见仁见智,褒贬不一。前两年,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明、厉以宁曾分别公开发表意见,对“王海现象”作了充分肯定。顾明说:“王海打假受到了奖励,实在令人高兴!……王海这种打假方法对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都有好处,还是多一些好!”厉以宁说:“‘王海现象’出现后,舆论有五种不同意见,一、认为王海不是真正的消费者;二、王海专找国有大商场购假,索赔,而不去找小商场或个体摊贩,结果,受损害的是公有经济;三、王海靠购假索赔得到的收入属于不正当收入;四、王海以营利为目的购假索赔,动机不纯:五、一个王海已经把北京商界搅得不安,更多的‘王海’出现后,市场秩序会大乱。”厉以宁紧接着说:“我认为以上五种点都是错误的。首先应指出,王海本人是守法的,他在运用国家赋予他的权利依法行事,经营者制假售假是违法的。王海是以守法对付违法。守法的人向违法的人索赔难道有什么过错吗?”接着,厉以宁针对上述五种看法一一作了分析,并阐明了自己不同的观点……大概是受了顾明、厉以宁等权威人士的言论的影响吧,近年来,“王海”似乎逐渐多了,然而,关于“王海现象”的是是非非,至今没有定音。有人说王海是刁民,有人说王海是电影《顽主》中的顽主,是走旁  相似文献   

4.
一、打假特征:抓大放小1996年,天津商界的“备忘录”上,无疑该为王海留下一笔。自从该年8月份以来,直到1997年初,王海出没于天津各大商场,开展了一系列的打假索赔活动,引起了天津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有人拍手称快,有人切齿痛恨,有人冷静旁观。在事情暂时告一段落之际,作为直接参与这一事件报道的新闻记者,我们试图回头审视这一过程,作些冷静的思考。1996年8月14日,王海抵津,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相继活动于天津劝业场、华联商厦、东方商厦、天津商场、伊势丹等各大商场,并开始了自己的索赔计划。王海的首选目标是天津部分商…  相似文献   

5.
有人叫嚣花20万元悬赏拿王海的人头,令人咂舌,这犯不犯法?是幕前新闻。 那您知道“王海现象”内幕新闻吗?您不想听听? 鼠年新春,“王海现象”旋风越刮越猛,不仅国内大小报刊连续报道,形成家喻户晓、人人议论之势;就连国际上许多大通讯社也纷纷报道,使众多外国人也知道中国出了个“打假专业户”王海。 为追踪形成“王海现象”许多鲜为人知的内幕,记者在北京采访了一些知情人士,了解到了一个又一个真实故事,写来献给关心、研究“王海现象”的人们。 ●武高汉第一个发现“刁民”  相似文献   

6.
三十年来,经济生活的巨变也印证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提到打假,最先想到的总是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恨王海的人把他骂成卑鄙小人,爱王海的人却把他捧成无私英雄.这个曾被称作"刁民"的人,因打假闻名,以打假为生.  相似文献   

7.
一个普通消费者王海 短短几个月,在京城由某些店家认定的须“严加防范”的“刁民”,陡然被赛特购物中心和杭州金海食品工业城聘为质量监督员,后者在授予他“荣誉职工”称号的同时,还在平安保险公司为他投保了100万元人身保险(其中40万元为意外人身伤害保险,60万为养老保险)。一时间,从首都到全国乃至海外,王海成了人们关注的话题。  相似文献   

8.
王海:跳出个人打假的维权企业家王海是个聪明人.1995年底,王海在京城的购假索赔引发了轰动数年的“王海现象”.时至今日,当后继者们蜂拥而起,进而受困纷纷叫苦求援时,王海早已通过个人打假完成原始积累,开始了他的企业化经营.王海说,个人打假如果低姿态来做,不在传媒上曝光,应该是可以赚钱的.“海底下有很多巨鲸”,他  相似文献   

9.
如今上上下下、四面八方到处都有打假治劣的喊声,可假冒伪劣量人人喊打,却仍然昂首阔步,甚至进了国有、合资、外资大商场。有人说是"王海"少;有人说是百姓忍;有人说是商家奸;有人说是处罚轻。都有道理。我更赞同最后一条。其实假冒伪劣都是钱为本,骗为用,如果只是罚罚款,就算罚几十上百万,他也能东山再起。如果以诈骗罪关他一个够,他不仅不能东山再起,还有杀鸡吓猴的功效。  相似文献   

