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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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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谢敏 《农村经济》2011,(11):23-26
2010年初我国选举法修正案提出的城乡"同票同权",对于我国民主建设发展而言意义重大,但真正实现"同票同权"提出所代表的历史性价值,需要进一步结合我国实际开展研究,以确保"同票同权"实施的有效性。本文拟对该制度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矛盾、障碍进行剖析,从实际出发,提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希望对保障农民民主权利、推进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统筹城乡实践的重庆“地票”交易创新探索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重庆的地票是指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复垦和弥补拆迁安置占地,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重庆农村土地交易市场推出的地票交易模式是统筹城乡重庆实践的制度创新。地票交易优化了要素配置的区域范围和要素的组合机制,要素流动和组合的区域更加广泛,使非农土地级差收益在城乡土地市场上得到了充分实现。重庆地票交易模式还是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的初步探索,需要进一步设计相关的政策导向与制度安排,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推进地票交易模式的创新与发展。  相似文献   

3.
研究目的:探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体系构建中"同地、同权、同价、同责"的内涵及实现路径。研究方法:理论分析法、观点比较法。研究结果:(1)"同地、同权、同价、同责"是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体系构建的目标,体现了城乡建设用地市场配置的核心内涵;(2)目前实践中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选择性"同地"、限制性"同权"、约束性"同价"、过度性"同责"等问题;(3)"同地、同权、同价、同责"所体现出的理论内涵、实现路径、目标内涵等都具有相互关联的圈层性特征。研究结论:(1)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为依据,形成规划同地、城乡同地、发展同地"三同地"机制;(2)以各类土地产权权益平等为准则,构建结构同权、权能同权、安全同权"三同权"机制;(3)以市场决定为基准,探索制度同价、市场同价、同地同价"三同价"机制;(4)以合理承担为支撑,筑就差别同责、生计同责、服务同责"三同责"机制。  相似文献   

4.
陈丹 《农村经济》2020,(7):54-62
宅基地作为承载农民财产权利的客体范畴,其保障性功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正在逐步向财产性功能拓展。实行"三权分置"改革对宅基地进行权能重构,为宅基地权利进入市场体系提供价值机理和法律依据的同时,意在增强宅基地作为农民财产权益的变现能力,充分发挥其权能价值和市场效用。改革应当围绕农民的权利主体地位合理建构农民宅基地财产权益的类型和内容,通过立法确定宅基地权利主体和边界,完善流转权利的权能构造,系统建构农民权益的实现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5.
我国农民在“三权”分置过程中实现转型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这场变革中农民的转型趋势和面临的困境是:转型中阶层分化趋势逐渐明显,社会公平受到挑战;由“身份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变已成必然,但面临的制度瓶颈难以打破;农民市民化是大部分农民转型的最终归宿,但土地规模经营“触顶”对农民转型形成挑战;新型知识化农民正逐步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但农村劳动力留农务农的内生动力仍显不足。本文提出了我国农民转型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6.
为加快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文章以三明市“林票”“碳票”制度改革为例,探究如何在保持林业资源生态价值的基础上,利用林业资源要素融资模式和配套机制,实现林业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的统一。首先分析传统林业资源要素融资困难与三明市“林票”“碳票”改革现状,在此基础上,重点以林业资源金融化为视角,从林业资源资本化、完善“林票”“碳票”交易机制、林业资源作为抵押贷款的工具3个角度分析“林票”“碳票”运行模式,借此分析林业资源要素融资模式及配套机制,据此提出“资源整合-价值增值-交易流转”的自然资源要素融资模式,将该运行模式推广到一般自然资源的多元价值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修改、入市条件、交易规则、流转方式等角度入手,对其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的相对性进行了分析与比对。  相似文献   

8.
研究目的:系统梳理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的理论探讨及实践探索,并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进行展望,以期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参考。研究方法:综合分析与系统推理。研究结果:(1)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是相互制约、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其中所有权是“母权”;(2)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面临着所有权行使主体的法律定位不明、资格权界定长期处于模糊状态和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度”难以把握等困境;(3)试点地区分别从宅基地所有权的行使、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与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的适度放活三方面展开进行了实践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成效。研究结论:应面向中国式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目标,立足于中国国情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的理论探讨与实践探索:一是“三权分置”的实现应坚持稳慎推进的主基调;二是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是落实“三权分置”的关键;三是“三权分置”的实现必须因地制宜。  相似文献   

9.
为深化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解和认知,本文对宅基地和承包地"三权分置"进行了对比分析,并重点探讨了两类三权权属特征和目标指向的异同。研究发现:(1)宅基地三权和承包地三权在所有权强度、资格权或承包权的法定期限、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残缺度方面有显著差异。(2)两类"三权分置"均致力于提升农户收入和便利农村劳动力流动,但在乡村和城市两个维度有较大差异。乡村维度,宅基地"三权分置"更多服务于乡村振兴,而承包地"三权分置"更加聚焦农业产业的升级转型。城镇维度,宅基地"三权分置"还担负起探索多元主体供应、推动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的社会责任,而这一点是承包地"三权分置"所不具备的。基于此,本文得出宅基地三权和承包地三权有相似也有差异,需要进一步辨析两类"三权分置",以更好地释放宅基地制度变革效应的结论与启示。  相似文献   

