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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工作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有的代扣代缴单位对税务机关返还的扣缴手续费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有待进一步规范。(一)国家税务总局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有关规定根据国税发[1995]065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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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武汉市全面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这是武汉市地税局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是加强个人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控管理,规范执法,又有利于提高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意识,增强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是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突破口,也是推进个人所得税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但在实践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各级领导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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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分别对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建设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强化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主要影响体现在两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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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实际工作中,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只负有扣缴义务;二是扣缴义务人既为纳税人负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不少企业在履行扣缴义务时没有严格区分这两种情况,导致税款计算错误,加之对扣缴义务人代付税款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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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已于今年8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高收入者要自行申报。全国人大也于9月27日举行立法听证会。为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四一三”工作思路(即“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等四项制度;加快建设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加强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等三项管理”)。按此思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本期话题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孙兴全、杨卫国、王汝津就这次税制修正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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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扣代缴制度未得到严格执行。代扣代缴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管方法之一。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种应税所得时,必须履行扣缴义务,并做专项记载以备检查。但在实践中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制约和保障,使税法难以落实。近年来,在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纳税申报不真实,申报没有明细表,甚至瞒报和不报等。一些扣缴义务人采取消极应付税务机关的态度,向税务机关作虚假申报,有意隐瞒纳税人的收入,或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想方设法为其分散收入逃避纳税,甚至公然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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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各种所得课征的一个税种。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义务人时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按月申报缴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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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2006,(3):I0012-I0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保证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平稳较快增长。近年来,随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方式的改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单位在国家统一政策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及其他工资外收入未全部纳入个人收入并扣缴个人所得税;二是一些单位借保密等理由不如实提供个人收入资料,瞒报、少报个人收入;三是个别单位干部、职工则纳税不理解甚至阻挠代扣代缴工作。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坚持依法治税,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要求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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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财会》2006,(4):58-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保证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平稳较快增长。近年来,随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方式的改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单位在国家统一政策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及其他工资外收入未全部纳入个人收入并扣缴个人所得税;二是一些单位借保密等理由不如实提供个人收入资料,瞒报、少报个人收入;三是个别单位干部、职工对纳税不理解甚至阻挠代扣代缴工作。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坚持依法治税,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要求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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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轻雇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和简化扣缴义务人的扣税程序,目前通过建立由雇主承担税款的薪酬制度已成为大势所趋.如何准确计算雇员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历来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关注的难点.为此,笔者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陆续出台的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典型案例,作了详细归纳整理,以期成为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理解运用相关政策的指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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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的推行大大减轻了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代缴工作量,规范了对扣缴义务人的管理,有利于稽查人员获得基础数据,降低检查成本,做到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的“双赢”。但从目前情况看,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作为一名一线稽查人员,笔者试从五个方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