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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3,(5):68-69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般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的规定进行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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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外资科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4,(1)
正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外资科在对北京某教育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进行年检时,发现该公司从事房屋租赁中介活动,涉嫌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超范围经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屋租赁中介,应取得房屋租赁中介审批才能开展经营活动的规定,属限制类项目。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资科执法干部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共罚没1623363.36元,其中:没收房屋中介费违法所得:1523363.36元,处以罚款100000元。通过对此案的办理,在外资主体服务和监管上,引发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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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设立房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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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宪柱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3,(2)
当前,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仅要强化市场取向,加大市场份量;而且要以市场经济为基本思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培育和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实现这一目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转变职能推进改革呢?笔者就市场经济与核定经营范围问题谈一谈个人看法。一、核定企业的经营范围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一)什么叫核定企业的经营范围。 现阶段企业的经营范围,是指工商企业所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工商企业业务活动和范围依据经营品种和服务项目的不同比重,企业的经营范围可分为主营和兼营。 企业经营的商品类别或服务项目,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填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即成为企业法定的经营范围。《民法通则》第四十二条称:“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这就是说,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是否超越这个经营范围,成为区别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 (二)核定企业经营范围是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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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梅芳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7,(4):66-67
一、案情
2006年5月15日.某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范某涉嫌无照从事货运经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06年5月1日开始。未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某区南丰新城以立达货运名义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至案发时尚未盈利。该区工商局以其行为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2条的规定。根据第14条第一款.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对当事人无照经营行为予以取缔:2.对当事人无照经营行为处以罚款两千元.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范某在接到告知书后.向工商部门陈述其为刑满释放人员.[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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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中规定,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现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这是执法检查工作中最常用的一种方式。 执法实践表明,依照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简单的“没收产品”、“监督销毁”的处分也可以通过现场处罚的程序予以解决。如,对于那些数量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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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告法》第3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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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否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1.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否属于机关法人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法人主要分为两大类,即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显然,社区居民委员会不是企业法人。而《民法通则》第五十条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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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中国技术监督》1993.6案例剖析专栏刊登的《对<食品标签违法案>的行政处罚显示公正吗?》一文,笔者对此文有以下认识: 一、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都懂得,《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33条第2款所设定的“责令停止销售,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等4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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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浜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5,(5)
一、按时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其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效力,标志着它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即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由于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同时取得的,这时企业法人也就有了法律认可的能为发生法律效力行为的资格。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必须每年按时到登记机关接受年险,以确定其是否有继续经营的资格,这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虽然取得了权利能力,必须依法接受监督。年检反映企业动态管理的真实材料,能为社会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服务,其社会效益是其他日常管理工作所不可替代的。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其继续经营的资格依法受到认证,取得从事下一年度民事活动的行为能力,并且行为能力被认可与权利能力一致。登记机关依法在其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国家工商局统一的年检标识,便于企业法人在活动中向社会公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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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人员权益保护问题探讨(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3.1988年10月国务院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条例》,已废止)。《审计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审计机关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可酌情处以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人员,移交监察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五)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和检举人的。”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有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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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是指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成立,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及外资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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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海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6,(4)
登记机关在公司注册登记之后,如何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是登记机关值得认真研究的一个课题.笔者从工作实践中感觉到,目前登记机关应该从对股东的出资管理;对公司是否依据《章程》开展经营活动以及指导公司依法进行自律管理三个别方面入手做好对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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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文彬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7):33-34
一、现行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的表现形式(一)企业法人资格。《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成立;二是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三是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规定,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