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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1年6月,刘先生经人介绍购买了厦门市莲花广场一套面积为89平方米的住宅居住。购房后,刘先生即与莲花广场的物业管理公司——厦门金都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物业)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住宅按1.2元/平方米收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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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刘先生经人介绍购买了厦门市莲花广场一套面积为89平方米的住宅居住。购房后,刘先生即与莲花广场的物业管理公司——厦门金都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物业》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住宅按12元/平方米收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应交管理费的干分之一交纳滞纳金;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约定.金都物业必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清洁卫生、绿化、保安等九项内容。其中保安方面约定:实行24小时保安的义务,每天巡查十二次,固定岗设六个,并对电梯、大堂等进行监控。[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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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广州市北美佳小区业主叶某最近收到丰益物业管理公司(原告)的起诉状,物业公司要求他立即缴交拖欠的物业管理费12.500元,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标准每平方米1.3元计算至缴清之日,并支付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滞纳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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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5日,翠湖家园业主委员会与金都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物业")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委托金都物业管理翠湖家园,管理期限为三年,即自2002年3月6日起至2005年3月5日止。该合同第六条还规定,"本合同终止时,金都物业公司必须向接任方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档案和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2005年9月19日,金都物业在翠湖家园业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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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3年11月,原告李某、张某分别与被告金海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约定:原告李某、张某分别向金海物业管理公司承租房屋,租赁面积均为939平方米,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45元(含物业管理费6元),月租金均为42.255元;租赁期限自2004年2月3日至2008年2月2日;原告李某、张某应于每月28日前向金海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租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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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业>2005年第3期刊载一篇题为<物管费"滞纳金"一词当慎用>(以下简称"慎用"文)的文章.该文认为:"一旦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不能主张收取物业管理费滞纳金,而只能要求业主承担违约金……物业管理公司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拖欠物业管理费的业主要求加收滞纳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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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物业管理费官司.历经两级法院审判.一年多的时间才最终结案.案情争议的焦点就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能不能按合同的约定认定房屋交接时间.从而来确定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起始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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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2004年12月31日之前,刘演发、高桂珍、黄丽全等三户业主每月缴交已由省物价局统一审定执行的管理费285元.2004年9月15日,广州市物价局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发文,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最高级(一级、有电梯)的基准价为1.7元/平方米·月,上下浮动幅度是15%;浮动范围为1.45~1.96元/平方米·月,但丽江物业管理公司还是按原先的2.42元/平方米的标准收费,此后刘演发等就拒交管理费,于是上演了上述旷日持久的丽江花园物业收费纠纷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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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管理人"对高空落物损害责任的承担未履行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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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原告李某、张某分别与被告金海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约定:原告李某、张某分别向金海物业管理公司承租房屋,租赁面积均为939平方米.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45元(含物业管理费6元),月租金均为42,255元;租赁期限自2004年2月3日至2008年2月2日;原告李某、张某应于每月28日前向金海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租金。[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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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首创物业管理费收费体系的深圳,开始了一个前途未卜的改革.这个改革压力首先来源于广大业主甚至政府部门对深圳居高不下的物业管理费的质疑,这种质疑是物业管理费本身成本构成模糊不清造成的.其次是从物业管理自身角度出发,物业管理必须通过一次变革来改变物业管理目前的窘境,来重新挽回业主对物业管理的信任.但这种改革面临的挑战依然是无法预料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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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6日,对于家住厦门市锦绣广场的业主刘先生来说绝对是个郁闷的日子,他收到了法院发给的传票,要知道,这已是刘先生入住锦绣广场小区的短短五年中第二次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而这次物业公司的起诉,较之第一次又有了不一般的含义.根据物业公司的起诉,被告业主刘先生应缴纳物业费滞纳金高达4,770元,这个数字,已经远远超过他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和房屋公共维修金的总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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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一些租户在与业主谈判租赁合同时,往往提出要业主给予租金甚至物业管理费的优惠要求,特别是当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租赁业务时,更是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减免物业管理费的要求。对业主来说,完全可根据市场情况、租户的实际情况给予租金优惠。如降低租金、装修期免租、不收押金等等。就物业管理费而言,无论是个别业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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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进行管理的权利基础为物业管理权,物业管理权为业主所有.物业公司获得业主的委托,获得这种专有的物业管理权,履行合同内容.对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义务,由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文就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