10.
吕青云  徐君花 《山西农经》2021,(5):31-32,64
当前,城市发展建设用地短缺与农村人口流失而宅基地闲置形成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村宅基地改革,是推动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和城市未来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和完善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制度,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价值,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紧张,是我国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必须要解决的重中之重。结合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现状和问题,深入解读"三权分置"政策,提出全面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对策。  相似文献   

11.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虽然我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有待解决与突破。在分析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出了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优化建议,包括从宅基地盘活再利用、产业多元化发展等视角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从探索宅基地多重置换模式、健全宅基地退出补偿体系等方面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从适当放宽宅基地流转主体范围、健全宅基地市场交易机制等角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促进农村生活、生态、生产“三生”融合发展,谱写乡村振兴优美篇章。  相似文献   

12.
“三权分置”改革确定了新时期农村土地法改革的基本方向,农村土地流转也进入一个新阶段,对农民收入、商品和流转产生积极影响,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导致农村收入差距的扩大。这就要求我们从政策法规层面进一步推动“三权分置”改革,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13.
论“三权分置”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坚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基石。但是,学界从承包权和经营权的视角切入,根据承包权和经营权定性的不同,所构建的"三权分置"之"所有权+不动产用益物权+权利用益物权"、"所有权+‘自物权’+权利用益物权"、"所有权+成员权+不动产用益物权"、"所有权+成员权+债权"的权利结构与实施路径,往往忽视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中集体成员的流动性和客体的不可分割性等本质特性的影响。因此,应当回归更大程度地坚持并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研究视角,以"所有权+不动产用益物权+债权"与"所有权+股权+不动产用益物权"的双轨制推进"三权分置"。  相似文献   

14.
陈燕鹤  王佳 《山西农经》2023,(12):148-150
在我国农村漫长的社会历史进程中,宅基地管理经历了多次制度改革,管理中遗留的问题也比较多。在我国城镇化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推进中,农村宅基地管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三权分置”是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通过明确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赋予农民更多土地财产权利,推进农村土地资源利用合理化,对于提升农民生活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5.
农村土地资本化改革既是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的长期农业产业格局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手段。然而,现行政策法规对"三权"的权能及边界缺乏清晰的界定,导致制度构建难以响应农地资本化的现实需求。本文首先界定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权能;其次分析了不同土地资本化路径下"三权"权能的约束边界,特别是经营权的交易价格、期限、权利的保障条件等约束框架;据此,建议修订政策法规、完善农村土地资本化约束机制和健全土地产权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16.
研究目的:探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法律表达与法律构建。研究方法:文献资料分析、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后宅基地权利体系的新变革,政策层面与法律层面含义的不同彰显了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对立统一;法律含义和法律结构依赖于分置模式的选择,总体上形成"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利用权"的权利架构。研究结论:"三权分置"的关键是宅基地利用权的法律构建,焦点是资格权的法律翻译,需要在法律上设计出既满足法律形式理性之要求,又契合当下中国之实质理性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相似文献   

17.
研究目的:探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风险类型和现实表现,为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提供理论和实证依据。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1)基于制度信任的理论框架体系,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风险可分为制度设计失衡、制度供给剩余、制度虚化风险、制度执行困难4种主要类型;(2)案例分析结果显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风险具有典型的现实表现差异。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实践中,可通过提升农户制度信任水平并考虑制度风险生成机理的差异,选择有效制度风险控制路径,逐步实现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18.
研究目的:明确"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现行法下的中国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本结构,还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租赁权"两种类型。(2)"三权分置"的背景下,首先应当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在土地经营权物权性流转时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债权性流转时则为"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取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在物权性流转时为土地经营权,在债权性流转时是土地经营权的租赁权,在两种性质流转并存时是"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租赁权"。研究结论:"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的构建,应当以现行法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为基础,既要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因而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进行法律规制尤为必要。在现行法律秩序下,通过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强化流转全过程监管、提升法律规范意识等举措,不断激发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内生动力,释放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权利与资源合理配置,为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提供坚实的法律与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20.
[目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改革是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是解决当前农村土地内卷化的重要途径。系统研究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内在逻辑、实现路径对于相关政策制定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和现实意义。[方法]文章运用CiteSpace软件对2010—2020年中国知网收录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主题的论文作者、研究机构、关键词以及关键词聚类进行可视化分析,探讨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领域的前沿热点。[结果]现阶段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热点聚焦于“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流转”“增量权能”与“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方面。[结论]梳理现有宅基地“三权分置”矛盾困境与实现路径,重点探讨“三权分置”改革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挖掘宅基地制度改革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深远影响。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改革地区经验总结、对乡村振兴战略动态作用机理是下一步研究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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