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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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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 0 0 0 ] 2号  最近 ,一些地区来函询问 ,企业实行债权转股权后所得税的征管分工和收入入库级次如何确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债转股工作的决定精神 ,配合做好债转股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信达、华融、长城、东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 ,通过实行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持有的企业股权 ,应作为中央股份 ,计入中央和地方分享所得税的股份比例。债转股企业的所得税 ,按照实行债转股后企业的组织形式 ,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税款按中央、地方所占股份比例计算 ,分别缴入中央…  相似文献   

2.
国有企业债转股是指通过国家财政拨付的资金和其他渠道融通的资金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实行债权转股权,把原来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关系,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最终目的是要将股权转让出售并收回资金。虽然债转股在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3.
关于债转股问题的全面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债转股,是指以商业银行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债权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此,原来的银企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持股关系,还本付息转为按股分红。在操作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各成立一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把不良资产剥离出去,分别转交给本行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1999年国务院批准《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的若干意见方案》后,债转股进入了具体实施阶段。  相似文献   

4.
娄峥嵘 《江苏商论》2005,(6):147-148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持有的不良资产实施债转股,是在一段时间内将不良资产培育成优良的资产,最终将股权在资本市场上进行交易转出,或由债转股企业自行回购。这些股权如何定价呢?传统上对于股权资本进行估价,一般采用现金流贴现估价法、相对比率估价法等。本文试图利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对债转股企业股权价值进行定价。  相似文献   

5.
<正> 国有企业债转股是指通过国家财政拨付的资金和其他渠道融通的资金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实行债权转股权,把原来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关系,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最终目的是要将股权转让出售并  相似文献   

6.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工作,推进债转股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盘活不良金融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实施债转股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有关单位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相似文献   

7.
所谓债转股,就是将国有商业银行原有的对企业的贷款转化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对企业的股权,债权转为股权既可以盘活银行不良贷款、化解金融风险,又以支持国企解困、推进改革步伐,不失为一种银企实现“双赢”的选择,然而,在债转股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误区的违规操作。本就债转股具体实篱过程中存在的几种误区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8.
靳惠 《市场研究》2004,(11):25-26
债转股是在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原有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依法将其享有的债权转换成对企业的股本投资,变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变原来的还本付息为按股分红。  相似文献   

9.
林骏 《商业会计》2001,(10):11-12
债 转股是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 ,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资产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原来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 ,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债转股对国企脱困和银行改善经营有着积极的意义 ,但也应看到 ,在目前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国有银行的商业化程度不够高、配套的政策法规不够完善的环境下 ,债转股的正面作用将大打折扣 ,负面效应将日渐突出。笔者认为 ,债转股可能带来如下问题与风险。  一、不利于企业机制的转换对于债转…  相似文献   

10.
债转股是指在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原有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现债权转股权.债权转股权是把原来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  相似文献   

11.
信息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的有关问题发出补充通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补充通知 :一、中央企事业单位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再投资与地方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 ,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中央股份应按照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参股的股份制企业中所占的股份比例、中央企事业单位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在与地方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股份制企业中所占的股份比例计算确定。中央企事业单位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多层次再投资与地方企事业单位参股组成的股份制企业 ,其中央股份比例依据上述规定办法计算确定。二、金…  相似文献   

12.
债转股是指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国有商业银行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实现债权转为股权。本文构造了资产管理公司与债转股企业的两个博弈模型: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和信号传递博弈模型,进行了均衡分析,以此来诠释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在债转股运作中的内在机理,并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3.
我 国“债权转股权”政策的实施 ,是国家为化解金融风险 ,减轻企业负担 ,促进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它的具体实施是 ,在国家组建金融资产公司 ,依法处置银行原有不良资产的基础上 ,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 ,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笔者现对实施债转股中遇到的如下问题谈点个人意见。一、债权与股权如何折算在债权转化为股权的操作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债权折算成股权的折算比例问题。这个问题对于一些上市公司来说 ,折算比例的确定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债务负担较重的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通常较差 ,甚…  相似文献   

14.
债转股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 ,是银行将对企业的债权转换为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 ,是一种从西方引进的特殊金融管理工具。在我国的特有市场经济环境下 ,实施债转股必然存在诸多困难 ,必须进行风险防范 ,应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为债转股创造良好条件 ,并防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职能虚化。  相似文献   

15.
一、国有企业债转股的进展与作用(一)目前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总体进展情况自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部分国有企业实施债转股以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2000年6月,经各有关商业银行、开发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确认,同意对原国家经贸委推荐的580户企业实施债转股,转股额度4050亿元。据初步统计,截至2005年6月份,在580户推荐企业中,协议和方案未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取得一致意见不再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有1…  相似文献   

16.
据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提供的消息 :为了保证债转股工作质量 ,加快工作进度 ,规范操作程序 ,强化管理 ,国家经贸委近日发出《关于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 ,实施债转股是党中央、国务院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 ,是实现国有企业扭亏脱困的一项重要措施。《通知》要求 ,有关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署的债转股协议要符合中央、国务院有关债转股的政策规定。实施债转股企业要切实做好工作 ,要认真落实债转股协议和方案 ,确保如期实现扭亏为盈 ,并按债转股协议及方案积…  相似文献   

1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2 0 0 0 ] 74号据国务院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 ,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 ,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随着企业改组改制的发展 ,混合投资的企业迅速增加 ,很多地区反映现行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国税局、地税局征管范围和收入级次划分有些情况不明确 ,经研究 ,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事业单位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再投资与地方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 ,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中央股份应按照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参股的股份制企业中所占的股份比例、中央企…  相似文献   

18.
“债转股”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已成为我国经济理论界的一个热门话题.所谓“债转股”,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顾名思义是银行将对企业的债权转换为(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在我国,债转股具体指的是在国有商业银行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  相似文献   

19.
经国务院批准,为进一步做好债转股工作,支持企业改革,现将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以下简称"债转股企业"),在债转股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  相似文献   

20.
信息园地     
<正> 所得税今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配财政部长项怀诚3月7日在九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作预算报告时宣布,将由今年1月1日起,取消政府按隶属关系分配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方法。除了少数特殊行业的企业外,绝大部分企业所得税和全部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配。这个改革以2001年为基期,2002年所得税较上一年的增长数额由中央与地方按五五比例分配,2003年按六四比例分配,以后年度的分配比例则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按项怀诚的说法,中央政府推出这个税务改革,是为了加强中国各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改革后中央从所得税增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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