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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经济》2017,(11)
财政分权化改革是我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制度性根源。随着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断膨胀,债务风险与日俱增,潜在利益的改变催生了国家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态度与倾向的变化,进而推动了原有制度安排的变迁。从《预算法》到《预算法修正案》再到"89号文",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改革已由以融资平台为主的间接融资转向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存的局面,未来更将走向由地方政府债券占据主导地位的直接融资趋势。在我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改革路径选择上,关键因素在于摩擦成本,最优策略在于增量改革,成功标志在于存量改革。为更好地适应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发展的需要,以便充分实现我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改革制度变迁既定目标,需从加强法制建设、明确功能定位、构建制衡机制、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控制等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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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金融》2017,(10)
财政分权化改革的实施使得地方政府财政自给能力持续下降,在寻求经济增长内在动力的推动下进一步衍生出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两者共同构成我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制度性根源。随着财政体制的不断发展,潜在利益的改变催生了国家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态度与倾向的变化,进而推动了原有制度安排的变迁。实践经验表明,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改革路径选择上,关键因素在于摩擦成本,最优策略在于增量改革,成功标志在于存量改革;在地方政府最优融资工具选择上,通过透明、高效和规范的资本市场发行政府债券进行低成本的直接融资成为地方政府首选。考虑到"89号文"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快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步伐,在地方政府未来走向由政府债券占据主导地位的直接融资新趋势逐渐明朗之际,为更好地适应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发展的需要,需从加强法制建设、明确功能定位、构建制衡机制、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控制等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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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在西方各国已经是一种成熟的融资工具,但在我国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在现行预算法基础上有所突破,通过中央财政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从最初预算法规定的禁止发行,到财政部的代理发行,意味着我国正在探索的地方政府发债模式得以实现。(目前,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国务院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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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14年5月正式推出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债券试点。自发自还债券试点可谓地方政府市场化融资的标志性事件,试点省市将成为独立的举债主体,须主动适应市场规则,接受市场检验,此次试点具有里程碑意义。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包括自发自还债券融资在内的地方政府各类举债行为,还欠缺完善的制度保障。文章回顾了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融资的模式变迁,在梳理地方政府融资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分析了地方政府融资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就构建并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制度体系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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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经济》2017,(10)
在规范和清理地方政府债务的背景下,对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的新规(1),总的要求是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向银行借贷,而要在预算的约束下,对公益性或非公益性的地方建设项目,主要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这一制度既约束了地方政府的借贷行为,又为地方政府的举债开了正门,但债券发行实行限额的管理。为此,作为全社会基建投资中重要组成的政府投资,由间接融资的信贷转变为直接融资的债券,是否会产生基建投资的缺口,应关注的问题。本文从新试点的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与使用规则入手,根据地方政府现有的债务存量与结构和发展要求,分析研究其对我国基建投资总量的影响以及其发行的规模与潜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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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是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维护财政金融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新《预算法》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等债务管理新法规总体上划定了地方政府举债边界和进一步规范了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初步构建起新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框架。但实践中地方政府融资模式不断出新,绕道举债、违规举债等新增或有债务行为层出不穷,极大增加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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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国允许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地方政府自行发行债券。虽然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很多好处,但其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对我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与传统举债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重点剖析地方政府债券存在的风险,并据此提出对我国地方债监管与风险控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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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2014年5月19日财政部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今年,国务院批准上海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本次"自发自还"是地方政府债券试点路径上的重大变化,是地方政府融资机制向市政债券迈出的重要一步。本文结合国际经验,分析现行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模式需关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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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预算法的限制,中国尚未推出规范的市政债。地方政府融资需求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实现,形成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且出现融资平台基层化倾向。这种隐性债务导致地方政府还债压力大,发行债券缺乏有效规划及监管,债务举债主体多元化从而无法有效监管。市政债在美国发展非常完善,其与中国的地方债在持有者成分、发行模式、债券保障方面有很大差异。结合中国实际,文中从发行主体、投资者主体及市政债种类的选择三方面构建了中国市政债的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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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地方公债的发展一直都较为缓慢,而作为地方公共产品及服务的提供者,区域经济的调控者,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加速,财政支出也与日俱增,地方政府举债不失为有效的融资手段。文章将对地方公债自晚清至北洋政府时期以来的发展做分析研究,结合历史背景,为中国当今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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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地方公债的发展一直都较为缓慢,而作为地方公共产品及服务的提供者,区域经济的调控者,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加速,财政支出也与日俱增,地方政府举债不失为有效的融资手段。文章将对地方公债自晚清至北洋政府时期以来的发展做分析研究,结合历史背景,为中国当今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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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为地方融资提供了新的方式,也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本文先分析中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现状,然后探讨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模式,最后提出地方政府债券发展应做好的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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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修正后的《预算法》到“89号文”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应该说都是国家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方面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制度供给失衡后的一次次修复与完善,也正是这种制度失衡给处于非均衡状态中的有关行为主体带来了难得的改革机遇。基于此,论文从制度层面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改革进行分析,总结我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改革的新趋势,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以期为我国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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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债券,只能通过中央政府代理发行,《贷款通则》和《担保法》禁止地方政府向银行贷款融资和对外担保,因此地方政府实际上无法获取债务融资。同时地方财政收入有限,地方市政基础设施等公共需求旺盛,为了增加外部融资,规避现行法律的限制,地方政府往往通过成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对外举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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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与负债规模的急剧扩大,其风险也在不断累积,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存在运作不规范、资产质量较差、偿债能力不强、融资状况不透明等问题。要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需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地方政府职能转换,探索市政债券发行,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机制,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证券化,加强平台贷款的规范管理和外部监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