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3.
4.
5.
6.
7.
8.
据《信息日报》报导,不久前,国家为了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再实行以下九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兴办乡镇企业、城乡联办企业、城市工矿扩散联营企业和国有农场办集体企业(不含烟、酒等企业),免征产品税、营业税一年,免征工商所得税2-3年。 相似文献
9.
一、1984年以前乡镇企业税收政策和税收负担情况 在农业合作化发展时期对农业社企业基本上是不征所得税的。1966年10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的报告中规定:“1.对农村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可以改按比例税率计算征收,税率定为20%。有些地区认为对社队企业需要多照顾些的,税率还可以低于2o%,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2.全年所得额不达600元的免征所得税,这个标准是否适当,各地区可以斟酌自行确定;” 相似文献
10.
11.
12.
近几年,国家对乡镇企业工商所得税的规定变化较大;1984年以前,一直按照国务院1963年颁布的《关于调整工商所得税负担和改进征收办法的试行规定》执行,实行20%的比例税率。从1984年起,国家将原来按工业、商业、城镇,农村制订的不同税率,改为统一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1985年,为平衡各类集体企业与小型国营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乡镇企业又施行了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从形式上看,新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小型国营企业、城镇二轻集体企业和农村乡镇集体企业一视同仁, 相似文献
13.
我国三十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的重大突破主要体现在下列四个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乡镇企业大发展与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税费改革与免征农业税;发展理念的重大突破——统筹城乡发展。尽管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市工业、农村农业的格局,早已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所冲破。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18.
一、现行税收政策对粮食购销企业的影响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 999]1 9 8号 )规定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但各地在执行中 ,仅小麦、稻谷、玉米三个品种及三个品种的成品粮食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而粮食购销企业经营这三个品种的复制品、熟食品及其他粮食则要照章征收增值税。2 .粮食购销企业除国家税收可部分享受免征增值税外 ,地方税则无一免征税收的优惠政策。1所得税。根据粮改要求 ,粮食购销企业有条件的可分离为政策性企业和经营性企业。经营… 相似文献
19.
为了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国家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乡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减免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照顾。同时,要求对减免的上述税款并入企业损益,交纳所得税。《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这些减免的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核算未做具体规定,企业可以不做帐务处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认为,这些减免税在帐上做出处理较好,下面谈谈具体帐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