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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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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物权法》第74条确立的“约定归属”制度模式带来了法律适用上的困难,也不利于业主权利的救济。由此,建议对于共用部分车位、车库的利用,能否办理权属证书为直接依据,采用设定“专用使用权”方式加以处理。  相似文献   

2.
郭融 《现代经济》2009,(9):111-112
《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其第74条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停车位及车库的权属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小区车位及车库的归属和效力。为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该条规定的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弱,仍然存在需要完善的空间,比如对停车位缺少类型化定性,权属划分标准仍然模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体系构架尚欠完整等。本文试从这些问题加以探讨,以期对《物权法》第74条的正确适用和解决车位纠纷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小区停车位及车库的归属,一直是物权法草案讨论过程中的焦点问题。《物权法》第74条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停车位及车库的归属作出规定。但是,《物权法》没有区分停车位及车库的不同形式,进行类型化的规定。针对停车位及车库的权属争议,结合土地使用权分摊规则以及容积率标准,对不同形式的停车位及车库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物权法》第74条中"其他场地"和"约定归属"的含义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单国胜  可可 《新智慧》2007,(8):67-6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不仅详实地规定了土地、住房、车位等物的权属,而且进一步明确了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权平等保护。可以说,《物权法》是一部距离百姓最近的“财产法”,它做出了许多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规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6.
2006年12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第七次审议《物权法(草案)》,其中对小区车位、车库归属问题再次作了修改,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在买卖住宅、经营性用房时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无疑,制度的设计者们以“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价值理念和取向,试图明确现实中纠纷不断的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具有积极意义。但是,让不同主体去“自由”约定小区车位、车库产权,很不合理。意思自治(私法自治)是私法理念的核心,是法律制度赋予并且确保每个人都具有在一定的范围内,通过法律行为特别是合同来调整相互关系的可能性,其真谛是自由的价值观。而契约自由又是意思自治的核心部分,其实质是契约的成立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必要,契约权利义务仅以当事人的意志而成立时,才具有合理性和法律上的效力。  相似文献   

7.
2007年3月16日上午,从1993年就开始起草,先后经历七次审议的《物权法》,最终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获得高票通过,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于备受关注的城市居民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  相似文献   

8.
小区车库权利归属问题是开发商、业主及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主要纠纷之一,《物权法》的出台试图结束这一纷争,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并未完全注意到我国小区车库的权属现状,对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不对等以及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完善欠缺考虑。因此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小区车库的法律归属进行全面分析,并对车库进行分类规制显得异常重要,而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也应当成为解决车库纠纷的立法措施之一。  相似文献   

9.
刘静 《现代经济》2007,6(7):34-35
2007年3月16日,人代会通过的《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一规定是正确的,与国际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制定的规章接轨。  相似文献   

10.
《现代经济》2008,(3):6
拆迁户效仿“重庆钉子户”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开发商和拆迁公司对此现象的担忧也是事实。但是《物权法》出台只是对物业的权属进行了规定,在有关部门没有对《物权法》所提出的拆迁补偿标准等进行细化解释之前,有效解决钉子户问题将是空谈。  相似文献   

11.
随着经济的发展,小区的停车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尽管《物权法》就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由于其规定过于原则,无法彻底解决小区车库的权属问题。本文分析了地下车库的法律性质,所有权归属及所有权的流转问题。  相似文献   

12.
关于物权法条文的争议,大则牵动着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小则关系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与邻里纠纷。小区车位的物权归属问题则是后者的典型代表。理论界对如何界定小区车位的物权归属一直存在分歧,而新施行的《物权法》中也并未对该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分析当前关于小区车位物权归属的诸学说,结合小区车位自身的独立性与附随性,在具体实施中宜采以公摊面积说为主、约定归属说为辅的操作模式,并据此完善《物权法》第74条之规定。  相似文献   

13.
针对当前住宅小区车库(位)在权属方面存在的诸多复杂问题,结合最新颁布的《物权法》中尚存在的一些执行难度较大的条款进行探讨,从完善制度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14.
雷斌 《现代经济》2007,6(4):34-35
针对当前住宅小区车库(位)在权属方面存在的诸多复杂问题,结合最新颁布的《物权法》中尚存在的一些执行难度较大的条款进行探讨,从完善制度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15.
徐琳  郭宗逵 《现代经济》2007,(7S):92-93
本文主要根据2007年10月1日将要实施的《物权法》来解析现行小区中停车位的归属以及纠纷原因,由此让更多小区业主清楚车位以及车位的收益是否属于业主们共有,明确自己的权益。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式住宅小区已经成为城市居民的主要住宅形式由于家庭汽车数量不断增加,住宅小区的车库显现出了稀缺性特点,因车库权属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而我国目前既有的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却存在不足,无法有效解决车库权属问题因此.对住宅小区车库权属问题进行分析,有助于找到完善相关法律的思路和对策。  相似文献   

17.
关于车位权属及流转规则的争议大致包括:车位是否应定性为业主共有;约定归属制度设计是否有违合同公平;车位是否可以独立出售;车位是否应当闲置等待满足业主的“潜在”需要;车位是否只能租售给业主而不能处分给业主以外的人;开发商与业主以外的人签订的买卖车位的有效契约是否可以随时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以上的争议实质上是在一种落后的财富观引导下导致的,它过度地推崇了所有权社会化,试图以所谓“合同公平”取代“合同自由”的核心地位,并通过强化国家管制与干预实现对财富直接的再分配.是当前我国不正规所有权制度运行现状的缩影,实质上造成了车位被固化为静态的财产、被简单当成满足生活需要的普通资产,而无法成为“下金蛋的母(鸡)”——资本.  相似文献   

18.
本文主要根据2007年10月1日将要实施的《物权法》来解析现行小区中停车位的归属以及纠纷原因,由此让更多小区业主清楚车位以及车位的收益是否属于业主们共有,明确自己的权益。  相似文献   

19.
百家谭     
拆迁户效仿"重庆钉子户"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开发商和拆迁公司对此现象的担忧也是事实。但是《物权法》出台只是对物业的权属进行了规定,在有关部门没有对《物权法》所提出的拆迁补偿标准等进行细化解释之前,有效解决钉子户问题将是空谈。  相似文献   

20.
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为《物权法》),该法律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不仅明确了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还对住宅小区道路、车库、绿地等建筑物区划内公共空间进行了归属界定。这就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对这些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空间进行占有或牟利,否则有关部门可对这种行为给予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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