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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代理制:物资流通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张蕾丽,王文阁一、代理制的概念及特点1.代理制的概念代理制是指流通企业通过合同等契约形式与生产企业订立代理协议,取得“销售权”,从而形成工商间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来衔接产需,组织商品流通的贸易形式、代理活动虽然早...  相似文献   

2.
关于我国外贸代理制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发展现状1.1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形式当前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可以归纳为三类:A型,即是直接代理制,又称佣金代理制,是指代理人(一般是外贸企业)在代理权限内,以委托人(生产企业)的名义同第三人(国外进口商)签订合同,办理进出口业务,并收取一定的佣金,代理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责任,也不享受权利,这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外贸代理制形式;B型,也就是我国现行的出口代理制,又称为中国式风险代理制,是我国外贸转轨体制的产物,要以我国外贸经营权审批许可制为基础,并非完全处于双方当事人(委托人和代理人)自愿…  相似文献   

3.
袁捷 《活力》2005,(6):167-167
行纪,在我国古代称牙行。传统的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财产交易的经济活动,委托人给付行纪费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委托人和行纪人。行纪人可以是办理营业登记的委托行、商店、经纪人等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并直接对第三人承受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相似文献   

4.
商事居间     
《财务与会计》2014,(11):54-54
商事居间是指商主体为获取一定的佣金而从事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缔约机会或者进行介绍,以促成合同订立的行为。商事居间是以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为目的的特殊商行为,居间人在商事居间活动中处于中介人的地位,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  相似文献   

5.
拍卖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一直存在不同的认识.根据《拍卖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拍卖活动的规定以及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文章认为在委托人、拍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拍卖人是委托人的受托人,适用委托合同关系;在与没有成为买受人的竞买人之间,拍卖人是行纪人,适用行纪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6.
当前代理制研究若干观点纵览亦冬一、何谓代理制究竟怎样界定代理制,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代理制是指流通企业通过合同等契约形式与生产企业订立代理协议,取得"销售权",从而形成工商之间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来衔接产需、组织商品流通的贸易形式。2、代...  相似文献   

7.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四条分别对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作了定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相似文献   

8.
论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关系及其区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权代理,又称欠缺代理权的代理,指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其具体表现主要有三种:根本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以及代理权消灭以后的代理。根据现行《合同法》,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它可以因被代理人的追认而使无权代理行为有效。追认在性质上属于被授代理权的行为,能使无权代理具有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追认具有溯及力,一旦追认,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时起即产生法律效力。对于无权代理的追认应该注意以下三点:(一)追认权是被代理人享有的民事权力;(二)追认是事后承认,属单方法律行为;(三)时间上有限制;第三人为善意时,追认行为应在善意第三人催告期间或其回意思表示之前作出,否则无权追认。  相似文献   

9.
说说代理制     
说说代理制□聂冬梅赵胡什么是代理制代理制本系一种法律关系,后被经销活动借用,日趋发展完善,被视为一种流通体制。按照国际上的一般解释,是指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他向第三者招揽生意,签订合同或办理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代理人作为委托人的代表,与委托人是委托代...  相似文献   

10.
论──代理制在我国的导入及发展对策张宗新一、代理制的类型和功能代理制,最早起源于18世纪末的德国,19世纪在美国迅速发展,20世纪后在西方国家盛行并完善成为比较成熟的贸易形式。以国外实行代理制的情况看,代理制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代理权代理”,又释“...  相似文献   

11.
潘燕 《物流时代》2009,(4):66-67
随着航运业的发展,货运代理人的业务已从单纯的与货物运输相关的代理业务,发展到涵盖运输委托和货代委托在内的全程物流业务,此时,货运代理人的责任远远大于普通的货代合同中货运代理人的责任。本案中,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签订合同使货运代理人实际处于全程物流受托人的地位,当受托的部分货物下落不明时,尽管货物的价值远大于受托人在货代合同中本可取得的报酬,但受托人仍应向委托人赔偿货物的实际损失。  相似文献   

12.
信托是建立在信任关系基础上的一种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制度。根据我国《信托法》的界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并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在信托法律关系中,信托财产是信托关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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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丹  郑峰 《财会通讯》2005,(10):76-77
信托资产,是指在信托行为中涉及到的资产。所谓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法》中第四十四条规定:“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相似文献   

14.
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它的核心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法》指出,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关系中的当事人有三个,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其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财产;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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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格式条款合同制度的概念及价值评析 格式条款合同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并不与对方协商而与不特定的多数人之间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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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来,国际贸易是以合同为中心进行的。不同国家企业之间订立的货物进出口合同统称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基本的涉外经济合同。为了使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能够有效地订立、履行合同,并协调合同全过程的各种关系,逐渐形成了这方面的国际惯例与规则。熟悉和掌握这方面的国际惯例与规则,是加快对外开放步伐,促进更多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一、合同、合同法及惯例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合同通常具有三个特征:(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大陆法又称为“合意”),合同才能成立。(2)合同的目的是产生某种民法上的效果,如变更原来的约定,消灭当事人事先所缔结的债务关系等。(3)合同是合法行为,不是违法行为,凡是违法签订的合同均无效。合同法就是调整各种合同关系的法律制度。目前,在国际贸易的合同方面起法律规范和约束作用的主要惯例规则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八九三年货物买卖法案》、《法国民法典》、美国《统一商法典》等等。其  相似文献   

17.
信托财产的会计核算与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雷 《财会通讯》2004,(2):50-51
信托是建立在信任关系基础上的一种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制度。根据我国《信托法》的界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并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在信托法律关系中,信托财产是信托关系的载体和核心,它可以是具体的财产或财产权,如资金、动产、不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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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虽然未将情势变更原则写进法条中,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司法判例。2009年5月13日,最高法院公布施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中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该条款的设定,在我国合同法体系内正式确立了情势变更制度。  相似文献   

19.
企业合同管理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间经济往来和竞争,主要通过合同方式来进行.因此,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工作已得到普遍重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一、对合同的订立审查把关不严,合同的签订不规范.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的要求,订立合同必须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采用合法的形  相似文献   

20.
辽宁省一位读者来信问 :他与本乡一位朋友合伙做生意 ,当时只以口头形式约定合作方式 ,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一些纠纷。我提出按当初口头约定办 ,他说口说无凭 ,没有文字依据。请问 ,口头合同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 ?答 :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合同一般与书面合同相对而言。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只以口头的意思表示达成协议 ,而不以文字表述协议内容的合同。采取口头形式订立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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