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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股权转让争议发生的焦点在于股权转让协议效力以及股权转让的效力依据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股权并购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股权并购的方式包括两种:股权转让和增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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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经济》1994,(11)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对股份制试点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①中国境内的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经有关部门批准,改组为股份有限么司的,不论其发行股票的种类及股份结构比例如何,均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1992年6月12日印发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缴纳各项税收.②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改组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继续依照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规缴纳各项税收.③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共同作为发起人设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中,外资股份低于公司总股25%的应依照《暂行规定》缴纳各项税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中,外资股份达到或超过25%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核准,可依照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规缴纳各项税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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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外资企业,一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二是指外国企业,即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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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投资是"使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入国外"的经济活动。其中,跨国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在海外直接经营企业,并对企业经营管理有较大控制权"。跨国直接投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新设投资或称为绿地投资;另一种是外资并购。外资并购是外国投资者通过取得东道国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股份、对东道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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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发布的背景是什么?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一直主要采用传统的“绿地投资”方式,国有企业利用外资,主要是采用嫁接改造的方式,即以国有企业原有的机器设备厂房土地作价与外商进行合资,基本上没有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并购方式。从实际情况看,外商对中国采用并购的方式一直是很感兴趣的,但由于没有完善的并购法规,难于解决人员安置、并购价格的确定等问题,所以,通过并购的方式吸收外商投资一直很难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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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1998,(9)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的出资管理,最近,外经贸部、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出台忡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要求:(一)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由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O%以上,在回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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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贸》2002,(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管理,促进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以下简称独资银行); (二)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以下简称外国银行分行); (三)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以下简称合资银行); (四)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独资财务公司); (五)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合资财务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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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资并购我国国有企业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问题 1.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吸引外资,我国给予外国投资者往往是“超国民待遇”,而不是“国民待遇”,表现在我国对国际金融资本进入中国企业很少加以限制,反而在税收、审批程序等方面予以减免、简化,出台各类优惠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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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贸》2002,(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资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保险公司: (一)外国保险公司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保险公司); (二)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的外国资本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独资保险公司); (三)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第三条外资保险公司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外资保险公司的正当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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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6部委联合发布的《关干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规定》”),涉及外资并购的许多环节,其中第十六条涉及对价问题,这个问题需要在公司资本制度背景上展开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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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前不久发布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本文在分析新形势下我国外资并购的现状、遇到的障碍的基础上,设想促进我国外资并购的新举措,以应对世界经济新结构、新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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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指引2006年,中国并购市场精彩纷呈。一方面,并购案例与交易总额创出新高,外资纷纷抢滩中国市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频频出手;另一方面,中国并购市场逐步得到了规范,出台并施行了一系列与并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主要对上市公司及外资并购进行了规范,尤其是9月8日开始正式施行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外资并购的审查更加严格,必将对以后外资并购国内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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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6,(8)
政策法规Zhengcefagui《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8月8日发布的2006年第10号令称,修订后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规定》指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投资者资格的要求及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规定》指出,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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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Batson/Mei Fong 《海外经济评论》2006,(37):15-18
【美国《华尔街日报》8月31日】近几个月来,中国政府一直在为外国投资者设置新的障碍,包括加大了对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审查力度,并拟针对外资进入银行、零售以及制造业等一系列领域推出限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