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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实体法关于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对于债权,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原则上是不及于第三人的,但当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法律就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及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以排除对其债权的危害,这一制度称为对债的保全或债权保全,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的两种债权保全方式:代位权制度和撤消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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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与质押是《担保法》规定的物的担保两种重要方式。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的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从该财产中优先受偿。二者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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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义务的一般界定 合同义务,又可称合同债务,它相对于合同权利而言,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债务人向债权人应尽的责任。处理合同问题,首先要考虑的是债务人负何种义务,可否请求履行,违反义务时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合同义务范围的宽窄,直接涉及债务人的履行负担,也涉及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程度,因此,合同义务的范围,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关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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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有违约行为发生。为此,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为使经济合同能够全面履行,要求另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供担保。这不但在借款合同中适用,在其他经济合同中也如此。经济合同的担保,是指保证不出问题或一定办到的意思。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指以确保债权清偿为目的的保证行为。一般分两种情况:第一,以物担保,即债务人或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将所有物设定质权(以动产或权利证书交付债权人占有)提供债务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处分担保物的价款中满足债权要求。第三人所提供的担保物被处分偿还债务时,该第三人对债务人即处于债权人的地位。第二,人(主要是法人)的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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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即债权转股权的简称,就是债权人将其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行为,它包括债权的消灭和股权的产生。本文将对债转股的利弊作一探讨。一、改善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与银行资产保全国有企业的高负债率是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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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启承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2):42-43
当前,各级人民法院为了解决经济纠纷诉讼案件结案难的问题,参照国际上的司法惯例,对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时无法执行或暂无执行能力的案件,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领债权凭证,待以后债务人有一定执行能力时,债权人凭已领取的债权凭证向法院再申请执行。作为债权人身份的金融机构,如何应对法院案件执行程序改革所带来的新情况,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为了切实做好债权凭证的申领和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要充分认识申领债权凭证的目的和意义。金融机构取得了债权凭证后,法院对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得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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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所进行的一系列债务重组的尝试,暴露出许多问题,如对债权人利益的忽视,对债务人利益的过度保护等。人们将原因归结于中国法律系统、会计制度和资本市场的不成熟,认为债务重组的制度配置尚未建立。笔者就债务重组中的修改债务条件和债转股两种方式的会计处理提出一些看法。一、修改债务条件方式会计处理的利益分析以修改债务条件为形式进行的债务重组,是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变更其原有合同关系,确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活动。重组后形成的新债权(债务)的入账价值,一方面以货币的方式揭示了债权人所作的让步,另一方面也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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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作为受益人,投保人、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关系,即一定利害损失关系,如夫妻、父母与子女、债权人与债务人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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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依法合规操作、确保合法有效是贷款债权转让的关键。通过将贷款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来清收不良贷款,是银行化解贷款风险的一种重要方式和有效途径。如何依法合规操作、确保贷款债权合法有效转让是其中的关键性问题。以下两起债权转让成功案例值得参考借鉴。一、农发行某支行通过协议方式成功转让贷款债权案(一)基本案情2012年9月,农发行某支行与A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A公司房地产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贷款到期后A公司无力偿还,该支行于2013年11月与B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贷款债权和抵押权转让给B公司,并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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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中的会计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务重组,可以根据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是否做出让步、债务人是否为持续经营等不同标准做出不同的划分。债务重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债务重组只以是否修改债务条件为构成标准,即无论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无论债权人是否让步、无论债务人是否为持续经营,只要修改债务条件即为债务重组;而狭义的债务重组则是有一些限制条件的,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77年发布的第15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债务人和债权人对困难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中的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基于经济或法律上的原因,对债务人做出的平常不愿考虑的让步事项。它既强调债务人的财务困难,又强调债权人的让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的定义则相对广一些: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即仅强调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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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挺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3):43-44
由于农村经济的特殊性及受物的担保条件的制约,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贷款大多采用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来规避信贷风险。虽然保证担保简便易行,但是对保证人的法定保证责任并不是无限制的,《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在立法中不仅对债权人的债权给予保护,同时也充分考虑了保证人的利益。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除应对保证人的代为履行债务能力予以审查外,还应当注意防范法律本身对保证责任的限制,如保证责任的法定免除、法定丧失、保证责任的抗辩及保证合同的无效等。一、防范保证责任的免除《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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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其公正性、权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我们也不得不正视诉讼救济的滞后性这一弊端。债权人为保护其债权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债权人从起诉到得到终局判决,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这一阶段,往往是债权人的权利最易受到侵害或损害继续扩大的阶段。债务人往往见诉讼情势对其不利,而将其财产隐匿或处分,致使债权人的期待利益落空。而通常的民事诉讼程序无法在终局判决做出前,对权利被侵害人加以保护。因此,世界各国的立法者都意识到,在通常的诉讼程序之外必须另外设置一套保全程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