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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扬州市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向其下属的各信用社(营业部)下发《关于开办“安贷宝”保险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要求从2010年2月10日起,凡发放非抵(质)押类的自然人借款,都必须要求借款人购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即“安贷宝”),并在《通知》中明确贷款的经办柜员在已开通的“安贷宝”业务电子出单系统中办理此项业务,凡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此项业务的,追究经办柜贝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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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该案是我局在2009年开展“企业服务年”主题活动走访企业时发现线索的。经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自2007年以来,在开展贷款业务中设置条件,要求提供房地产抵押的客户到其指定的浦江天正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评估服务,由其提供评估报告。不按此条件办理,存在不予办理贷款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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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08年3月3日,我局接电话举报称:某市P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涉嫌无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违规从事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对该单位检查时发现,其下属的某市T建筑安全咨询有限公司在为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建工险”)过程中涉嫌收受商业贿赂。我局调查人员通过调查,认定当事人依托P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的特殊地位和行政权力为建筑企业施工单位代办“建工险”,假借“安全防范基金”的名义收受保险公司商业贿赂1098890.53元的违法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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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保险市场的发展概况 从保险市场的主体来看,浙江省丰富的保险资源,吸引了国内众多保险公司相继进入浙江市场.截至去年末,全省保险公司(不含宁波)共有支公司及以上级分支机构385家,其中,省级分公司21家,地市级分支机构107家,支公司257家,营业部277个,营销服务部队1797个,保险中介公司也达到了32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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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用贷款(Microfinance)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小额信用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由于小额信贷有着与普通银行信贷不同的风险特征,怎样对小额信贷进行正确的定位并实施有效的监管,成为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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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保险市场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市场》2005,(19)
<正>浙江省保险市场的发展概况从保险市场的主体来看,浙江省丰富的保险资源,吸引了国内众多保险公司相继进入浙江市场。截至去年末,全省保险公司(不含宁波)共有支公司及以上级分支机构385家,其中,省级分公司21家,地市级分支机构107家,支公司257家,营业部277个,营销服务部队1797个,保险中介公司也达到了32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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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1日,某市工商局接到该市出租车行业协会举报称,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限定市内出租车只能到该公司进行车用燃气改装,否则不予提供天然气加气服务。2012年9月28日经局长批准立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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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贷款,是与出口来证直接相关的贸易融资形式之一,是在出口商装船(交单)前,银行将其出口信用证正本“留存”(并非“抵押”),以信用证预期收汇为直接还贷来源.向其提供的短期贷款,指定用于采购或加工出口货物所需生产流动资金,或者用于货物装运所需运费、包装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确切地说.打包贷款是现行出口来证融资业务中唯一的交单前融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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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某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运输公司检查时发现:售票员销售车票时,在乘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一张某保险公司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随同车票卖给乘客。具体方式为:销售车票时,售票员将保险费附加在车票款上唱票并收款,然后将保单随同车票一起付给乘客。如果乘客提出拒绝,可以退掉保单;如果无异议,则视为其同意购买保单。在调查中还发现,当事人持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包括经营保险业务的范围,于2005年3月开始代理销售某保险公司“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每份保单1元,代理手续费为代理金额的2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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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30日,广州某药材经营部(简称甲公司)向广州市某银行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期限3个月;由广东省某进出口公司(简称乙公司)提供信誉担保。1995年11月30日该借款到期,又办理延期一个月还款的展期手续,借款双方并签有延期还款协议,乙公司同意继续按贷款合同条款担保,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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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漳州市芗城区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展开外围调查。经查实:×公司与部分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采用给予“劳务费”的形式,开展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业务。约定由商业银行在开展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中,指定(争取)贷款人将抵押物交由×公司评估,×公司则根据协议履行情况给付“劳务费”。至案发止,×公司从中共获取评估业务费374898元,并从获取的评估费中按40%的比例以转账形式支付各商业银行,共计149959.2元,扣除缴纳的税金59046.44元,×公司从中获取违法所得165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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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9)
正担保是保障债权实现、救济债权损失的法律手段,是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担保法》设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五种。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通常采用抵押、质押或保证的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的实现。笔者近期参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省组织的商业银行收费检查,通过近半年时间的检查,发现有些商业银行在发放抵押贷款的同时,将"抵押手续持续合法有效,抵押物办理保险并制定我行为第一受益人。"作为放款的必要前提条件,强制借款人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财产保险;还有些商业银行在发放保证贷款的担保合同中,以格式条款的形式要求在保证人是非自然人的情况下,借款人应为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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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1997年8月,某市中行(以下简称为市中行)员工张某向国际结算科王某推荐其朋友刘某。刘某说打算进口铝锭,需要开远期信用证。王某遂把他介绍给中国石化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口公司)设备部的部长赵某。97年8月25日,刘某拿来了进口公司的进口开证申请单据,并存上了350万元保证金。王某受理后开立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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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某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机械公司)于1999年10月20日与福建电子有限公司(简称电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电子公司向机械公司购买总价值为人民币90万元的电脑自动注塑机7台。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在电子公司未付清货款前,机械公司对买卖标的物具有所有权等。合同签订后,电子公司于2000年1月8日提货,并把买卖标的物安装在泉州某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泉州公司)厂房内。2001年4月23日,泉州公司与中国某银行泉州某区支行(简称A区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泉州公司向A区支行借款50万元并以其所有的动产作为抵押。泉州公司与A区支行于200…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