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85 毫秒
1.
争议背景: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了一片住宅小区,小区楼房原始规划均为6层,在施工之前甲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6跃7层的规划修改得到批准。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甲公司又擅自修改了规划设计,为本应是跃层房屋的7层加修了独立的楼梯与房号等。出售的过程中,甲公司又隐瞒了6楼与7楼实际上为一套房屋的重要事实,将7楼作为独立的房屋进行销售。乙作为购房者之一,在不知情的状态下与甲公司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分别购买了本为一套跃层房屋的6层与7层房屋。房屋交付后,乙请求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其办理6层与7层房屋的两份产权证,… 相似文献
2.
3.
4.
5.
案例:某开发公司2000年开发了一个小区,小区内规划了两间设备室(每间53平方米),还有一栋楼首层为架空层(360平方米)。2003年该公司申报并经核准将上述房产登记为公司所有(办了三本房产证)。后来,开发公司利用架空层建设分隔车库准备销售,被小区业主发现。 相似文献
6.
【案情】原告业主委员会诉称,深圳某住宅小区由被告开发建设,共有4栋楼,每栋14层,首层为架空层,架空层以上均为住宅及配套用房。根据小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小区首层架空层规划用途为停车位。小区地面规划停车位共有18个。然而,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及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上述架空层封闭作为办公用房对外出租。其行为不仅侵占了小区公用停车空间,还会在更长时间内影响小区建设,使小区治安、环境、卫生管理成为难题。此外,被告还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草坪、小区道路及消防通道改造成停车位,与公用地面按规划配置的18个停车位一并出租给某物业公司,其行为显然侵犯了业主的共有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将架空层恢复为停车住,并确认小区38个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相似文献
7.
8.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以150万元将其所有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按照约定,乙公司及时将价款打入甲公司账户。然而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过程中,该宗地市场价已涨至200多万元,甲公司遂迟迟不予申请办理土地过户登记手续。乙公司催告未果,将甲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甲公司申请办理土地过户登记手续,但甲公司仍拒不履行该判决。依当事人申请,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将该宗国有建设 相似文献
9.
10.
广州市五羊村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几点体会何树林五羊村是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效管理、优质、多层服务”的原则,由广州市东华实业公司投资开发兴建的、实行“建设、管理、服务”一条龙的物业管理综合性住宅小区。小区占地31.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相似文献
11.
案例:2007年2月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和买受人乙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2008年5月乙将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于自己名下。2008年8月因房屋渗水双方发生纠纷,后经协商,甲同意了乙的退房要求。2008年10月双方签定“退房协议”,并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将该房所有权从乙名下“回复”至甲名下。对这种情形:房屋登记机构应依据何种登记程序进行登记? 相似文献
12.
13.
如何解决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小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本文通过对广州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现状的实地调查和分析,探讨了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研究表明,广州住宅小区存在中小学教育配套设施不足和建设严重滞后、小区停车场设施严重缺乏、商业配套设施建设过多、小区会所建设过泛、规模过大等问题。建议改变现行“一刀切”的指标体系,制定有弹性的小区配套标准,从小区实际情况出发配置公共设施,改变“大而全”的配置模式,政府应直接介入公益性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小区停车位建设规模,大力开发地下空间解决停车难问题,适当控制小区商业配套设施的规模,因地制宜进行小区会所建设,提高使用率,减少空置率。 相似文献
14.
拆迁安置小区规划的问题及解决途径——以宁波市北仑区为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以宁波市北仑区拆迁安置小区调查为基础,在分析安置小区的区位特征、空间形态特征的基础上,指出安置小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从规划角度对安置小区的住区布局原则、住区开发规模、住区服务配套设施、住区社区归属感营造、住区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一、问题的提出: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甲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股东乙公司和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都主张自己是甲公司唯一的股东。登记股东乙公司授权张某试图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但法定代表人孙某却说他才是真实股东,不同意变更,并出具司法裁定作为证据证明登记股东不能代表公司,最后工商部门作出暂缓办理变更登记的决定。工商部门认为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任免法定代表人),双方都主 相似文献
16.
案例2006年10月,甲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竞得一宗出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年期40年。甲公司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进行了土地登记,取得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007年6月,甲公司将仍未开发的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并与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 相似文献
17.
18.
在房地产开发中,合作开发很常见。房地产合作开发有项目公司式的,也有不成立项目公司而以联营合同为纽带式的。后一种在实践中又有登记与登记的区别。本文所指的不登记的房地产合作开发,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而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并且提供资金的一方并不要求将自己的名称或姓名昭示于房地产开发的有关文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的房地产开发行为。换言之,项目仍以土地方的名义进行,资金提供方的名称并不登记于有关文件上。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