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中国社会保障》2013,(3):62-6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较为普遍,其中包括:(1)应缴未缴,如实际工作时间是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但单位只缴纳了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的社保费;(2)未足额缴费,如月工资是6000元,缴费基数仅按2500元计算。社会保险相关部门在获知相关事实后,是否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补缴,是否应当存在时间限制?  相似文献   

2.
影响扩面征缴的政策因素 参保缴费“门槛”过高,与企业、个人的实际承受能力不相适应。我国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费率为工资总额的28%,这个比例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按2007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932元计算,企业及其职工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最低基数为1247元(24932÷12×60%),企业每月最低要为每个职工负担养老保险费249.3元,劳动者个人月最低负担养老保险费99.7元。这就是说,企业每年为其职工除负担工资外,  相似文献   

3.
《中国社会保障》2011,(12):62-63
案例回放 某职工2008年5月至2011年4月期间平均月工资为3500元,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平均缴费基数为2400元。2011年5月之后,该单位按其实际工资为其缴纳了社保费。该职工于2011年7月与该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将2008年5月至2011年4月期间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他,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他能否在劳动仲裁、诉讼中提出该要求,仲裁诉讼应否支持?  相似文献   

4.
新规速览     
北京Bei Jing调整社保缴费基数5月9日,北京市社保中心下发《关于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由于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上涨为50415元,《通知》明确北京市各项社保缴费  相似文献   

5.
事件     
《理财》2015,(2):8
社保缴费基数大幅上调从多地近日公布的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显示,2015年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增加。据相关媒体梳理,2015年1月1日起,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省市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其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天津社保缴费下限将上涨282元,上限上涨1278元。事实上,这种现象已成为近几年的一种常态。据了解,每年随着各地社会平均工资的递增,社保缴费基数也均随之上涨。与此同时,我国企业及个人社保缴费比例居高不下,企业与低收入者缴费压力逐年增大。  相似文献   

6.
资讯·事件     
《理财》2015,(2)
社保缴费基数大幅上调
  从多地近日公布的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显示,2015年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增加。据相关媒体梳理,2015年1月1日起,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省市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其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天津社保缴费下限将上涨282元,上限上涨1278元。事实上,这种现象已成为近几年的一种常态。据了解,每年随着各地社会平均工资的递增,社保缴费基数也均随之上涨。与此同时,我国企业及个人社保缴费比例居高不下,企业与低收入者缴费压力逐年增大。  相似文献   

7.
2019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 13号)出台,调整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基本统一全国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除西藏和四川之外,其余地区的个人缴费基数都以全口径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最低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但是,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基...  相似文献   

8.
《理财》1995,(8)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一)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  相似文献   

9.
《中国社会保障》2012,(2):62-63
一些用人单位临时雇佣一些劳动力提供劳务,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是劳务费,由于在单位财务中劳务费是在工资项目列支的,因此有社保机构将其列入社保缴费基数。很多用人单位刚刚申报了年度缴费基数,即有不少职工离职,相应地这些职工的缴费终止,但单位的缴费基数并没有减少;同时,在确定单位的年度缴费基数后,因职工新入职而增加的工资总额,通常也没有列入缴费基数。这些做法是否得当?  相似文献   

10.
《中国社会保障》2011,(1):64-64
主持人:我是一家公司的软件工程师,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月工资为8000元。我在该公司实际工作两年时间。离职时我发现,我个人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足200元,缴费基数显然低于我的实际工资。我向有关社保部门反映,他们说只能查离职前一年的,以前的不能查,但未出示相应依据。请问他们的说法是否合法,用人单位少缴社会保险费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1.
中国社会日益加剧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对现行医疗保险的筹资机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笔者通过研究,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提高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扩大缴费基数、设置最低缴费年限或金额以及扩展筹资渠道等一系列措施。  相似文献   

12.
案例回放本刊2006年第8期刊登案例反映,一伤残军人分配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2003年4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伤残4级。该职工从1994年起就停薪留职,社保机构按其缴费工资的了5%核定了该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该职工认为应按其档案工资或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其缴费工资基数,与社保机构发生争议。社保机构的做法是否有误?该职工能否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3.
《社会保险研究》2004,(7):50-50
截至5月底,烟台市实际缴费职工人数达到历史最高纪录的61.2万人,全市74万企业职工养老有保险。但另一面,今年上半年,烟台市在2666户企业中查出漏报参保缴费职工1万余人,漏报月缴费工资基数950.65万元。  相似文献   

14.
为江苏省2007年14个新型农保试点县之一,金湖县于2007年6月出台了《金湖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的突出特点是明确了县财政按最低缴费额的3%给予补贴。2007年8月,在戴楼镇进行了试点。该镇成立了由镇长挂帅的领导小组,每村成立一个工作组,原计划突击50天,力争达到40%的覆盖面。但50天下来,实际覆盖面只有10%。经研究决定延长时间,并允许先开票、发证,再缴费,至当年12月底,开票、发证2392人,覆盖面近30%,收缴保险费148万元,有近1500人未缴费。至2008年3月20日,追缴保险费73万元,仍有87万未到位。  相似文献   

15.
案例回放本刊2005年第8期刊登案例反映,一职工1944年12月20日出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2004年12月24日批复:同意该职工于2004年12月退休,从2005年1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办机构以2003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基础性养老金。该职工则认为,应以2004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且2004年的缴费工资应参与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  相似文献   

16.
《中国社会保障》2010,(11):66-66
主持人:某企业没有完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008年以前的社保费缴费基数很低。现在该企业与其他公司合并了,职工能否要求合并后的公司补缴以前企业少缴的社会保险费?合并时,该企业表示没有违法问题,如果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补缴责任,似乎不太公平。企业在合并时如何防止出现这类情况?  相似文献   

17.
在社会保险缴费上,最棘手的有两点,一个是缴费费率,一个是缴费基数。  相似文献   

18.
图片报道     
陕西省商南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实行分类稽核,对成长型企业或新兴企业着重宣传引导,敦促其将新招录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对成熟稳定型企业,以核查缴费基数为重点,规范企业申报缴费;对缴费困难企业及时宣讲惠民政策,力促清缴历史欠费;对烟草、石油等实行市级财务集中核算的企业申报上级flBf-J协查稽核,破解行业企业稽核难题。2013年,该中心稽核查出违规企业4户,违规人数92人,  相似文献   

19.
《中国社会保障》2012,(9):66-66
主持人:在2007年4月至2010年8月期间,我在某技术公司担任市场销售主管,月工资开始为7500元,后升至9000元,另有销售提成、年终奖等。公司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开始是5000元,后提高至5500元。我对此不太熟悉,当时也没有太在意。2010年8月底我从该公司离职。2012年6月,我获知原公司的缴费行为是违法的,严重损害了我的权益,于是向人社部门反映。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则表示,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他们只查处发生在1年内的行为,我反映的该公司2010年8月以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在反映时已经超过了1年,他们不能进行查处,并建议我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的方式向该公司索赔。请问,该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否正确?我能否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解决?  相似文献   

20.
缴费与待遇脱钩和按单基数缴费的原则是医保改革之初确立的。在两项原则下,我国医疗保险实践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经过几年的运行,这两项原则之下引发的一些冲突也随之显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