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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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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急剧增长,各种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愈演愈烈,已成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治安管理的一个突出问题。据2004年底的初步统计,全市各种无证无照经营户超过13万家,其中,80%分布在特区外的宝安、龙岗两区,80%在违法建筑内开展经营,80%从事小商业、小饮食业和其他服务业,90%的从业人员为非深圳户籍人口。在局部地区和某些行业,市场秩序有失控趋势。2004年,深圳市政府把“清无”工作列为当年全市的重点工作,从2005年7月下旬开始,由市长亲自挂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  相似文献   

2.
《工商行政管理》2009,(16):64-65
证照管理是工商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清无”则一直是困扰工商部门的一个难题。我们江苏省常州工商局在证照管理工作中加强指挥、协作、履职、沟通等方面的机制建设,证照管理工作也逐渐从工商部门孤军奋战、注重打击的管制思维中摆脱出来,逐渐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注重疏导规范的良好工作局面。据统计,自2006年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查处各类无证无照经营6万余户,疏导3-4万余户,  相似文献   

3.
深圳市的“清无”行动要从宝安说起,在深圳,宝安区被称为“关外”,相对于“关内”,这里地域广阔,外来人口多,在2004年的调研中发现,宝安辖区内无证无照数量占全市总数的一半以上。去年4月8日,宝安区率先开展了“清无”行动。市清无办1号文件曾转发宝安区清理无证无照经营的实施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我们浙江省温州市工商局按照"认识接轨、参谋到位,工作对接、职能提升,责任明确、机制联动,勇于负责、勤于角色"的全新工作思路,力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彻底走出工商部门"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上升为各级政府的一项工作,形成了"政府牵头、工商为主、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步上了规范提升的良性发展轨道。  相似文献   

5.
2017年10月1日起,国务院发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此前已适用十四年之久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同步废止.《办法》主要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范围及监管部门职权范围做出了调整和明确.此前,对于各类无证无照经营"一刀切"的监管方式和"一处违法多部门交叉监管"的尴尬局面将被扭转,有活力又有秩序的市场面貌值得期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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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不少地方按摩服务行业发展迅猛,相当一部分美容美发、桑拿按摩、洗头洗脚屋等场所违法经营、非法雇工等问题十分突出。个别按摩服务场所为攫取暴利,公然以此为名招徕顾客,组织、容留。介绍卖淫嫖娼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妨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按摩服务行业的经营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1998年12月10日起至1999年4月30日,对按摩服务…  相似文献   

8.
《工商行政管理》2010,(3):69-70
我们上海市工商局以落实“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为契机,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2009年全市工商部门共取缔无证无照经营29947户,疏导办照15107户,立案查处6934件,罚没款5053万元。目前,本市无证无照娱乐场所(KTV、游艺游戏机房)基本消除,除长兴岛外本市“黑网吧”基本消除,无照餐饮特别是无照兰州拉面店的整治疏导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相似文献   

9.
我们四川省广汉市工商局自2007年底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通过近一年不问断的工作,全市无证无照个体工商户达1880户、占全市个体工商户总数的22%的情况得到根本扭转,无照率从22%下降到年底的5.84%。截至2008年底,已经指导帮助补办证照1347户,使我市有证有照经营户达8028户,约占全市全部个体经营户的94.16%,基本实现了城区有照率达95%,乡镇有照率达90%的既定目标。  相似文献   

10.
所谓非法经营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非法进行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加的罪名,是在分解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投机倒把罪和吸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39条等法律条文规定的基础上形成的.1979年刑法规定的投机倒把罪是指违反国家对金融、外汇、金银、物资、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金融和工商业管理活动,破坏国家金融和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刑法规定 97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相似文献   

12.
2005年,我们江苏省苏州吴中工商局专门成立了“外来人员聚居地无证无照经营情况调研小组”,对6个行政村的行政负责人、村民、无照经营业主等1401人,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调查,采集有效数据912条。据此,我局剖析了我区外来人员聚居地无证无照经营的背景和成因,探索解决无证无照问题的对策。一、现状与特征我区总面积2142平方公里(含太湖水域面积),现有常住人口54万。近年来,我区经济发展迅猛,外来人口约35万。以木渎镇为例,现有常住人口5.7万,外来人口11万。外来人口的聚居地主要在农村。如,长桥街道的庄桥村,本地人口共818人,外来人口约…  相似文献   

13.
最近,我们浙江省工商局组织开展了“百县千镇”无证无照经营情况专题调查,对全省100多个县(市、区)工商局、近1000个乡镇无证、无照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摸底排查,仔细查摆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并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一、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的现状及特点据我们初步调查,全省无证无照经营户数在30万户以上,占全省登记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总数的15%。其中,60%分布在城郊结合部和非经营用房内,60%属于未取得前置审批擅自从事经营活动,60%从事小商业、小饮食业和其他服务业,60%的从业人员为外来务工人员、失地农民和下岗失业人员等。我…  相似文献   

14.
杜磊 《中国市场》2005,(10):82-83
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但此罪名还是有些笼统,因此,如何理解和把握非法经营罪的本质特征,正确阐释和适用该罪条文,防止非法经营罪任意膨胀,从而动摇罪刑法定原则的根基,这应当是我们共同关注的课题.下面本文就从对非法经营罪的认定和适用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做以论述.  相似文献   

15.
案情介绍:1999年12月至2000年7月,被告人董伟国在上海造纸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0年8月开始,董担任上海开伦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造纸公司总经理.2000年4月,董伟国以其岳母名义在青浦区富民私营经济城注册成立了上海维纶纸业有限公司,经营与上海造纸公司同类的纸品销售业务,非法获取利润人民币23万余元.案发后,董退还了全部赃款.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董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宣判后,董伟国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董的上诉,维持原判.  相似文献   

16.
<正> 1997年9月29日,开封通用机械厂副厂长朱兆玉与新乡市九州宾馆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由开封通用机械厂供给九州宾馆溴化锂制冷机一台,约定制冷机价格为54万元。2个月后,九州宾馆向通用机械厂交付了定金3万元。1998年2月20日,朱兆玉调至开封市重工供销总公司任总经理职务。没过多久,朱兆玉得知,北京信息工业部电子第三研究所,有一台九州宾馆所需的同样规格的一台溴化锂制冷机。于是,他以开封市重工供销总公司设备分公司的名义与该所进行了联系,于1998年5月7日自费购买了这台溴化锂制冷机。运回开封进行了整修后,卖给了新乡市九州宾馆。九州宾馆收货后陆续将制冷机款54万元交付给朱兆  相似文献   

17.
<正>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但此罪名还是有些笼统,因此,如何理解和把握非法经营罪的本质特征,正确阐释和适用该罪条文,防止非法经营罪任意膨胀,从而动摇罪刑法定原则的根基,这应当是我们共同关注的课题。下面本文就从对非法经营罪的认定和适用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做以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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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今年年初以来,我们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抓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出台这一良好契机,从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与交换制度入手,  相似文献   

20.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实施,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一款规定,工商部门对查处取缔无照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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