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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王女士将自家的卡车租给好友章某使用,租车合同写明车出事故由章某负责。2001年7月12日,王女士接到公路局关于立即交纳养路费的通知,马上和章某联系,怎么也联系不上。后打听到章某在十多天前将一老太太撞伤后逃跑,王女士将租车合同交给公路局和交通队回家等候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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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9日,山东省威海市的王女士到车管所办理车辆年审业务,工作人员通过查询系统发现王女士的私家车存在1条违法记录,于是便给她开具了处罚决定书。当王女士欲到附近银行缴纳罚款时,车管所的工作人员提醒她,如果有银联卡可以通过设在车管所业务大厅的“交通违法行为智能处罚系统”终端“刷卡”缴纳罚款。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仅用了1分钟,王女士便成功缴纳罚款,回到车管窗口继续办理车辆年度审验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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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四川省雅安市王女士将新买的“哈飞”小客车停在西康码头河岸上,到茶楼打牌。几个回合下来王女士输得很惨,情绪差到极点。凌晨三点,身心疲惫的王女士悻悻地上了车,揉揉惺忪的睡眼,发动车,挂上倒挡,狠狠地一踩油门,不想却错挂上前进挡,说时迟那时快,“哈飞”扎下15米的河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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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王女士在私家轿车交强险到期之时,将车转让给李先生,双方合同约定由李先生负责办理交强险。事后,李先生未及时缴纳保费,并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将转让双方告上法庭,王女士与李先生之合同约定有法律效力吗?王女士有责任吗?【案例】2017年9月27日,王女士在私家轿车上年度交强险到期之时,以5万元价格将车转让给了李先生。双方买卖协议明确约定:转让价款未包含交强险所需费用,故交强险由买受人承担。事后,李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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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26日晚7时许,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交警大队接到一起事故报案。民警抵达事故现场后发现,这是一条县乡道四级公路,人车混合通行,路宽6米,现场倒着一辆有牌自行车和一辆无牌自行车,两车相距5米,两车前车篮均受外力碰撞而破碎,现场未发现有与其它机动车碰擦迹象.有群众反映停在现场一辆小四轮车形迹可疑。为防万一,民警将小四轮车和两辆自行车悉数扣留,以便进一步鉴定。 检验结果显示,小四轮车没有与它车刮擦碰撞的痕迹,但骑有牌自行车的伤者李雅兰却一口咬定是小四轮撞了她。她说,当她骑自行车行经事发地段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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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骑自行车美国街上的自行车廖廖无几,将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的人更少,人们一般是在公园或是海滨骑自行车锻炼身体。高速公路上常能看到自行车被固定在汽车上,等到海滨后再用。一次在去海滨的路上,我注意到高速公路两侧的田地里有两条与高速路并行的不宽的土路,一问方知是专为骑自行车到海滨锻炼的人而铺设的。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规定18岁以下的儿童骑自行车必须戴安全头盔,成年人无此规定。但在海滨和公园里骑自行车的成年人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戴头盔,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很强。我们一行13人有一辆面包车,所以平时去超市、银行得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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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发达国家,将骑自行车或乘公交车视为“降低身份”的观念早已过时。笔者发现,西欧最富裕的城市之一德国慕尼黑,有不少市民骑自行车出行。当地导游说,骑自行车在整个德国是非常时尚的。慕尼黑是德国巴伐利亚州的首府,市内人口134万(2007年统计数据),是德国南部第一大城,在德国位居第三,仅次于柏林和汉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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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30日傍晚,浙江省衢州市司机李某开小货车将骑自行车横穿公路的王某撞伤,王某经抢救无效,于10日后死亡。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司机超速行驶,遇自行车横穿公路时采取措施不力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王某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未注意来往车辆,其行为也是造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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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要从一起特殊的案例说起:王老汉长年务农身体很硬朗,今年3月20日,王老汉小跑穿过非机动车道准备坐公交车去女儿家时,与一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相撞,自己受伤,电动车驾驶人当场死亡。在王老汉回家疗伤并认定自己是受害者时,交管部门找到他,宣布以交通肇事罪对他取保候审,检察院认为,王老汉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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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5月29日发生交通事故后,河北省安国市司机宁某逢人便说自己“冤”。那么冤情何在,宁说:事发当时,他驾驶大货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中,一个骑自行车,车后带着一大捆红薯秧苗的中年妇女,在他临近时突然猛向左拐。他当时就是踩死刹车也非撞上她不可,出于本能反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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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进人一“T”型路口向左转弯时,与一骑自行车的人发生碰撞,造成骑自行车人当场死亡。经现场勘查,事故处理民警确认,骑自行车人是撞在大货车的左前轮上倒地后被后轮辗压致死的。据大货车驾驶员讲,当时车速不快,转弯之前并没有发现骑自行车人。 那么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呢?这里就存在“灯下黑”的问题,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光的传播以直线形式进行,特别是当车转弯时,在车头前方约1至5米处,其左侧或右侧都存在一个灯光照不到的“黑三角”。处在这个“黑三角”内的人或物体很不容易被驾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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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骑自行车时打手机可能和开车打手机一样,将受到处罚了。这是正在立法修改的《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中拟规定的新内容。把骑自行车时打手机定为违法行为,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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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5日.湖南省益阳市受雇于徐某的司机牟某开奇瑞小客车将一名骑自行车人撞伤。经医院诊断.伤者重度颅脑损伤、原发性脑干损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血肿、左锁骨闭合性骨折。交管部门做出事故认定.牟某违法超速行驶,负主要责任.伤者负次要责任。后经交管部门调解.奇瑞小客车主人徐某一次性赔偿骑自行车人各种损失8万元。保险公司赔付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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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一个县级市的市区,今年4月的一天,我不满十周岁的儿子放学回家就哭。我一问,原来是他放学后骑自行车跟几名骑车的同学在马路上互相追逐,我儿子不留神骑上了机动车道,执勤交警把我儿子的自行车扣了,给开了个扣车单,还要求家长去领自行车。听了儿子的诉说,我心里很不平静。你说,执勤交警怎么连儿童骑车都不放过?还要家长去领被扣的自行车?告诉一下或当面教育教育不就行了吗,何必为难孩子和家长呢?这样处理小孩子交通违章我有看法@张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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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悲愤中写这篇文章。他疯了。他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他有稳定的工资收入,有爱他敬他的妻子,还有可爱的尚在小学念书的儿子杜小红。开先,他不想让儿子骑自行车上学,但儿子坚持要骑,就把自己那辆加重自行车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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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驾驶一辆豪华中巴车,高速行驶至一村庄出口处,突然从村庄内窜出一名骑自行车的儿童,王某在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的情况下,将骑自行车儿童撞成重伤,按责任赔付了医药费等2.4万余元。笔者问王某为什么不采取制动措施时,王某张口就说:“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当时那种情况只好‘听天由命’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