10.
不久前,王海津门打假诉论案一审判决王海败诉,引发了笔者对王海打假动机的思考。王海打假已成其职业,几年来获利可观。究竟这种双倍索赔获利是否正当,倒是值得讨论的社会行为问题。首先从王海购物动机、商品选择购物数量看,他不是消费者,而是钻法律和一些经销商法律意识不强的空子,故有频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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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继去年发表《正确认识“王海现象”》(见本刊1996年第1期)后,最近又在天津就“王海现象”发表评论,在肯定“王海现象”的同时,语重心长地说,王海打假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假冒伪劣商品“横行”的问题,制假售假的根源在于地方保护主义。厉以宁说,对于“王海现象”,目前大部分人认为对遏止假冒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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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辩     
在中国商界,“王海现象”曾成为一大新闻,其影响所及,全国都知道了王海这个名字。中国人擅长概括,善于给某种事物命名。比如“王海现象”,原不过是一位名叫王海的人,专门从商场里购买假冒产品,然后根据“保护消费者权益法”的有关规定,向出售该商品的商家索赔,仅此而已,因为多干了几回,也就成为一种“现象”。  相似文献   

13.
《监督与选择》第十期所刊的职坚先生《对王海打假的思考》一文称,王海不是消费者,而是钻法律和一些经销商法律意识不强的空子,牟取非法利益,扰乱了经济秩序,其行为违背了消法的立法宗旨。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王海在短时间内购买较多明知是不符合要求的商品,确实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索赔。然而,姑且不论王海行为的动机如何,就其行为本身来说,却已取得了打击伪劣商品,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社会效果。王海通过他的打假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场巨大的争论。在这场争论中,不但宣传了消法,增强了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而且人们也从王海屡屡索赔成功的事例中看到了法律的威力,广大消费者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向各种  相似文献   

14.
自从出了个王海,人们就众说纷纭,法院判例也大相径庭。焦点就在于王海是不是消费者臧家平一案,又牵涉到"消费者"这个词的法律意义问题,还涉及到诚信、公平的原则。王海们是不是消费者的问题讨论了几年了,至今认识不能统一。但是,这个问题有必要下那么大功夫去讨论吗?王海是不是法律上的消费者不是很重要的事。王海们的行动,只要是依有关法律条款、按法定渠道、法定程序进行,就不会成为社会公害;如果确实查到了假冒伪劣商品,那么还对社会有利。假冒伪劣商品却是当前的一大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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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的重要功绩在于唤醒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王海现象的意义大约也仅此而已。打假如果没有行政执法部门积极主动地出击和司法部门认真地用好用足现有的相关法律,不要说几十个王海,即使有几千王海,依然是杯水车薪。更何况,王海们也要依法并依靠执法者才能生存。所以,当人们关注《消法》第49条时,执法部门也应该按第50条办事,即依法给予制假售假者1~5倍罚款,否则将承担"不作为"责任。到那时,再讨论王海是不是消费者就意义不大了。  相似文献   

16.
用这个题目,是有点犹豫的。因为现在的王海不但不吃香,而且有点麻烦。据说,在最近保护消费权益的讨论中,不少人认为应该把“王海”逐出消费行列。人言可畏,现在谈“王海”似乎有点不合时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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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从“打假英雄”王海无意发现引起。2000年5月,王海在上海的数个商场内看到了日本奥林巴斯公司的一款 WIDE80型相机,都是以他的朋友——江苏汉都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宋体金往册的“千禧龙”作为自己产品的标识,而且卖得特火。于是王海给宋体金打了个电话,问是不是把这个商标卖给了奥林巴斯?宋体金被搞得一头雾水,说没有啊?宋体金是在1996年就发现了千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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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自“王海”现象轰动全国后,各种正反方面的评说纷纷见诸报端,有说王海动机不纯,意在索赔,有说他故意与商家作对。当然,广大消费者和权威方面的评价,则是从正面肯定,认为王海现象是有利『打假』的,是有法可依的,是消费者利益和权利在法律上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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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消息:王海告李春海侵犯名誉权案,一审王海败诉(详见本期《王海告法官庭上庭下》——编者注)。青岛消息:臧嘉平购假电池几万元,要求加倍赔偿请求被驳回后,检察院已提起抗诉(详见本刊第十期《检察院为青岛"王海"撑腰》——编者注)。广州消息:刘殿林借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东风,一周内横扫数家商场,"席卷"加倍赔偿6万元,无一失手。根据同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同样  相似文献   

20.
王海状告蓝月亮洗衣液含有荧光增白剂日前进入司法庭审程序。8月29日,蓝月亮案件一审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王海以原告代理人身份随同原告叶茂良一起出现在法庭上,销售蓝月亮洗衣液的广东吉之岛天贸百化有限公司同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成为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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