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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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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及税务总局关于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包括核定征收企业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规范性文件修订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分支机构名单管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第二、三条废止.  相似文献   

2.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相似文献   

3.
2011年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2011年第34号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34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若干处理问题。下文针对34号公告进行逐条解读。  相似文献   

4.
《会计师》2016,(23)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  相似文献   

5.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效力的公告(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将于1996年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1980年12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及...  相似文献   

6.
7.
河北省财政厅是省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宏观调控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制定有关财政、预算、税收、收费、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结合我省财税工作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财税、财务、财会及收费操作规程。  相似文献   

8.
河北省财政厅是省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宏观调控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制定有关财政、预算、税收、收费、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结合我省财税工作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财税、财务、财会及收费操作规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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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是省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宏观调控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制定有关财政、预算、税收、收费、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结合我省财税工作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财税、财务、财会及收费操作规程。  相似文献   

10.
河北省财政厅是省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宏观调控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制定有关财政、预算、税收、收费、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结合我省财税工作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财税、财务、财会及收费操作规程。  相似文献   

11.
河北省财政厅是省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宏观调控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制定有关财政、预算、税收、收费、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结合我省财税工作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财税、财务、财会及收费操作规程。  相似文献   

12.
国家税务总局为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予以发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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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近年来,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调整变化,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已不能全面体现和贯彻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征管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国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  相似文献   

14.
《会计师》201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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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2014,(11):80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相似文献   

16.
《会计师》2014,(6):80-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相似文献   

17.
《财会学习》2012,(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  相似文献   

18.
《中国工会财会》2014,(8):63-63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2014年5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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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财会学习》2014,(7):6-7
正政策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5月23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明确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划入企业,企业应根据资产划入方式进行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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