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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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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磊 《现代经济》2009,(5):102-103
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商售楼时用"减免物管费"作为促销手段属于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要求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是合法合理的,业主不得以开发商的减免承诺作为抗辩依据,业主可就开发商不履行承诺另循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相似文献   

2.
在出现“物业服务无合同依据”的情形时,应如何认定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提供的事实物业服务呢?在审判实践中,当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起诉要求业主缴交该段无合同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时,法院一般都会按照“事实物业服务关系”来认定,判令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缴交相应时期的物业管理费。  相似文献   

3.
最近,温州地区多次出现有关物业公司与业主就前期物业服务费计费起始时间确定的争议,引发业主投诉物业公司违规操作,引起了众多物业企业与业主的关注.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第二十条内容:"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具体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向业主、使用人收取;未作约定的,预收期不得超过12个月.  相似文献   

4.
对物业进行管理的权利基础为物业管理权,物业管理权为业主所有.物业公司获得业主的委托,获得这种专有的物业管理权,履行合同内容.对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义务,由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文就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现代经济》2002,(8):48-49
业主几年来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被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武汉市首例物业管理公司状告业主案,法庭作出判决:物业管理公司胜诉。2001年8月,武汉某物业管理公司,将其所辖的大厦拒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告上法庭。原告称,该大厦民用住宅物业管理费每月0.3元/平方米,但被告自1999年1月起一直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  相似文献   

6.
对物业进行管理的权利基础为物业管理权,物业管理权为业主所有。物业公司获得业主的委托,获得这种专有的物业管理权,履行合同内容。对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义务,由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文就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贾茹 《现代经济》2007,(10S):88-89
对物业进行管理的权利基础为物业管理权,物业管理权为业主所有。物业公司获得业主的委托,获得这种专有的物业管理权,履行合同内容。对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义务,由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文就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现代经济》2013,(4):119
2012年苏州大市范围内共有近2000个住宅小区有物业管理,而发生的物业纠纷达到了3,200多起,物业费收缴率平均只有60%。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中今后业主不按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可能被公示。同时,业主可依法对被解聘拒不撤出的物业公司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目前收费难、难收费,一直是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由于物业公共服务的特性,导致少数业主贪小便宜,不交纳  相似文献   

9.
业主欠费,是指业主不履行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在业主欠费问题上,不仅物业公司遭受损失,业主也是受害者。这种不良现象如果继续蔓延必将危害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妥善解决物业服务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0.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尽到小区安全防范义务,保安巡检松懈,应当查核的证件未查验,没有配备应有的监控设备,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车辆被盗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案例] 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成立,于2008年11月取得三级物业服务资质,并接受开发商穗鑫发展公司委托为广州市穗鑫花园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服务期限为2007年7月到2010年7月,住宅部分的收费为每平方米每月1.8元,业主在每月的12日之前交纳物业服务费.  相似文献   

12.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尽到小区安全防范义务,保安巡检松懈,应当查核的证件未查验,没有配备应有的监控设备,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车辆被盗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收缴是物业管理工作的一道难,根据我们对业主拒交拖欠物业服务费原因分析,主要可以细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因为开发商或改造工程遗留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业主拒交拖欠物业费;第二类是由于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不满意而拒交拖欠物业费;第三类是由于业主自身原因而拒交拖欠物业费;第四类是业主有缴费能力而恶意拒交拖欠物业费(即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内容达到标准,而业主有缴费能力,找一些理由拒交拖欠物业服务费,有的长达三年,最多的长达八年未交物业费)。据不完全统计,上述四种类型拒交拖欠的物业服务费达到总收费额的20%左右,本文阐述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第四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14.
在物管服务关系中,业主既享有物管法规直接规定的权利,还可享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权利;既负有物管法规直接规定的义务,还负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似文献   

15.
王洪宇 《现代经济》2007,(11):56-58
[在物管服务关系中,业主既享有物管法规直接规定的权利,还可享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权利;既负有物管法规直接规定的义务,还负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似文献   

16.
王洪宇 《现代经济》2007,(11S):56-58
在物管服务关系中.业主既享有物管法规直接规定的权利,还可享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权利;既负有物管法规直接规定的义务.还负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编者按]  相似文献   

17.
本文探讨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认为物业服务企业负有为业主提供安全保障服务的合同义务,违反这种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违约责任具体表现为物业服务设施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承担的直接赔偿责任以及防范制止第三人侵害方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陈道玉 《现代经济》2007,(11):45-47
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要求全而好 许多业主认为,我给你物业公司交了物业服务费,在分不清责任的情况下,认为只要是在本小区内发生的事就应该由物业公司负责.  相似文献   

19.
雷斌 《现代经济》2009,(3):60-62
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离不开业主的参与.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很多的权利: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等.同时业主还负有相应的义务: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基本概念,不搞清楚这个概念,物业管理活动就无从开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这一规定似乎非常清楚,但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有关业主的含义却成了争议的焦点之一,对于什么是业主,人们的认识还很不一致.  相似文献   

20.
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的原因很多,有时就是因为一个具体问题没有解决,当问题解决了或问题虽没有解决但是物业人员为此尽职尽责了,通常情况下都能赢得业主的理解,物业费相对来说也就容易收取了.笔者对实际工作中发生的一起因鸽子扰民影响物业费收缴的案例进行评析,从中学习借鉴经验,期待有利于从多方面改进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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