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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2 毫秒
1.
所谓法定审计制度,通常是由公司法、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企业设立资本、持续经营中的资本变更、清算财务报告以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由法定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下同)进行审计的制度。狭义的法定审计是指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查验证。公司法定审计制度在《公司法》或《商法》中予以规定,是国外法定审计制度安排的一个惯例。中注协为切实推进行业法治建设,改善行业法律环境,积极参与了《公司法》修订中有关法定审计制度相关问题的立法建议工作,新《公司法》有关法定审计制度的条款,对于行业建设具有理论实践意义。下面是笔者的…  相似文献   

2.
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出资期限、验资程序等方面的修改,意味着我国注册资本制度由实缴登记制到认缴登记制的转变,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由法定资本制到授权资本制的转变,事实上仍属于法定资本制。但这种转变却不可避免地会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造成影响。在资本认缴制度下,资本的保障功能式微,债权人面临的风险加大。因此,资本认缴制度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仍需综合考虑现阶段的相关规定,并适当增加新的举措予以完善,以期达到股东、公司以及债权人利益更好的平衡。  相似文献   

3.
公司资本制度关系到公司的正常运行及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现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起到防止欺诈、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但应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整。  相似文献   

4.
浅析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各国公司立法都对之都予以高度重视,并作出了明确、严格的规定。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公司注册资本制度,认为我国现行《公司法》所采用的法定注册资本制还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5.
2004年,受国务院法制办委托,中注协承担了《公司法》修订中法定审计等相关问题的研究任务。为此,中注协成立了由会计、审计、法律方面专家及业内人士组成的“中注协公司法修订紧急研究工作小组”,对公司法修订可能涉及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财务报告制度、公司验资制度、公司年度审计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专题研究。通过对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中有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规定进行比较,从中提炼出公司法定审计制度中通行的规则,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提出中国《公司法》法定审计制度的基本框架,为我国《公司法》修订中法定审计制度的构建提供立…  相似文献   

6.
胡少先 《新理财》2006,(9):38-41
亏损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其弥补的资金渠道有法定盈余公积和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但并不是所有的公积金都可以用来弥补亏损。新《公司法》第16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与原公司法相比,增加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的禁止性规定,杜绝了公司操纵盈余管理的漏洞。  相似文献   

7.
安全与效率是公司资本制度两大价值取向,对价值取向的不同选择形成了三大资本制度。我国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和交易的安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严格的公司资本制度不但没有起到预期的保护安全的功能,反而影响了公司成立和运作的效率。因此,2006年元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公司法对公司的资本制度做了大幅修改,但在放开公司资本制度的同时也要认识到我国目前的信用状况并未得到改善,所以在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缓和化趋势下如何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成为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公司资本是公司从事经营的物质基础,也是其对外承担债务的信用担保.<公司法>修订时,应取消<公司法>中的法定资本制,实行折衷授权资本制,对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不作统一性强行规定.当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而导致公司无独立财产时,应规定否定公司法人人格,由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而公司注册资本不实时,则应由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差额填补责任和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及刑事责任.而在<公司法>未修订前,绝不能简单规定因公司设立时实收资本未达到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就否定其法人人格,而与公司立法之一般公平、正义理念相违背.  相似文献   

9.
2013年12月在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由法定资本制度变为认缴制度,即不再要求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的数额,只要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可成立公司,且取消了公司成立后的实际出资期限限制.在新的注册资本制度下,有的学者认为因为《公司法》已规定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确定且不附期限,所以虚报注册资本的概念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应当取缔.而本文将围绕该注册资本制度探讨虚报注册资本罪在现实条件下还是否应当存在.  相似文献   

10.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我国现行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上采取了严格法定资本制.面对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要使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在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建议在更大范围内借鉴国外成功的做法,设计和完善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  相似文献   

11.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法》所称公积金包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两部分,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相似文献   

12.
法定公益金的计提是我国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重要内容,已经作为法律制度固定下来。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缴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对于公益金的用途,《公司法》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然而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公益金的设置越来越不能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亟待改进。  相似文献   

13.
《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中并没有涉及到设立监事或者监事会的问题,那么,到底是否需要设立监事会呢?众所周知,《公司法》第52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制度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根据公司规模大小设立监事会或监事;  相似文献   

14.
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为”一次认缴,分期缴足”,其仍然为法定资本制度。这种出资方式没有给予债权人实质性的保障,没有给股东出资带来充分的便利,还使公司成为股东及股权关系复杂化的牺牲品。从总体上说”一次缴足,分期增资”的认缴方式更为稳妥。  相似文献   

15.
徐明 《中国金融》2022,(6):57-59
现行《公司法》对股份公司的设立和新股发行进行了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组织机构"和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中,其中将股份公司募集设立分为公开募集和定向募集,将股份公司新股发行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并配备了发行承销的相关制度.从总体上看,这些制度满足了当时的公司发展需要,但《...  相似文献   

16.
政策信息     
《南方金融》2006,(2):75
国务院决定适时推出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国务院办公厅目前发布《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在有关配套规定发布前,防止一哄而上、滥发证券;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擅自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利用现有交易平台提供证券转让服务;适时推出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有关方案,为资金合规入市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7.
张峻  刘健 《金融论坛》2006,(4):27-31
新修订的《公司法》放宽了对公司设立与出资的管制,规范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行为,引入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强化了对公司中小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本文认为,在新《公司法》框架下,公司信用的基调已从静态的资本信用转向动态的资产信用。对此,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商业银行,应当确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不同措施,认真做好贷款管理和评价工作。商业银行必须关注客户公司内部治理和对外经营的动态变化,并分析这些变化对公司偿债资产的法律影响。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利,有效维护信贷债权。  相似文献   

18.
新修订的《公司法》放宽了对公司设立与出资的管制,规范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行为,引入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强化了对公司中小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本文认为,在新《公司法》框架下,公司信用的基调已从静态的资本信用转向动态的资产信用。对此,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商业银行,应当确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不同措施,认真做好贷款管理和评价工作。商业银行必须关注客户公司内部治理和对外经营的动态变化,并分析这些变化对公司偿债资产的法律影响。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利,有效维护信贷债权。  相似文献   

19.
为了促进新兴事业的发展以及企业集团更有效地经营,在2006年的公司法修订中,日本简化了企业登记制度并且取消了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因此,创业者能够更迅速且以较少的资本成立公司。与之相对,中国企业登记制度的现状是公司设立的手续繁琐且时间长。本文围绕两个国家的企业登记制度进行比较,针对公司设立时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注册资本制度的差异等进行重点说明。  相似文献   

20.
《会计师》杂志2006年第3期的“实务解读”栏目里登载了赵西卜、张兰的《新<公司法>对公司财务行为的影响》一文,文章通过对资本制度、收益分配问题等方面的新规定的分析,论述了新《公司法》的实施可能出现的不容忽视的问题。很多问题分析得很清晰,只是关于以股权出资这一点,本人有些补充。在“出资形式”一节中关于股权出资的问题,作者指出:如果现阶段完全放开股权出资,允许任何一个人拿货币出资,另一个人拿股权出资设立公司A,那如果他再拿A公司的股权到另外一个地方设立,拿同样一笔钱很可能会设立七、八个公司,并指出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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