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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固定资产增值税转型会计处理及财务影响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会计准则规定,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进项税额”,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设“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设“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固定资产而收取的销项税额。  相似文献   

2.
新条例下固定资产增值税账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文件上是应交税金科目,笔者按新准则改为为应交税费,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不包括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等)。本文举例分析新条例下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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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增值税相关处理解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8年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等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4.
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涉税业务之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即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纳入抵扣范围。消费型增值税下如何对固定资产涉税业务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以期对企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5.
浅析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允许纳税人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又从三个方面对转型改革的核心内容予以明确:一是固定资产仅限于机器、设备,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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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前后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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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转型相关基础问题(一)增值税转型的背景1994年,我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一方面是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另一方面则为了抑制投资膨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要性日益突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适时实施这项改革,"十一五规划"明确在十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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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改革带来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上的巨大变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①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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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核算的影响(一)纳入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转型只将新增固定资产纳入可抵扣范围,允许抵扣的范围与转型前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规定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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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流转税,是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保障财政收入,稳定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修订前的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企业不能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且不利于充分发挥企业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进的积极性。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2008年11月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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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增固定资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等三个方面,分析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变化,以期使企业财务人员进一步了解《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避免不必要的失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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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本文指新增值税法下的固定资产的税务税务处理主要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新增固定资产不得抵扣增值税,全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一)购进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可以予以抵扣。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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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是我国税制改革过程中的一项重大举措,改革的成效会直接影响宏观经济的运行和各级财政部门的可支配力。由于2009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企业每年的折旧费将降低,从而使会计利润增加。为此,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企业的流动资金状况会得到明显改善。在目前流动资金普遍紧张的情况下,企业通过利用此项优惠政策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能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也能为企业的良性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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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值税条例中固定资产范围新增值税条例中规定只有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才属于固定资产。(一)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范围根据《新增值税条例》第十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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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增值税转型与企业固定资产业务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企业新增、销售、固定资产改变用途及非正常损失等几方面介绍了固定资产业务在增值税转型前后不同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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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税收政策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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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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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令第538号,公布了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消除了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了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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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固定资产的初始、后续以及处置时计量所涉及到增值税的处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本文首先分析了增值税转型后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原则,其次以固定资产购进环节为例阐述了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后会计处理的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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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在这种背景下,固定资产增值税账簿体系如何设置是当前会计实践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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