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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英 《新智慧》2005,(12):63-64
在非货币性交易涉及补价的情况下,若收到补价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即换出资产有账面未确认的增值额时,这部分增值的盈利过程已经完成,已经实现的盈利作为非货币性交易收益计人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中计算收益的公式为: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247;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15;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15;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相似文献   

2.
在非货币性交易涉及补价的情况下,若收到补价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即换出资产有账面未确认的增值额时,这部分增值的盈利过程已经完成,已经实现的盈利作为非货币性交易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中计算收益的公式为: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247;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15;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247;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15;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就其本质而言,非货币性交易的收益是换出资产盈利实现额。会计账务处理中,根据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在企业资产发生增值时,这部分增值额并未入账,但在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出资产的这部分增值额在交易过程中体现了出来,并且在收到补价的同时实现了增值部分的盈利。简而言之,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的确认其实是在换出资产实现盈利额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按一定比例来分配收到的补价,其公式可以表示为:应确认的收益=补价&;#215;[(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费)&;#247;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例:甲公司将一批存货与乙公司的一项固定资产进行交换,交换后存货与固定资产的用途不变。设甲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为8万元,公允价值为10万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固定资产公允价...  相似文献   

3.
非货币性交换按其交易类型可分为同类交换和非同类交换两种。所谓同类交换 ,指待售资产与待售资产之间以及非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换。同类非货币性交换中(除收到补价外) ,持有换入资产相对于换出资产的目的没有发生变化 ,这一交易的盈利过程就没有完成 ,换出资产所蕴含的经济利益也没有实现。因此 ,并不确认收益。但同类非货币性交换收到补价时 ,在换出资产没有发生减值的情况下 ,收到的补价部分就如同出售资产的收入 ,需要确认按收到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的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给出了确认补价部分收益的公式。笔者认为 ,对于确认补价部分收益 ,可以对准则中的公式进行如下推导 :确定的收益=补价 -(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15;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215;(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247;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215;(资产增值额&;#247;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资产增值额&;#215;(补价&;#247;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从上述公式可以得出 ,确认收益的基本原则是以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基础。确认的收益是补价部分的资产增值额。当资产的公允市价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 ,即资产发生减值时 ,同类非货币性资产贴换收到补价就只...  相似文献   

4.
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收到补价的,应按如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益: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15;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15;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同时,《企业会计制度》也对收到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所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和分录作了规定,设置“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来记录应确认的收益。但是,两者都没有提及“应确认的收益”如果是负数时该如何处理,笔者就此作以下说明:例:A公司以其持有的对B公司短期股票投资交换C公司的一台车床,在交换日,A公司持有的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余额为67000元,已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4000元。假设1.A公司收到C公司支付的银行存款3500元,短期投资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70000元。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①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3500/70000=5%,小于25%,属于非货币性交易;②换入资产入账价值=(67000-4000)-(3500/70000)&;#215;(67000-4000)=59850(元);应确认的损益=3500-(3500/7000...  相似文献   

5.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其应用指南规定:具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不管以何种基础计价,都不核算收到补价中所含的收益或损失,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笔者认为,符合公允价值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中与换出资产有关的税费的会计处理没有遵循谨慎性原则。  相似文献   

6.
郭芳宁 《新智慧》2004,(12A):54-54
财政部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简称“辅导教材《会计》”)一书对非货币性交易中损益的确认做了如下说明: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从收到补价的一方看,由于在资产交换过程中部分资产价值的盈利过程已经实现,因此要按照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中相当于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来确认已实现部分的利润或损失,并计人当期营业外收支。  相似文献   

7.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指南》规定 :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 ,并不意味着不涉及任何货币性资产。如果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则仍属于非货币性交易。为便于判断 ,一般以25%作为参考比例。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高于25%(含25%) ,则视为货币性交易 ,应根据货币性交易的核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当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已确认时 ,应根据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根据《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中债务人的会计处理进行账务处理。当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认时 ,根据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确定时)或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无法确定时) ,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涉及补价时 ,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 ,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下面举例说明。例 :甲公司用一台设备A交换乙公司设备B ,用于生产经营。设备A的账面原值为100000元 ,累计折旧为20000元 ;设备B的账面原值为90000元 ,累计折旧为15000元。设备A的公允价值为65000元...  相似文献   

