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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民法典》实施前的纳税人涉税信息保护规定以《税收征管法》第八条及配套规定为主,它虽然为自然人涉税信息提供了隐私权保护,但过于强调保障税务机关对涉税信息的利用,对纳税人涉税信息权益保护不足,而且我国隐私权保护范围的狭窄性,以及其消极被动的防御性特征使得其难以全面保护大数据时代的纳税人信息权益。秉承信息保护与利用之平衡理念的《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极大地提升了个人信息保护水平。为同步提升自然人涉税信息保护水平,应当重塑《税收征管法》的涉税信息制度理念,以涉税信息保护与利用之平衡保障税收征纳关系之平衡;确立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并存的自然人涉税信息权益保护制度;完善保障自然人涉税信息权益的权利义务体系。  相似文献   

2.
大数据背景下,税务机关利用自然人涉税信息一方面促进了税收管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危害自然人信息权益的风险.在构建纳税人信息权和各方利益平衡制约的理论框架下,分析研究自然人涉税信息的保护困境,认为应当以《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个人信息为上位概念指引涉税信息内涵和外延的确定,超越传统隐私权的范围;根据自然人涉税信息的不同类型,应当施以不同程度的区分保护.在大数据时代涉税信息广泛利用的背景下,应完善立法、把握涉税信息的流动链条,对自然人涉税信息进行整体全面而又相互区分的保护,以此平衡自然人纳税人信息权与其他权力的冲突,提高征税公平与效率.  相似文献   

3.
王磊 《齐鲁珠坛》2023,(6):42-44
<正>涉税信息共享是指税务机关与掌握纳税人涉税数据信息资源的其他部门或机构进行信息共享的过程。涉税信息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资源,若能充分共享其他部门或机构的涉税信息,及时将涉税信息进行整合分析,转化为税务机关可用的税源信息,能够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有效解决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实现税收成果。  相似文献   

4.
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具有涉税信息共享的制度优势,但制度的不完善增加了纳税人涉税信息泄露的风险.梳理国际和国内相关立法可以发现,当前国际税收情报交换领域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规定具有概括性和原则性的特点,我国国内法也在税收情报法律支撑、保密范围、保密过程、保密条款使用等方面存在不足.在此背景下,我国纳税人涉税信息保护路径的构建应考虑制定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行动指南、适当界定税收情报的范围、加强审慎审查义务、完善违反保密措施的处罚措施等,在法治的前提下,探索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纳税人信息保护的渐进式改良道路,促进我国税收制度体系现代化.  相似文献   

5.
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看,要切实解决征纳双方涉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必须建立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间的涉税信息共享税收协助制度。涉税信息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是做出税款确定、征收、处罚等决定的事实和证据来源。  相似文献   

6.
汤洁茵  胡静 《涉外税务》2012,(11):49-53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然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却缺乏可操作性。为保证税务机关履行其保密义务,应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保密的纳税人信息的范围、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类型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若公共利益远大于纳税人信息保护所实现的个人利益时,可以在一定限度上允许纳税信息的公开。  相似文献   

7.
祁发俊 《金卡工程》2010,14(5):337-337
个人信息保护关系到个人的隐私权、人格权、财产权等权利,关系到信息自由与共享,也关系到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工作任重道远。本文将就我国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意义,以及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状况做一个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8.
新的《税收征管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有计划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这条规定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第一,税务系统内部要形成信息网络,税收征管信息可在全国税务系统内传递和共享;第二,税务、工商、海关、银行及其他政府部门之间要形成相互传递和共享信息资源的机制。这一规定使税收信息采集、传递和共享有了法律保障。依据《税收征管法》的基本要求,建立内外共享的开放型的税收征管信息网络系统,有利于税收征管工作相关的各种信息数据通过专门和公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相互传输和及时运用,它具备以下几方面的优越性:(1)有利于提高政府决策的理性化和科学性。税务部门运用信息网络获取更加准确可靠的信息资源,为其正确决策和采取必要对策提供及时高效的全方位信息支持,从而不断提高实施税收政策的精准力度。(2)有利于深化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沟通内涵。税务机关通过涵盖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社会生活各领域的信息网络系统,打破传统的时空限制...  相似文献   

9.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目前存在功能定位、方案设计、纳税人纳税意识、征管水平等约束条件。在我国已经确定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前提下,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推进需要一定的机制创新,划定改革路线图。本文建议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先行试点;同时可以考虑将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税,地方政府征收附加税;最后,可以借助《税收征管法》修订时机,从法律层面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相似文献   

