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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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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D05年10月,王某、李某同居并一起出资购买了某市一处房屋,以王某的名义签订了合同、办理了各项手续并申请登记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2006年1月,两人分手,约定房产归男方王某所有,王某给予李某补偿5万元,房屋归李某使用,待李某结婚后或者5年后再将房屋交付给王某。2006年3月,王某与顾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2D06年4月,顾某要求李某让房未果,  相似文献   

2.
2003年王某将自己一辆旧捷达轿车卖给了李某,双方签订合同后,货款两清。王某又将该车所有的证明手续交给了李某,但李某一直未去办理过户手续,王某也未催促此事。  相似文献   

3.
读者来信     
《东南置业》2013,(5):97-97
陈某与李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承租并居住于鼓楼区A路B号房屋。2010年5月3日,陈某未经李某同意私下购得该承租房屋,产权登记在陈某一人名下。2010年9月,陈某将房产赠与第三人王某,并与王桌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但并未收取王某的购房款。后陈某将该房屋产权通过办理房屋买卖手续过户给了王某,王某并不知道该房屋是陈某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过户后仍由陈某与李某居住。2012年春节前,李某知晓陈某于2010年购买了该房屋。李某要求陈某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陈某遂将该房屋买卖实情告知李某,李某得知后,强烈反对陈某的赠与行为。陈某夫妻双方经过多次协商都无法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后李某诉至法院,请求:1、确认陈某与王某就该讼争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上述房屋恢复到陈某名下。为此,王某来信咨询该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无效,他对该房屋能否使用善意取得的情形?  相似文献   

4.
《中国地产市场》2011,(1):88-88
案例 2006年李某购买了王某的一套商品房,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签合同后先付一半的房款,等房屋产权证下来后办完过户手续再付另一半房款。李某在交付了先期的一半房款后,搬进此房屋内居住,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2010年,李某听说此小区的房屋产权证都已经办下来了,遂联系王某商量房屋过户,结果一直联系不上王某。李某去房屋管理局查询才得知,此房已于5天前过户到了另一个人的名下。李某与第二买受人都认为自己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双方协商未果,李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5.
案例背景:张某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3年开始同居生活。其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一套,产权证登记在王某的名下。2006年,张某某与王某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感情恶化,张某某一气之下外出打工了。王某趁张某某外出打工期间将该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第三人李某,并在房屋交易所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某日,张某某回家,却发现房子已被陌生人居住,经了解才知道王某瞒着自己出售了房产,之后张某某多次与王某和李某交涉均无效。在万般无奈之下,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王某与李某的买卖关系无效。王某出售给李某房产的行为是否有效?法院是否会支持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6.
案例:李某与其前妻于2003年离婚,其子随李某生活。离婚后,李某前妻不再与李某父子来往。上海市某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的权利人为李某以及李某的未成年儿子。2008年5月10日,李某与受让人共同至某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系争房屋出售的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但未提供转让系争房屋是为李某之子利益的相关证据。该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经审核,以产权人之一李某之子系未成年人,李某儿子的生母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为由,书面答复李某对其申请不予受理。为此,李某于2008年5月15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房地产登记机构给予办理系争房屋的转移登记。  相似文献   

7.
《中国地产市场》2011,(5):84-84
郭某一家住在北京郊区,后房屋被拆迁,作为补偿得到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名额。但郭某觉得自己有住的地方,遂让其姨妈李某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此房。李某家住房比较紧张,便将十几万元的首付款交由郭某。房屋买卖合同由郭某签名,随后的贷款也是以郭某的名义办理的,但一年来一直是李某在拿钱让郭某去还贷。房屋交付使用后,李某一家在装修后住进该房。但郭某却起诉要求李某一家搬出此房。李某认为,该房屋的首付款系自己所交,贷款也是自己所付,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为自己所有;如果退房,则要求郭某返还其购房款、房屋的装修款及补偿房屋的增值部分。  相似文献   

8.
《中国地产市场》2010,(11):71-71
案例李某夫妻二人于2006年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后因该房离工作单位较远,欲将其卖掉。2007年3月,陈某经人介绍找到李某,经双方协商,李某决定以110万元价格将该房出售给陈某。次日,陈某交给李某60万元,李某遂将钥匙交给陈某。但双方因工作较忙,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约定于当年7月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办完手续后陈某再付余下的50万元。同年7月初,李某得知该房价格已经上涨,遂找到陈某,要求增加5万元价款才能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陈某没有同意。于是李某便在同年9月以115  相似文献   

