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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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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诚 《金卡工程》2010,14(8):225-225
提单在国内外贸易中被广泛应用,但是对于其法律性质,各国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未能取得一致认识。伴随我国经济进一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国际和国内的货运代理和货运企业的提单纠纷不断增加。而从我国《海商法》中对提单的规定来看,提单或为债权凭证或为物权凭证,这种状况,不但导致了在理解上的分歧,也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矛盾。对提单法律性质的准确厘定,是顺利实现提单权利的前提,也是提单案件管辖权及法律适用问题得以解决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对于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我国的相关法律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都未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的认定影响着厘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对收货人(买方)救济的实施。在我国海事审判中多将倒签提单定性为侵权,但是通过对比认定为违约行为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3.
现阶段,多数观点倾向于在提货时必须提交正本记名提单。如果运输界能够避免使用预先印就的条款,有关记名提单的争议也会相应减少。  相似文献   

4.
无单放货是在海运与国际贸易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绝对的禁止或者杜绝无单放货行为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如何两全地解决这个海上贸易中的老大难问题,如何明确这个问题的具体属性,学理上没有定论,司法实践上也常是同案不判.本文从提单的法律性质展开,探讨无单放货的具体定性,并针对具体的无单放货行为提出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5.
海运提单即是物权凭证——这在很多人看来似乎是根深蒂固的概念。但在出口贸易的实践中,因海运提单屡屡发生纠纷。分析这些案例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感到对于海运提单的作用和风险需要有更全面的认识。俗话说:防患于未然。下面的案例也许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相似文献   

6.
臧运清 《济南金融》2001,(12):56-56
信用证业务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结算手段在我国发展迅速,但有关立法较为滞后。近年来,各国有商业银行与国内客户之间因信用证垫款或押汇纠纷不断出现,而法院的认定与银行实务存在矛盾。我国加入WTO后,进出口贸易必然要进一步发展,信用证结算业务必将得到更广泛的应用,相关纠纷也会越来越多。笔结合具体案例,对信用证下提单所有权的法律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8.
国际贸易中,大宗商品如铁矿石、原油、化学原料、大豆等多采用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方式,由出租人(船东)与承租人签订租船合同,并由船东、承租人、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租船提单。但租船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作用一直受到怀疑。  相似文献   

9.
沈阳  柳洪 《现代金融》2001,(5):41-42
我国传统的观点一直认为提单是所有权凭证,持有提单就享有了提单下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提单也就是转移了货物的所有权。持此种观点所作的论证是,根据公认的国际商业惯例,提单必然是物权凭证,而物权凭证即为所有权凭证,遂得出所有权随提单同时转移当是公认的国际商业惯例。其实,通过检索中外相关法律,比如英国《提单法》、《货物买卖法》、《海上货物运输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等,我们发现所有权随提单转移只是一种可能,并不必然,并不构成公认的国际商业惯例,一般都认为提单必然是物权凭证,但物权涵盖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等多项内容,并不唯指所有权,因此传统的观点在论证上有漏洞和偏差,我国港澳台地区商界只是认为提单是权利证券或所有权证券、信用之工具,当是正确。  相似文献   

10.
一、电子提单的概述 电子提单含义:按照事先选定的电子数据交换协议,把约定的具有一定结构的有关提单的信息,经过电子数据网络在当事人的计算机之闻进行电子信忠交换和自动处理,用以证明货物运输合同、货物己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的事实以及最后的密码持有人对承运人的交货请求权的电子文件.  相似文献   

11.
12.
随着物流行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货主对于物流服务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货代介入和参与国际货运已经成为国际货运经营模式的主流.因而货代签发分运单可以说是货代之间以及货代与船公司之间合作走向国际化的一种表现;是货代行业完善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和满足于客户需求的一种表现.然而,货代提单与船东提单无论是在表面形式上还是在法律责任上以及操作程序上都存在着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在组织国际海运过程中要明确和区别二者.  相似文献   

13.
张万英  田争 《中国外资》2011,(14):192-192
随着物流行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货主对于物流服务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货代介入和参与国际货运已经成为国际货运经营模式的主流。因而货代签发分运单可以说是货代之间以及货代与船公司之间合作走向国际化的一种表现;是货代行业完善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和满足于客户需求的一种表现。然而,货代提单与船东提单无论是在表面形式上还是在法律责任上以及操作程序上都存在着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在组织国际海运过程中要明确和区别二者。  相似文献   

14.
俞华权 《深交所》2008,(3):59-61
我国资本市场传统的账户架构体系中,证券实行一级账户,即证券直接登记到客户名下,账户以客户名义直接开户。资金实行的是二级账户,即券商给客户提供的资金账实际是内部账,是一个债权凭证。资金从法律意义上而言是在券商名下。  相似文献   

15.
王中华 《中国外汇》2015,(16):26-29
判断银行是否成为指示提单的合法提单持有人,不仅要看交单人是否向银行进行了自愿的、无条件的提单转让,也要看银行是否受让了提单。在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国际贸易中,银行持有指示提单的情况颇为常见。然而,在以提单为核心的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立法中,银行的角色并没有明确的定位,导致争议颇多。本文试从实际发生的两则案例来探讨银行在指示提单下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相似文献   

16.
黄剑辉 《金卡工程》2010,14(9):118-118
电子提单目前还处于稚嫩的兴起阶段,在法律和技术上仍然存在一些很难跨越的障碍,传统提单在商业流通领域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电子提单必将取代传统提单成为21世纪海运业的新趋势。  相似文献   

17.
18.
背景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意见TA675强调,信用证不接受提单表面上标明不出具一份正本提单而进行交货的做法。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福费廷业务在我国受到各商业银行的高度关注。本文通过对稿费廷业务中所涉及的担保问题、无追索权问题、司法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对我国银行顺利开展此项业务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20.
盛军清 《金卡工程》2010,14(3):54-55
作为电子数据交换(EDI)技术与传统提单相结合的产物,电子提单被认为是使传统提单克服固有缺陷,继续存在和发展的希望。虽然提单电子化对历经几百年的传统提单法律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但其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障碍。本文详尽论述了提单电子化所面临的障碍,尤其是技术障碍、心理障碍等,以期对提单电子化的商业及立法实践的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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