8.
对于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资产计价,中美准则的规定相同,即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则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这体现了稳健性原则。 然而,对于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的计价上,我国优先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而美国则优先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笔者认为这两种做法都有其合理性,因为它们的出发角度不同。从反映客观经济业务实质而言,按美国准则的规定,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对换入资产计价,并根据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损益,这相当于由换出资产进行货币交易,收到相当于公允价值的货币,然后将这些货币全部用于购买换入资产。由于交易的损益是根据销售来确定的,所以美国准则保证了企业收益计算的准确性,客观地反映了企业的经济活动。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方面考虑,则我国推则对计价的选择较为合理。因为企业换人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是为了获取与原有资产的使用价值不同的一种新的使用价值,以便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挥新的作用。在评估换人资产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时,新资产的公允价...  相似文献   

9.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中规定的会计分录一直以繁杂著称,其中换入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的确定更是难点。笔者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出一种模型设计法,此种方法便于理解,现将其说明如下。一、模型设计的基本思路和步骤非货币性交易是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其确定的基本思路是:①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必须在会计分录中完全冲销。资产已经处置,则相对应的账户自然应当全部结清。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同时换出固定资产还应当转销相对应的累计折旧。②在换出存货时,应当视同销售计算相应的销项税额;在换入存货时,同样需要计算进项税额。③换入资产的价值是一种计算平衡数,按照“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原则倒挤出来。④支付的其他税金、手续费等计入换入资产成本。二、基本模型非货币性交易基本模型包括如下基本假设:①非货币性交易中未涉及到补价。②换入、换出资产中未涉及到存货。该非货币性交易可设计基本模型为:借:换入资产(计算平衡数);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其他税金、手续费。下文将基本模型逐步扩展,以说明如何运用模型构造各种复杂的交易形式。三、...  相似文献   

10.
1.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不涉及补价的情形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不涉及补价时 ,由于交易过程尚未完成 ,母子公司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因此不存在内部未实现利润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不需要编制抵销分录。但是如果出现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 ,需确认跌价损失时 ,应抵销已确认的损失。举例如下 :若甲、乙公司均为商业企业 ,且乙为甲的子公司 ,现甲公司以账面价值150000元、公允价值100000元的库存商品A交换乙公司账面价值80000元、公允价值100000元的库存商品B。此笔交易属于同类非货币性交易。由于甲公司商品A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甲公司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A商品发生了减值。因此甲公司的处理分录如下(不考虑税金) :借 :库存商品———B100000元 ,存货跌价损失50000元 ;贷 :库存商品———A150000元。此时编制合并报表应抵销已确认的存货跌价损失 ,借 :库存商品50000元 ;贷 :存货跌价损失50000元。如果交易中交换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了减值 ,抵销分录为 :借 :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 ;贷 :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等)。2.同类非货币性交易涉及补价的情形同类非货...  相似文献   

11.
张井彪 《全国商情》2009,(18):77-79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不能可靠计量.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相似文献   

12.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与2001年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比较,引入了“公允价值、商业实质”概念,确认损益的方法发生了变化。但其在理解和执行过程中,还有补价金额的确定、按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确定补价金额补价率的确定、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处理、在满足按公允价值确定换入资产成本条件下换出资产产生的损益的计量等方面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一、公允价值在新旧准则中的具体规定及其差异(一)新旧准则中公允价值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计量模式不同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两个条件为:一是该交易具有商业性质;二是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确定公允价值可根据以下依据:第一,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公允价值;第二,如果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第三,如果该资产及其类…  相似文献   

14.
美国和我国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区别实际上是反映在复杂权益法(或完全权益法)和简单权益法(或不完全权益法)上。美国采用的复杂权益法与我国采用的简单权益法主要存在两点不同:一是对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方法不同;二是对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的处理不同。中美两国采用的不同方法体现了两国不同的会计环境和会计理念,本文试对其作以下比较分析。一、关于股权投资差额摊销的比较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包括两部分:①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中属于母公司股权份额的部分,用公式表示为:股权投资差额Ⅰ=(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215;母公司股权比率;②企业投资时所产生的商誉(或负商誉),即母公司购买子公司的购买成本与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属于母公司股权份额部分之间的差额,用公式表示为:股权投资差额Ⅱ=(购买子公司成本-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215;母公司股权比率。一般来说,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产生的:1.正确核算投资方损益的需要。股权投资差额是由于投资企业投资成本与被投资单位账面价值出现差额造成的,在公允市场中,投资成本是没有问题的,所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价值可能存在问题。如果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  相似文献   