9.
一、案情 被告王某是诉争房屋的产权人,2002年王某同原告李某签订诉争房屋买卖协议。其中约定:以6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李某,从立约之日起先付30万元,一月内过户完毕后余款一次性付清。协议签订后,李某将20万元交给王某,  相似文献   

10.
张某从李某处购得一所房屋,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由于民事债务纠纷,法院查封了张某的这所房屋。现张某向所在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变更登记,要求将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从李某处过户到自己名下。  相似文献   

11.
《中国地产市场》2012,(2):91-91
案例 2011年8月,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王某将自建的120平方米房屋卖给张臬,价格为20万元。张某先行给付4万元定金,余款16万元于王某交房时交清,如一方违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合同签订后,张某给付了王某4万元定金,王某给张某出具了收据。事后不久,恰逢房产部门到王某房屋所在区域做房屋动迁摸底调查。王某为获得高额拆迁款,遂以被张某欺骗为由,多次找张某要求退还定金,不再卖房,但遭张某拒绝。协商未果,王桌不再理会张某,将房屋以更高价格出售给李某,并办理了过户,张某得知后起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12.
《中国地产市场》2009,(9):73-73
2008年6月,陈某将自己一套私房以120万元的价格卖给高某,双方订立了书面买卖合同,不久陈某将房屋钥匙交给高某,高某搬进入住。但双方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2009年3月,刘某看中该套房屋,表示希望以150万元的价格购买。陈某见房价上涨,遂又与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去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的登记过户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刘某入住房屋时发现高某一家已在此居住,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高某搬出房屋。  相似文献   

13.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办理安居住宅权属登记买卖交易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房字[1997]第754号各区、县房地局:为加快解决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保证“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对出售安居住宅办理权属登记、买卖过户等手续作如下规定:一、...  相似文献   

14.
《楼市》2008,(Z1)
【案例背景】1994年9月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将其正在进行房改的房屋转让给原告,总金额为9万元,过户时,被告积极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直至过户手续办  相似文献   

15.
《财会月刊》2013,(1):93-94
1.2011年4月1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价款为120万元。丁某支付120万元的价款后,王某于2011年4月10日向丁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相似文献   

16.
2008年9月,申请人金某持《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房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其中《民事判决书》中判决内容为:被告韩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金某办理杭州市某处房屋买卖的过户手续;《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被执行人韩某协助申请执行人金某办理杭州市某处房屋买卖的过户手续;《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内容为:一、协助办理韩某位于杭州市某处的房屋过户给金某;二、注销上述房屋的房产证。  相似文献   

17.
《中国地产市场》2010,(12):74-74
案例广州的郭某因为女儿要到北京上学,遂想在北京购买一套商品房,因当时北京限制外地人购买商品房,郭某便委托北京的朋友王某并以王某的名义帮其买房。于是,王某以自己的名义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郭某向房地产公司交付了房款后,还缴纳了契税等各项费用,拿到了写有王某名字的房屋所有权证。交房后郭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后郭某和王某因房屋所有权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18.
某县登记机构询问:我县王某将自有的房屋交由熟人张某管理、使用,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也给了张某。但张某在2008年伪造了王某的委托书,以代理人的身份将房屋卖给了周某,并到我局办理了转移登记,周某已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  相似文献   

19.
正案例李某、陈某于1995年8月结婚,对婚后财产无特别约定,同年10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为李某的名字。2009年1月,李某与第三人吴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但并未将房屋转移过户到吴某名下。2010年,李某、陈某闹离婚,陈某发现李某擅自卖房。此种情况下吴某、陈某该如何维权?案件分析吴某若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即其不知道李某背着陈某擅自  相似文献   

20.
[事例]一位寡居老人,有两个女儿,一处市证的房产,房产证登记的产权所有人是老人。大女儿王甲长期在国外生活,老人跟小女儿王乙生活。两女儿曾经为抚养老人发生过争吵,以至互相断绝来往,老人去世时,大女儿不在身边,老人弥留之际,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房屋留给小女儿一人,有两个见证人在场。之后,小女儿将该房屋出售,买主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被告知不能按房屋买卖办理,因为房产证上户主不是小女儿。这样的房屋到底能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怎样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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