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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税务(辽宁)》2003,(6):56-56
所得税纳税人应税所得既有来源于境内所得,又有来源于境外所得时,应分别计算境内、外所得税,境外所得按规定单独计算补税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2.
余采 《理财》2005,(6):68-70
境外税额扣除是指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对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纳税额中扣除。在具体扣除时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分国不分项抵扣。若纳税人能够全面提供完税凭证的,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按国别(地区)进行抵扣,  相似文献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应以总机构为汇算清缴主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汇总年度内各分支机构在内的各项所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可以单独或选择一个中心管理机构作为汇算清缴主体合并申报各营业机构年度内的各项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4.
白文华 《财会学习》2015,(17):142-143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实行分国限额抵免法计算征税,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低于限额的部分允许抵免所得税,高于限额的部分不允许抵免,但可以在以后的五年内实行抵免,限额是指境外所得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在免税中还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免税”,但对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没有进一步明确,我们在执行是是否可以比照执行。这些问题在我国现在实行“一带一路”建设中将会出现一些重要的分歧,在修订企业所得税法时要求认真考虑。  相似文献   

5.
《会计师》2011,(7)
<正>财税[201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一、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 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  相似文献   

6.
当居民企业取得境外所得时,通常已经在所得来源地按照当地的相关法律缴纳过所得税。如何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是每个有涉外业务的居民企业面临的难题。本文介绍了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相关项目的计算,并以案例的方式进一步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7.
陶健 《中国税务》2013,(7):60-61
一,支付境外非居民利息税款的计算与扣缴(一)支付境外非居民利息流转税的税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境内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在向中国境外的非居民借款活动中,虽然贷款人在境外,但借款人在境内,按照上述规定,贷款人发生了纳税义务,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二)支付境外非居民利息预提所得税的税收规定1.预提所得税的源泉扣缴。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规定,对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  相似文献   

8.
《财会学习》2010,(9):6-7
政策背景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允许抵免,2009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  相似文献   

9.
《财会学习》2010,(4):6-6
政策背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10.
《理财》199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第二条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  相似文献   

11.
钟税官信箱     
《中国税务》2014,(7):55-56
高新技术企业取得境外所得如何计算抵免限额?Q钟税官:我公司是一家从事通信设备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最近,因业务发展需要,我公司在国外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请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于取得的境外所得应如何计算抵免限额?某高新技术企业A某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的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相似文献   

12.
政策背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13.
晓伟 《税收征纳》2009,(2):39-40
所得税源泉扣缴,是指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支付人在支付款项中预先扣缴所应承担的所得税税款制度。源泉扣缴主要适用于预提所得税的征缴,是指一国政府对没有在该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从该国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  相似文献   

14.
《财会学习》2008,(9):50-50
我公司经常委托境外公司为我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服务地在中国,这些服务是否可按境外公司在我国是否有常设机构分为两类:(1)未超过6个月在境内服务,不予征税;(2)服务期超过6个月,判定为在我国有常设机构,且应就我国境内取得收入的部分缴纳所得税。那么,税务局是如何判断哪些收入是从帼境内取得,哪些是属于境外收入?  相似文献   

15.
顾学锋 《税收征纳》2010,(2):20-21,26
按照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如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分公司、代表处以及提供劳务的场所等:另一类是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如通过间接投资取得来源于我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转让财产收益等的企业。两类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和税收管理方式不一.第一类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相似文献   

16.
所得税源泉扣缴,是指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支付人在支付时从支付款项中预先扣除该款项所应承担的所得税税款制度。源泉扣缴主要适用于预提所得税的征缴,是指一国政府对没有在该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从该国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其他所得,实行由支付单位按支付金额扣缴所得税的制度,是企业所得税的一项特殊征收方式。  相似文献   

17.
《会计师》2017,(22)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凭证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以总分包或联合体方式在境外实施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下同),其来源于境外所得  相似文献   

18.
《财会学习》2011,(9):6-7
政策背景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我国在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从境内取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享受免税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应负有全面纳税义务,并按照国税发[2009]3...  相似文献   

19.
宋萍 《现代会计》2007,(5):38-41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凡在我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有生产、经营及其他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它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调整企业间利得的重要手段。从企业所得税制运行的总体情况看,虽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确实起到了特殊的历史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王骏 《财会学习》2010,(8):53-54
◎招致非议的955号文 金融机构对外支付利息需要按照规定扣缴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其实是一件很稀松平常的事情。早在2008年11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955号)就对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做出了3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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