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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断有单位收发人员接收了邮政企业投递的给据邮件后,因过错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汇款被冒领,用户与邮政企业发生诉争的事例。如(检察日报)1996年7月所载河南省邓州市两村民状告邓州市邮电局汇款赔偿纠纷案。笔者也代理了类似的案件,如河南省息县郑某诉某邮局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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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邮储存单的相关栏目进行修改尤邮据报载,某局1992年收储一笔年利率为10%的大额储蓄时,未将存单上的“月利率”改为“年利率”,因此,用户到期支取时,坚持要求按月利率10%计算利息。后来,用户还状告邮电部门,最后,这一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才得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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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汇款通知存在的弊端说起西安邮电学院周臣孚最近一段时期,在黑龙江省与四川省相继发生汇款被“合法冒领”案件,收款人状告邮局,已经结案的是邮局败诉,未结案的,邮局正被讼案纠缠得难以安宁。为什么会连续发生此类案件又说它是“合法冒领”呢?事情很简单,冒领人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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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乎?“客户”乎?长春邮电学院刘振东我主编的《用邮知识》(写给邮政用户的)一书已由出版社出版发行。近日,接到一位同行读者的来信。信中先称赞了一番这一“小书”的社会作用、社会效应如何如何之后,笔锋一转,指出:该书第八页“邮政用户”条目不妥。因某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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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某于1998年7月29日在某邮电局汇款5万元给南方某市云都酒店403房间的收款人。同年8月5日,收款人因未收到汇款,到兑付邮局询问时发现,该款已于8月3日被他人冒领。为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兑付邮局没有按规定投递,致使汇款被他人冒领,要求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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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满意度挡住了视线张合明近日,一位朋友特意告诉笔者,说他春节期间因有要事要办而去某邮局取钱,钱虽取了,但服务不敢恭维。而据笔者所知,平时这个邮局的服务还是很不错的,经常受表扬,今天为何也会让用户不满意?细思量,笔者以为这说明邮电服务工作还需进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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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用户到某农村邮政支局汇款5000元,该用户填好汇款单后将现金一并交给营业员。营业员清点现金并打印汇款收据后交复核员复核时发现差款400元,复核员要求用户补款。用户以邮局点清现金并打印好收据为由拒绝补款。邮局营业员认为,该笔汇款虽已打印,但根据“双人临柜,复核为准”规定,该笔汇款没有复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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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接二连三地从媒体上看到了几起反映用户在用邮过程中遭遇不公的事情。其中有这样一件:某用户到邮局发寄信件,把信往秤上一称,营业员说,过了。用户看了一下指针纠正说,还差1克。营业员说,你还没贴邮票呢。用户贴好邮票后,再一称正好20克。便指给营业员看,营业员不作声了,“那目光却怪怪的”。谁知第二天下午,这位用户就在自家的信箱里发现了被贴上欠费条子、盖着地区邮局戳儿的信。由于距地区邮局较远,用户不便实际核对,只好重新写好信封,重新贴上1.6元的邮票,重新将信件寄出去。原来,地区邮局的秤是电子秤,而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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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邮局”(self-servicePostOfice)几年前就已在国外出现了。由我公司开发的国内首家“自助邮局”已于1998年6月在广州投入使用。为了便于大家了解“自助邮局”这一新生事物,下面对其做一个全面的介绍。一、“自助邮局”的定义“自助邮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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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用户的利益不可取辉高日前收到江苏某市局发来的简函称:“凡我市寄往贵市(县或乡镇)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请按快件投递,望予以支持配合”云云。笔者所在的邮局尚未开办特快专递业务,所以窃以为此举损害了用户的利益,实不可取。其一,我局既无专人接收、处理特快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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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邮攻发行报刊,一般认为是解放后开始的。最近,从贵州邮政英文资料中发现,清宣统二年十一月一日(1910年12月2日)起,贵阳邮局曾一度发行过“贵州公报”。1910年12月2日,大清邮政贵阳邮局署邮务总办杜达(英籍印度人)向北京邮政总巡察帛黎(法国人)写了一份报告,附有与“贵州公报”签订的发行合同(英文本),及“贵州公报”样张,该报每天出版1000份,其中500—600份自宣统二年十一月一日起交由贵阳邮局在本地发行,发行承包费用为每月公估银5两(票银),发行量增至1000份时,发行承包费增为8两。邮局要求报纸宣传邮政业务以增加邮政收入,报社同意在第一版标明该报在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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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桩赔付案看修改《发电须知》的必要性李平忠某用户于1995年3月25日,从某县邮电局电汇5000元人民币至上海,款"汇出"近一个月了,家里也没有收到。用户到邮电局查询,方知此款因漏发未汇出。用户要求邮局立即汇款并赔偿他往返上海的车宿费及稽延期间5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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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一位视检员说起一件事:一位投递员投递一封平信时,因收件人刚刚搬迁新址而无法当班投递,于是口头嘱咐其邻居,请通知收件人到邮局领取。结果因收件人未收到口信而很长时间未到局领取,致使该信被退回。后收件人得知情况,便向邮局提出投诉。局方很重视,专门派人调查后,认为该投递员已按业务规章办理,用户投诉无理由。于是局方仅向用户作了解释说服工作,投递员未受到任何处理。笔者认为邮局的结论看似有理,实则无理;而用户的投诉看似无理,实则有理!我们经常强调“用户就是上帝”,要急用户所急,想用户所想,时刻把用户放在心中,如果我们死抠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