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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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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公布取消第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7】170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物价局(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  相似文献   

2.
江西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我省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第一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的通知赣减字【198】2号各行政行署、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地市企业减负办、财政局、物价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  相似文献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经国务院批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对纳税人随价格...  相似文献   

4.
财经     
国家取消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公布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财综[2008]78号)文件,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相似文献   

5.
法规选登     
国家计委关于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有关政策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研究的分工和计委、物价部门的职责,为坚决贯彻《决定》精神,保证治理乱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治理乱收费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决定》规定,凡法律法规、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包括原国家物价局,下同)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明文规定之外,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包括:  相似文献   

6.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有三种类型,即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于企业涉及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多种多样,针对某类具体项目的收入能否界定为不征税收入一直是企业财务人员关注的热点。《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以下简称《通知》),澄清了与不征税收入相关的认识误区。纳税人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分清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从而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  相似文献   

7.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文件,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的新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世纪以来的第8个中央一号文件,也是新中国成立62年来中共中央首次系统部署水利改革发展全面工作的决定。如何适应新形势,做好水利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水利事业发展,是水利财务工作面临的一个新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8.
安徽九华山灯塔新村79号汪长富读者来信问,第一批取消的2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都有哪些具体内容?答:1997年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经国务院批准,以[1997]170号文件,向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关于公布取消第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首批取消的收费项目涉及8个部门,共29项,具体内容如下:(一)工商部门:1、私营企业管理费;2、汽车、钢材交易市场管理费。(二)建设部门:3、小康住宅推荐产品评估费;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本费;5、《塔吊拆装许可证》工本费:6、《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工本…  相似文献   

9.
摘自鲁财综字[1999]9号)编者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规范各部门的收费行为,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票款分离”办法的意见》,现予刊出,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  相似文献   

10.
《北京房地产》2006,(2):13-15
北京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改革项目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本市各类法人的境外投资行为和政府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1】13号)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成本,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批复》(京政函[1998]68号)的规定,准许2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计入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其中2项可以全额收取;2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  相似文献   

12.
1997年7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对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做出英明决策,政策明确,可操作性强,充分体现厂中央对治理“三乱”的决心c中央文件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切一刀”。“切一刀”主要是指五取消:(1)凡属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明文规定之外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向企业实施的罚款项目一律取消。(3)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之外的向企业集资的项目一律…  相似文献   

13.
按照国务院(1996)第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预算外资金是指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等财政性资金,这部分资金将逐步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无论管理形成如何,即纳入预算、未纳入预算,其资金性质是一致的,是凭借政府的行政职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而收取和提取的资金.以实现收入为实现支出的前提,工作的重点在于组织收入,财政预算内资金的工作重点在于安排支出.尽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纳入预算,在管理方式上也不宜采取现行的预算管理方式,原因有三:一是行政事业性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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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赣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赣州市治理“三乱”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暂行规定》(赣市字【1999】36号),成立经济发展环境治理督查办公室,赣州市审计局为成员单位,并重申了对企业收费实行事前审计制度。文件规定:“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规费,必须事前将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收费数额报同级审计机关审计。未经审计机关审查批准,企业有权拒绝交纳费用。”还规定了较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追究责任和外罚规定。治理“三乱”行为加强事前审计@温龙光  相似文献   

15.
据调查,我国现有大型灌区430多处。中型灌区7300多处,小型灌区1000多万处,灌区的发展对促进我国农业生产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文件,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新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世纪以来的第8个中央一号文件,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新形势、新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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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物价局(计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直属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2]25号)的要求,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清理的基础上,编制了《2002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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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情快讯     
<正>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布为便于社会各方面包括企业了解和掌握中央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加强社会监督,防止乱收费,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首次公布了截至2001年底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计313项,其中涉及企业负担的有242项。财政部、国家计委在《关于发布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中规定,2001年12月31日以前出台的全国性及中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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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综述】 今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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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01号)的规定,为了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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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技术监督局,各区市县技术监督局,局属各单位、各处室: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召开的地方局局长会议的精神及紧急打招呼的具体要求,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落实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三乱”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积极、认真地在我市技术监督系统开展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罚款和摊派,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具体要求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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