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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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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规定,与大陆法系民法相比,在违约责任的构成体系上有着重大的区别。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构成体系包括,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而在大陆法系民法上,其违约责任的构成体系,主要是由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规定,与大陆法系民法相比,在违约责任的构成体系上有着重大的区别.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构成体系包括: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而在大陆法系民法上,其违约责任的构成体系,主要是由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定金罚则组成.此外在买卖合同、承揽合同中还存在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二者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3.
杨晓红 《中国市场》2008,8(5):45-47
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中均未设立立约定金,仅在《担保法》解释中确立了立约定金,但对于立约定金罚则的归责原则、立约定金合同与主合同关系、定金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关系等问题尚不明确,本文拟作尝试。  相似文献   

4.
谢晓斌 《中国市场》2008,(48):42-44
基于大陆法系与罗马法皆将违约金视为从债与附停止条件债,由此违约金性质上非为主债民事责任形式一种。基于对违约金调整制度的考察,关于违约金惩罚性与补偿性的区分在立法层面上无存在余地,但在当事人合意层面上有其存在余地。违约金明显过高部分性质上应界定为自然债。  相似文献   

5.
《商》2015,(49)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付款,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列明请求时应注意,确认解除合同与支付逾期货款的请求不能同时并存:请求确认合同解除并要求买受人承担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或赔偿实际损失;请求买受人支付货款,即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买受人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时,就逾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而言,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借贷关系,对合同约定违约金的调整可参照最新《民间借贷规定》的24%利率为上限的标准。  相似文献   

6.
王蔚 《商场现代化》2011,(12):122-123
我国《合同法》中所规定的附随义务应为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包括通知、保护、协助、照顾、保密等义务。但《合同法》中诸如第256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应属于给付义务,而不是附随义务。违反附随义务原则上属于违约责任的范畴,在加害给付的情况下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并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7.
白晓秋 《北方经贸》2009,(8):139-139,F0003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该条款肯定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重要性,同时比较细致地规定了具体承担违约金责任时遵循的原则。违约金的约定是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对于合同履行风险的防范以及发生风险后的救济,关系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合同的正常秩序以及法律正义的实现和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8.
张艳 《北方经贸》2000,(4):51-52
在传统民法上,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债的保全制度.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合同法>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对此作了规定.所以本文就合同履行中的保全制度作如下阐述.  相似文献   

9.
2007年6月29日,历经四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并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与现行《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企业规章制度、违约金等内容做出了新的规范。而违约金作为处理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一直是劳动合同实践中最敏感、最复杂、最有争议的话题之一。本文将从违约金新规定的分析入手,探索企业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0.
提存制度是民法中债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一般的法学著作或教科书把它作为债的消灭的一种原因,加以简单地阐述。而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提存的含义绝不仅限于由于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履行给付义务而将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在某种情况下还兼有保护提存人经济安全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胡立心 《商业研究》2001,(10):168-169
自愿原则在民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私法自治”的精华。我国新的《合同法》关于遵循自愿原则的规定比原来的《经济合同法》更全面、更具体,反映了我国民法与国际接轨的趋势。虽然,我国新的《合同法》在形式上仍保留一些对自愿原则的限制性规定,但却是实质自愿原则的体现。  相似文献   

12.
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经常被加以运用,但由于现行法律这方面的规定较为简单,在实践中易产生理解上的分歧而导致诉讼。文章认为,关于定金担保的标的物,除金钱以外可以扩大至价值具有可度量性的有体物;关于定金合同的成立必须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主合同不成立,定金合同亦不能成立;关于违约金或定金罚则的选择,应根据合同的约定、违约形态、违约发生阶段或者当事人损失的大小等来加以选择;关于定金罚则的适用,则必须以定金合同的有效为前提,而定金合同的无效,又存在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等情形。  相似文献   

13.
郭丹云 《中国市场》2008,(39):36-37
当事人自由约定违约金是合同自由的具体体现,但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则造成对当事人一方的不公平待遇。大陆法系和我国《合同法》都对违约金条款采取了予以干预的原则,但法律的过度干预又将违背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实有必要借鉴外国法的经验,适当限制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量权。  相似文献   

14.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侵权所涉及的对象主要是绝对权,然债权作为相对权,从权利的法律性质、债的效力本身、债的财产性以及法律秩序等方面亦体现了其与绝对权相类似的一面,具有不可侵性。《民法通则》和相关法律文件虽在一般规定上暗含债权侵权的法律精神,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条文,致使债权侵权在理论和司法实务上存在混乱局面。  相似文献   

15.
郭嗣彦 《商场现代化》2008,(17):279-280
侵权法与合同法比较,二者无论是在债法中的地位,还是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都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性。因此,传统民法以债的发生根据理论为依据,将侵权法与合同法同置于债法之中,并非完美无缺,不可动摇。从民法典体系的科学性考虑,宜将侵权法从债法中独立出来,使债法回归其交易法和财产流转法的本质,仅涵盖合同法的内容,侵权行为法则独立成编。对于无因管理则将其作为准契约置于合同法或债法之中,不当得利则作为准侵权行为置于侵权法中。  相似文献   

16.
违约金和实际履行是各国合同法中均较为重要的两种违约救济措施,两大法系之间在此问题上存在着较大分歧。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视野下,无论从维护我国贸易主体的利益,还是尽快完善我国违约金制度,都有必要对各国违约金与实际履行的关系进行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17.
合同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与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支付违约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由于涉及各个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而备受关注。准确把握违约金性质等相关问题,能为司法实践提供强大法律依据,对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8.
我国《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沿用了大陆法系关于不安抗辩权的基本原理,又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作出创新和发展,以弥补大陆法系国家在这一制度上的不足,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去年8月下旬,个体户谢共与某公司(需方)签订5吨价值13万元的通心白莲购销合同。双方约定9月底前货款两清,违者支付违约金11万元。因市场价格上涨,谢共于9月19日向需方发出电报,要求解除原合同。需方接到电报后,未回复函电提出异议,直到10月5日才派人找到甜菜,要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谢某予以拒绝,需方即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调查事实后,判决经济合同依法解除,谢某无违约责任。访问,法院的判断正确吗?读者张建明张建明同志:《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  相似文献   

20.
<正> 合同(协议)签订时,要严格按照《合同法》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有关规定》,用字要认真斟酌,分清用义,切莫马虎草率,以避免埋下隐患,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一、定金与订金1.用途不同。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一定比例,预先付给对方当事人金钱或其他代替物。同时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由此可见,预付定金必须是在合同签订时或签订后才可收取。订金则是指经济合同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预先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2.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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