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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复效规范在理论逻辑与规范构造方面,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合理期待权,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长远利益。本文以复效规范的构成为研究对象,运用比较研究法、法律解释法、实证研究法得出如下结论:我国的复效模式是“强制复效+除外情形”,现有的复效规范的刚性与技术性应加强;复效规范适用于期交保费的寿险、健康险(含长期护理险)、年金险合同,不适用于意外伤害险;复效规范应加强保险公司的欠费通知义务,取消自动起算60天宽限期的规定;保险人于应交保费到期日前15日书面通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确认保险合同效力中止阻却事由条款的适用选择;复效后的合同是原合同效力的恢复,保险人有权依据我国《保险法》关于危险显著增加通知义务规定,在复效时增加免责条款;自杀条款免责期间自原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对于不可保之自杀风险,保险人有权拒绝复效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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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自杀索赔问题的中美法律比较——解析新《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国保险法通常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复效后的一段时间内自杀,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该规定涉及三个争议点,即:被保险人死亡原因的举证责任分配;死亡原因的举证责任标准;自杀如是在精神疾病的控制下,保险人是否应该赔付。美国的处理方法是:人寿保险由保险人承担自杀的举证责任,意外伤害保险先由受益人证明被保险人死于意外,再由保险人承担证明自杀的举证责任。但死亡原因的证明标准各州不同,以适用优势证据原则为主,兼有适用排除合理疑问原则。当自杀是在精神疾病的控制下所为时,绝大多数州都依据现行的保单条款允许保险人拒赔,只有少数州在确认该精神疾病已使死者丧失辨别能力时要求保险人赔付。我国在2009年2月28日保险法修订前,对该问题的规定较为滞后,但在修改后有了很大提高,对该问题设定了较为妥帖的法律规范,为日后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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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的开发,一般是通过运用经营经验、分析历年积累的数据,并根据客户的需求,合理地确定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缴费方式、索赔与理赔方式等产品条款内容。如果保单条款设计得不合理,可能会加剧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道德风险,使公司的赔付增加。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是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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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问题的提出复效制度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中的一项制度,在平衡投保人与保险人利益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投保人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复效获得和初次订立合同时一样的保险保障;另一方面,复效制度大幅提高了保险人的保单存续率,有利于稳定保险市场。我国《保险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虽对复效制度进行了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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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否定条款、不可争条款.该条款一般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两年仍然生存,则保险人不能对保单的有效性提出争议,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诚信原则,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保单生效条件为由,而主张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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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寿险保单贴现的过程中,保单持有者将保单出售给第三方机构。本文中,我们首先对寿险保单贴现市场进行一般性的介绍,同时论述这一市场在中国存在的必要性。在Lee-Carter模型的基础上,通过双指数跳跃扩散模型整合了长寿风险和死亡率跳跃,很好地拟合了中国的死亡率数据。讨论了在拥有新的医疗信息(比如对投保人剩余预期寿命的估计)的情况下对寿险保单产品的定价。为了整合这些医疗信息,我们使用了统计学中的信息理论,对事先选定的死亡率表格进行调整,在整合了所有的医疗信息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接近原始表格。利用调整后的死亡率表格,对寿险保单进行了现金流折现定价。我们选用了几种不同的死亡率数据,最终发现,传统的确定性定价方法会低估保单的价值,因而概率性定价的方法更具优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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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富保障与传承的世界里,大额保单是一个受市场欢迎的产品,但大额保单本身也隐含着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因此,必须通过其他工具和结构,将大额保单和私人信托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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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效制度概述
(一)概述
1.复效条款与宽限期条款的关系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合同双方通常会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在投保人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保险人对到期没有缴纳相应保险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时间上的宽限期,这就是所谓的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的意义在于避免合同生效后,因投保人一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保险费而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保险合同在宽限期内是有效力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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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和遗漏条款是财产保险保单最常用的附加条款之一。在人保09版财产险附加险新条款中,错误和遗漏条款作为规范类附加条款,在95版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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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单的个人所得税课征条款主要涉及到保费税前扣除制度、保单给付课税制度、未支付积累收益课税制度等三方面内容。人寿保单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选择因国而异,在具体安排上不但要考虑与人寿保单特性相适应的技术,更多地是从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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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升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9,(5):43-46
现行保单在条款设计中人性化比较欠缺。如有意省略某些重要条款或条款的重要内容;故意在条款中添加某些字眼;条款的解释或规定是抽象的,不具体的;内容相关的条款不相邻安排,致使内容不连续的,甚至不一致;条款字体形式相同,内容繁杂,缺乏生气;条款术语过多,晦涩难懂,专业名词缺少释义;条款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给不熟悉法律的投保人设下陷阱;各公司险种相似,条款与费率过于统一,不能有效满足消费者的个性需求。建议设计保单条款,应考虑现阶段投保人的保险法律知识与保险专业知识水平、阅读能力与理解能力、阅读心理与习惯、舒适感与尊严感以及他们的差异化、多样化需求。检验保单条款的设计是否符合"人性化"的标准,可以从"可信赖度"、"保障度"、"知觉度"、"关怀度"、"敏感度"这五个方面来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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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与定价风险是寿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而定价风险的主要表现就是保单预定利率过高。本文首先通过建立寿险公司经营模型,证明保单预定利率管制不仅能降低定价风险,对寿险公司的投资风险防范也具有重要作用;接着使用实证方法得出我国股票市场变化对寿险保费收入没有确定性影响,实际利率变化也只能在短期内导致寿险保费收入反向变化。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在我国当前情况下,放开保单预定利率限制的时机还不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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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私家车保险的基本条款由保险业联会组织业内外专家和权威人士编撰,各保险公司均是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进行微调,总体结构与内容差别不大。将香港较为主流的私家车保单——中国太平保险(香港)有限公司私家车保险单和内地私家车保险B条款进行比较,香港和内地私家车保单核心内容、保障范围基本相同,但由于经济环境和机制体制的不同,两地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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