15.
《新智慧》2005,(25)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一)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二)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三)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215;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247;“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四)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2005年6月24日印发)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钟朝宏 《新智慧》2000,(10):46-47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准则”)指南部分指出,若一项非货币性交易涉及补价,补价占换人资产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补价之和)的比例超过25%(不含25%),应按货币性交易的核算规则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准则”并未对具体处理予以说明。本文拟就此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7.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 ,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 ,其进项税额应转入相应的有关科目 ,但对进项税额如何计算并没有作出说明 ,致使一些单位涉税会计处理错误 ,影响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现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当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时 ,应首先计算出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购进价值 ,然后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即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与负担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按实际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成本 ,贷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产成品”科目 ,按计算应转出的税金数额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例如 :某企业2000年3月由于仓库倒塌毁损一批产品 ,已知损失产品账面价值为98000元 ,当期总生产成本为460000元。其中耗用外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价值为320000元 ,外购货物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则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购进价值=98000&;#215;(320000&;#247;460000)=68174(元) ,应转出进项税额=68174&;#215;17 %=11590(元)。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 :待处...  相似文献   

18.
柳世平  赵建国 《新智慧》2000,(10):23-24
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常常由于交换双方的非货币性资产不等值,一方要以货币性资产给予另一方以补偿,即支付补价。补价对于交易价格的确定没有重要影响,但可能会改变交易的性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指南规定,当交付韵货币性资产占换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则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相似文献   

19.
增值税量性分析法的基本原理和做法是:通过存货资产变化、存货率、收入与成本配比性这三个指标,分析增值税计税可能受到的影响,估算偷逃增值税数额,判定偷逃税的基本手段,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该方法简单易行,适用于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的增值税进行控制和管理。1.分析存货资产变化,即分析账面存货资产的增减变化及货物去向,控制“应税账户”贷方发生额应计税未计税情况,并确定是否需要账内检查。假定企业的产供销均衡,即期初存货与期末存货相等,那么从理论上讲,按销售实耗法计算的税额同购进抵扣法计算的税额是相等的;通过调整因受产供销不均衡因素影响而产生的税额差异,则可验证购进抵扣法下计算的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准确性。假设把期初存货余额视为合理占用,那么根据期初存货与期末存货的差额,就可计算调整受产供销不均衡因素影响下的本期应纳税税额,即存货下降是增税因素,存货上升是减税因素。用公式表述为:销售实耗法应纳税额=(销售收入-销售成本&;#215;扣税比率)&;#215;税率;产供销不均衡因素影响下的税额=(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15;税率;控制的应纳税额=销售实耗法应纳税额+产供销不均衡因素影响下的税额。综合表述为:控制的应纳税额=[(销售收入-销售成本&;#215;扣税比...  相似文献   

20.
《财会月刊》2000年第20期刊登了刘亚莉同志的《略谈现金流量表指南中有关增值税调整分录的改进》一文。该文对《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有关增值税的调整分录提出了改进意见。笔者认为还能进一步改进 ,可以借助于年末已有的比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总账以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明细账 ,采用叠加原始业务分录的方法进行。有关增值税调整分录问题 ,追溯到原始业务主要有三类 ,即销货时已收(表现为现金流入)或尚未收到的(增加债权)销项税额 ,进货时已付(表现为现金流出)或已承担的(增加债务)进项税额及交纳的增值税(表现为现金流出)。故首先从“产品销售收入”报表项目列示额着手 ,结平年末专为编制报表项目开设的T型账户中债权账户 ,参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贷方提供的资料 ,将原相关业务分录叠合成如下调整分录(以《指南》所述例题为例) ,借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1201000元、———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161500(1250000&;#215;17% -300000&;#215;17 %)元 ,应收账款———货款249000元、———增值税51000元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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