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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分行针对农业小企业担保难的实际,努力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将企业主要股东的个人资产纳入抵押担保作为发放贷款的必要条件,既解决了农业小企业的资金问题,又探索出一条防控信贷风险的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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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云海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6,(2)
作为县域经济发展主导和新生力量的小企业,融资乏力一直困扰其快速健康发展,而“担保难”已成为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障碍与症结。成立民营股份制担保公司,突破信贷融资抵押担保的制约,可以有效缓解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目前小企业以自身资产抵押融资比较困难。表现在:大部分小企业没有土地房产权证;部分小企业设备品种多、数量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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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作为一种担保货款方式,对于解决开发建设资金不足、加快工程进度等方面发挥了积圾作用,但同时也有很大的负面作用,给银行和消费者带来潜在的风险,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其可能造成的危害 目前,在建工程抵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钻体制的空子,多头抵押。土地使用权设置了抵押,又办理在建工程抵押:一个项目在多个金融部门抵押。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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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脚下有地、手里没钱",这是目前制约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主要瓶颈。2013年12月,福建省永春县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破解了这个瓶颈,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升级、规模化提档。今年已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15笔,抵押面积884亩,认定价值636万元,贷款金额167万元。制定抵押担保办法目前,永春县开展了两种模式的抵押贷款:一种是直接抵押,即直接以土地经营权作抵押物;二是组合担保,即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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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全国各地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它们在建设农业产业化、专业化、现代化,以及引领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伴随着蓬勃发展,全国不少地方农民合作社都遭遇了融资难的困境,如何破解此难题尤为迫切。融资难,难在何处?一是抵押担保难。基于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限制,全国农村尚未完全确地确权确证,农民很难将承包土地经营权用于贷款抵押担保。这是制约农民合作社融资难的首要原因。二是政策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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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抵押担保中抵押物范围过窄,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构建于宅基地上的农民私有房屋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浮动抵押制度对农村信贷担保的完善都值得探讨;质押担保方式中提上日程的为对土地承包经营收益权设定质权的可行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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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对武汉、枣庄等先行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的地区进行典型案例调查分析。结果表明,改革已产生一定影响,表现为农村信贷供给增加和部分经营规模较大的新型经营主体信贷获取能力提高。同时,案例地区以"交易—鉴证—抵押"为核心的抵押融资模式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但是,由于当前经营权流转和抵押期限较短,抵押价值较低,仍难以独立发挥抵押作用,需要其他形式的抵押担保为其增信。同时,改革依赖于地方政府的制度支持、风险担保或补贴,才能激励金融机构增加供给,其商业可持续性仍不确定。因此,现阶段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很大程度上仍类似于政府的政策性贷款,属于地方政府支持农业规模经营的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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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国家统计局透露,2002年1至9月份,全国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4863亿元.据中国人民银行透露,到2002年9月,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余额为4974亿元.由此看出,房地产开发所需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贷款.为了到期能够收回贷款,银行往往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一定形式的担保,房地产开发商多以抵押的方式来担保,其中又以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最为普遍.与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同的是,在建工程抵押不仅涉及土地使用权,还涉及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等,登记机关不仅涉及土地管理部门,还涉及房屋管理部门.因此,在建工程抵押实际引发的矛盾和问题在所难免.笔者试对上述问题作一探讨,以求加深对在建工程抵押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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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山东省东营市分行在农业小企业贷款业务试点过程中,尝试以企业的海域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2006年10月已对山东海星水产有限公司(下简称“海星公司”)发放贷款1000万元,本文对此进行了初步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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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明确土地经营权性质和担保形式,对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法律制度提出完善建议。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研究结果:(1)现行法下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属性为物权,融资担保形式为抵押。(2)地上农作物原则上不纳入抵押权效力范围,但农业设施等其他地上构筑物除外。(3)土地经营权抵押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更能确保交易安全。(4)合理限制承包方对流转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可以保障抵押权稳定。(5)通过执行程序实现抵押权时,价值较小的土地经营权不宜坚持拍卖优先原则;增加强制管理这一实现方式,并允许与拍卖程序并行。研究结论:土地经营权是农地财产归属与利用相分离的结果,基于权利结构与权利客体的特殊性,其融资担保制度不能被一般规则所涵括。在未来出台的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立法中,应当在给予土地经营权人更多法律保护的基础上兼顾其他主体利益,并针对不同特点的土地经营权采用相适应的担保权利实现方式,促进融资担保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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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九杰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8,(9):12-15
农村“贷款难”的根本原因是“抵押担保难”,主要是农村还缺乏相应配套的风险转移、分担和补偿机制。因此,积极探索具有适合农村特点的抵押担保方式,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
本期重点从引导需求、增加供给.完善制度、配套政策等方面,介绍了不同地区林权、渔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使用权、养老保险金等方面的抵押担保改革试验,希望以此给大家提供有借鉴价值的创新思路和操作模式,为今后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