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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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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关于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 新《公司法》这样规定,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 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相似文献   

2.
我国在修订公司法时,应当健全和完善公司资本公开公示制度;在确定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时,应当着重考虑资本的本质;在考虑出资形式时,应当明确一个原则--凡是可以评估作价、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及财产权都可用以出资。  相似文献   

3.
新的《公司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与企业经营者、与我们的经济生活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现将新法中最为重要的修改做一说明。一、公司设立的限制被放宽与经营者以及希望自己成立公司的人关系最大的一个修改是:新公司法放宽了公司设立的限制,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10万元降至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扩大了股东的出资方式。除了用货币出资,股东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降低了货币出资的比例。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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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资本制度、出资方式发生变动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公司法》,在注册资本制度、出资方式方面发生了以下几方面的变化:(1)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由法定资本制改变为折衷授权资本制。(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门槛”降低,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3)对有前置审批的还要从其规定,例如装饰装修业三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前置最低要求是50万元,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前置要求是800万元。(4)降低了股份公司的设立“门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从1000万元下降到500万元。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允许两年内分期出资。(5)一人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不低于10万元的出资额。  相似文献   

5.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高票通过的新公司法,对原公司法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对一些基本制度有了创新。为此,在新公司法颁布实施之际,市场主体面临着如何准确理解新公司法的内容,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新课题,公司登记机关也面临着如何依据法律,调整有关制度,贯彻好公司法的新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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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制度概述 股东权,简称股权,是指股东依其对公司的出资而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总和。股权制度是贯穿公司法的一条中心线索,公司的资本制度和管理制度等都是股权制度的具体体现。股权是一种不同于所有权、债权的独立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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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债权出资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公司法》出台后,除明确列举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四种可以出资的财产外,还规定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也可以作价出资。从各国商法和公司法律制度来看,非货币出资一般应具备四个要件,即确定性、现存的价值物、评价的可能性、独立转让性。尽管部分学者认为债权符合以上特点,且为国外立法所证实,但债权在以上四个方面确实与其他非货币财产存在差异。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和社会诚信环境下,完全允许以债权出资具有较大的风险。胡振华的《浅析债权出资的几个问题》一文,提出了制定我国债权出资登记办法的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8.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为规范股东的出资行为,《公司法》设定了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三种违法出资行为。其中股东以货币出资的“两虚一逃”违法行为是最常见、最复杂、最难认定的,笔现结合日常执法实践谈一下如何认定和查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两虚一逃”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9.
新《公司法》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他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也陆续出台。这些改革措施有助于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同时也对现行公司法制度和规则产生强烈冲击和震动。本文对新《公司法》下资本与资产、公司减资、出资方式的等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探讨,并结合实际工作,对资产信用基础的认识、公司信息公示制度的完善、认缴制下减少注册资本的作用以及取消出资方式的限制等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0.
《公司法》修订以后,扩充了可作为公司出资的财产范围,针对新《公司法》规定,文章对实物出资的变现费用问题、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出资问题、人力资本出资、股权出资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问题分别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1.
一、分期缴付资本制下的会计处理 在新的公司法中采用了有期限的分期缴付资本制。其主要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降低了公司法定最低资本的要求标准,即有限责任公司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500万元:第二,允许股东首次缴付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其余的部分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第三,关于出资形式,新公司法一方面丰富了可作为出资的资产形态。将1993年公司法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改为“知识产权”.并增加“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为其他有价财产的出资如采矿权、股票、特许经营权等预留了法律的空间。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被滥用屡见不鲜,主要表现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母公司对子公司过度操控等情形,严重破坏公司法人制度。可见,公司法人制度并非没有缺陷。2005年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标志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首次确立。至此,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被滥用的危险。  相似文献   

13.
邹芳 《财会月刊》2011,(36):87-89
新《公司法》的颁布使得债权出资成为公司出资方式中一项重要的内容,然而债权固有的特性又使得债权出资比其他财产出资更具风险性。本文拟从债权出资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出发,探讨债权出资在法律上的可行性,并结合债权的特性分析债权出资的法律风险,进而寻找解决相关问题的法律路径,以完善我国债权出资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巩丽霞 《上海企业》2006,(10):51-53
新公司法所设置的出资制度,勿庸置疑是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实践及发展要求的,在理论上的成立亦不容辩驳。但这一制度的实施却面临着现实社会中诚信缺失的挑战,股东出资的失信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在现代公司法人制度下,股东的出资责任是一个关键性问题,其关乎公司法人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基础。因此,探讨股东出资的失信及其制约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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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对资本制度的改革并不意味公司资本的关键作用丧失,资本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在《公司法》理论上仍然是合理和必要的。债权人对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直接请求权体现出《公司法》规则在寻求一种公司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有限责任之间的平衡机制。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属于《公司法》法定责任,股东在履行该法定责任时不应当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股东出资已然丧失法律赋予的期限利益时不应再对其追加未出资的利息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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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自颁布以来,对企业主体法律制度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公司法》的立法理念、立法技术以及制度设计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在此背景下,立法机关在2005年对《公司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新《公司法》已于2005年末出台,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公司法》对旧《公司法》80%以上的内容进行了修改,突出了法律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社会发展与现实经济需要创立了许多新制度,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是新《公司法》的一大亮点,并引起人们普遍关注。新《公司法》实施第一天,中国第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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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回避制度是股东大会表决制度的重要制度之一,而新《公司法》实现了对中小股东保护制度较全面的修改的同时却没有扩大该制度的适用情形和范围。我国公司法应该在独立董事、关联交易方面全面的适用表决权回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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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制改制中三种非法定出资方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公司法》第24条、第80条都明确规定,公司的出资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即设立公司的出资方式就只有上述五种形式。如果投资者是一个产品有市场、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依据法定的出资方式出资当然不成问题。然而在当前中小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制的过程中,有的企业虽然经营管理良好,组织比较完备,也有完整的配套生产能力,但可能因某种关键资源(如资金)的制约正陷入困境,迫切需要盘活存量资产,进行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调整。这类企业如果严格按照上述五种法定的出资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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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人公司的特殊性,使得一人公司债杈人保护问题尤为突出,本文从出资、再投资、组织机构、过程监管和法人格否认五个方面分析了我国新《公司法》关干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的不足,力求为完善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提出参考。  相似文献   

20.
谢太明 《民营科技》2007,(10):20-22
针对新《公司法》施行一年多,在实务中反映出来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转移问题及增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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