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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2006,(7)
伤害部位停工留薪期头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09头部血管损伤S09.01个月头部肌肉和肌腱损伤S09.11个月耳鼓膜创伤性破裂S09.23个月头部多发性损伤S09.76个月颈部浅表损伤S100.5个月颈部开放性伤口S110.5个月颈部骨折S12第一颈椎骨折S12.06个月第二颈椎骨折S12.18个月颈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12.78个月颈部其他部位的骨折S12.84个月颈部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13颈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13.06个月颈椎脱位S13.16个月颈部多发性脱位S13.38个月颈部扭伤S13.42个月甲状腺区扭伤S13.52个月颈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S14颈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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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张某是某化工厂职工,2005年6月在工作时由于机器发生故障,左手受伤,经住院一个月痊愈,但其一直不到单位上班。企业多次催促张某到厂上班,张某以自己享受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为由拒绝上班,请问,他的这种做法对吗?王子瑜王子瑜同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后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工伤待遇的期限。《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条例》规定的一般不超过12个月,并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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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2000,(6)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一时期来,特别是《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在工伤认定工作中,由于认定工伤的机关和印章的使用不规范,引起的行政复议不断发生,有的还引发了行政诉讼,对工伤保险工作及其劳动保障部门的声誉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此,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精神,现予重申和明确:对工伤的认定是"行政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工伤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对受理的工伤申请是否认定工伤,必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后作出书面认定,并加盖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印章。劳动保障部门的内设行政机构和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机构,作为承担或被委托承担该项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自身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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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2001,(5)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1号)精神,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进行了调整,制订了《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制订《药品目录》,是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基本医疗的重要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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