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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11):10-12
2006年4月26日,人事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试办法))、《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等文件。文件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注册计量师制度。为了做好注册计量师制度的实施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对该制度出台的背景、总体构架和实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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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1999,(Z1)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5月27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局长:李传卿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市场计量行为,加强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量监督管理,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量监督管理。第三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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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1999,(7)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市场计量行为,加强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量监督管理,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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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7):10-12
2006年4月26日。人事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注册计量师制度6月1日起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根据《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国家对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凡是从事计量法律法规所规定计量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注册计量师制度是原计量检定员制度的继承和创新。为保证计量检定人员管理模式的平稳过渡和检定工作的正常进行。国家质检总局将会同人事部及时制定实施该规定的配套文件和计量检定人员获取注册计量师资格的具体规定。指导、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单位有序实施注册计量师制度。为使广大读者及时了解新的规定。现将《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全文刊登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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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1,(3):11-12
第一条 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第三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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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0,(9)
为明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产品免检实施工作,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责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确定开展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对免检产品进行审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组织对违反《免检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企业进行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和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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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7,(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自治区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亲自治区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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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9,(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以销售为目的制造计量器具,或者对社会开展经营性修理计量器具业务,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或者“修理许可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标准物质,按《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管理。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制造、修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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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中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备案和公开制度,规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以下简称"专家")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制定汽车三包信息和专家管理规范,并进行监督管理;省级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三包争议处理信息和专家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应对争议处理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上级质监部门报送争议处理信息和专家使用情况.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组织建设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和汽车三包专家管理系统,承担有关信息备案和信息分析工作;协助省级质监部门建立专家库,承担全国专家库的管理、技术交流与师资培训等汽车三包日常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