10.
在税收征管的过程中,纳税人承担协力义务,牺牲其部分自由利益以配合税务机关查明真实的课税要件,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然而实践中,由于相关法律规范的供给不足,税务机关在要求纳税人提供协力时存在裁量权过大、转移举证责任、缺乏约束机制等问题,导致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下降。因此,在保护纳税人权利的理念下,有必要构建纳税人对于协力义务的拒绝权并对配套的税收征管制度加以完善和明确,以保证纳税人在合理的范围和限度内承担协力义务。  相似文献   

11.
纳税人的哪些涉税信息应该保密?哪些涉税信息可以公开?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韩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依托,通过上线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开发使用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系统和提供纳税申报表预填服务等手段不断优化纳税服务,通过出台税收优惠措施鼓励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消费、开发现金收据系统和实施电子发票等方式强化涉税数据获取,同时注重纳税人信息安全保护,对于增加税收收入、拓宽税基、提高税收透明度和降低征纳成本起到了促进作用,2019年被世界银行评为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最佳实践之一。韩国税收征管数字化的有效做法对于我国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慧税务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我国在推进智慧税务建设过程中可以从树立技术与制度双轮驱动的税收征管数字化理念、对纳税人采取有效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提供法律保障、筑牢纳税人数据安全防线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3.
税务总局日前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和涉税资料。税总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把实现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作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举措。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创新税务行政审批方式提升办税服务效能的意见》,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和涉税资料。税总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把实现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作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举措。对由纳税人发起的审批事项,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执行,避免纳税人"多头跑"  相似文献   

14.
为了使税收征管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税务代理 ,就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委托并授权社会中介机构中的代理人员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以纳税人的名义代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整理税务代理机构有12项为纳税人代理服务项目 :1 代办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2 代办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3 代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或代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  相似文献   

15.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更注重对保护纳税人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的规定,但如何使纳税人能够真正了解和掌握《税收征管法》赋予的权利从而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对此问题谈点个人看法。一、问题的提出所谓信息非对称,是指市场经济的主体的一方总是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纳税人的权益,是指纳税人依照法律所拥有的权利。纳税人的权益可分为权利和利益。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结伴而行。在征税与纳税关系中,对征税人来说,纳税人的义务便是征税人的权利;从纳税人来看,税务机关的义务基本上就是纳税人的权利。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种种原因,征税人与纳税人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存在着十分典型的信息非对称:只有税务人员十分清楚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而纳税人对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可以说非常清楚,但对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却不甚了解,征税人与纳税人对权利的信息非对称,这样就不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的征纳关系。二、解决的途径1.税务机关要更新税收理念,改变工作方法。税务机关要改变以往的“以我为主”的思想,更新税收理念。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尝试与纳税人换位,站在...  相似文献   

16.
卢炳权  石晓波 《征信》2023,(6):36-43
个人信息兼具人格属性和财产属性,民事立法应当为其“赋权”,最大限度地维护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自由,进而充分保障个人信息的正常有序流通。在信息社会里,个人信息侵权案件数量增多且呈现出传播范围大、危险系数高、不确定性因素强等特征,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不应局限于事后救济,还要注重事前预防。我国《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应作为个人信息权的司法保护路径之一。人格权禁令横跨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两大法域,其适用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行政监管的事前预防机制、个人信息损害赔偿诉讼不存在冲突,信息主体有自由选择保护路径的权利。司法机关应当以平衡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和利用为基本准则来规范人格权禁令在该领域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不仅维护了国家的利益,而且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它究竟赋予纳税人哪些权利呢?  相似文献   

18.
李鑫钊 《税务研究》2023,(1):129-132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革新,经济发展与信息技术的联系也愈发紧密,经济发展数字化变革趋势明显。基于传统工业经济运行模式的现有税收征管体系难以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要求。为了更好地因应数字经济对税收征管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税务机关应从健全税收管辖权判定规则、建立数字化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入手,深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税收征管流程,提升税收征管质效,推动税收征管向数字化、智能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9.
实施分税制后,通过国税、地税两个渠道征税,各地相继成立了税务代理机构,实行有偿代办涉税业务。此种情况下,如果税收征管范围或征管税种的宣传不到家、不到位,容易给纳税人造成多头收税的错觉,这无疑会对税收的征收管理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对税收征管范围或...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构建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是我国直接税税收征管改革的方向。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需要构建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直接税的征收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间接税,它需要一系列相关机制与制度的配合。自然人税收征管信息平台和涉税信息管理制度,是实现自然人税收高效征管的重要保障。本文基于我国自然人税收征管现状,提出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设计构想和相关流程,以期对推动我国的直接税改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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